申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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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
●法律依据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办理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配偶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办理材料
(1)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3张。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并张榜公示,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3月31日前县级复核确认,通过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管理信息系统报省市进行抽查、审核、备案。待国家和省下拨专项经费后,由各县(市)区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51)63538626
相关表格
表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表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表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
表1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________ 市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 村(居)委会________ 村(居)小组
表2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________村(居)________村民小组
申报人诚信承诺:我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全面,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表3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说明:此表乡级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县级复核时作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