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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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现行《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和产业政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规划已执行十几年,在规模、结构和布局上都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鹤壁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两个骨架”,实现在“全省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适应鹤壁市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鹤壁市编制了《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科学开展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理清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鹤壁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规划期内鹤壁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对切实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保证全市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规划》范围为鹤壁市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136.85平方公里,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方针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

按照鹤壁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围绕在“全省率先崛起”的目标,坚持“两保一高”,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障鹤壁市城乡一体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及基础建设等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生产能力和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保持在105274.63公顷以上,2020年保持在105278.9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000公顷。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2010年城镇工矿存量用地盘活面积达到600公顷,2020年达到1000公顷;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和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1.67万元/公顷、50.85万元/公顷,2010年分别达到85万元/公顷、75万元/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170万元/公顷、145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52.99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44.74平方米和2020年的132.81平方米。

3、城乡和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按照鹤壁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9.19%增加到43.56%,2020年达到51.85%。

4、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由2005年的147180.11公顷分别增加到153497.68公顷,164501.96公顷,期内净增加17321.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25434.72公顷,2020年控制在27734.7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10年增加到5386.88公顷,2020年增加到6786.88公顷。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规划期内,整治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3500公顷。至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780.00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6、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状况明显改善。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年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2300公顷,林木覆盖率2010年达到26%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鹤壁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以稳步增加农用地,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47180.11公顷,2010年增加到153497.68公顷,

2020年增加到164501.96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6317.57公顷、17321.85公顷,见附表1。

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2006~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02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2006~2010年全市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178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105274.63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105278.90公顷,全市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90000公顷以上,见附表2、附表3。

2、适当增加园地

稳定东部平原区园地面积,利用西北部山地、采煤塌陷区、丘陵区荒坡地等适当集中发展园地。规划至2010年园地增加到2726.27公顷,2020年增加到2826.27公顷,见附表4。

3、逐步增加林地

鹤壁市西部山地、南水北调中线区、全市道路河流两侧、东南部的泊洼地区,大力实施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28050.49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40150.4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6700公顷、18800公顷,见附表5。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在鹤壁市的农村和郊区建设中,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发展生态养殖,提高产出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卫生状况,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17445.91公顷,至2020年减少到16245.91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560公顷、1760公顷,见附表1。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和中心城区用地,保障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7906.34公顷,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30806.3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34506.3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00.00公顷、6600.00公顷,见附表7。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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