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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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现场管理制度
榆林泰发祥矿业有限公司麻黄梁煤矿5S现场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确保生产、生活有序开展。持续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从而促进我公司的长远发展。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矿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基本管理
第三条在工作过程中与人对话,公司要求全矿所有员工应讲普通话,尽可能地放慢语速,不讲地方方言,以免在工作中由于口述不清而造成误会和延误,甚至酿成事故。任何人都有权对口述不清的话语可以要求重新讲述,直至双方均理解为止。对领导由于讲述不清而造成工作延误、失误的,每发生一起处罚安排工作的领导200元。由全矿在职职工相互监督实施,总经理及各副总为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全矿所有的员工在生活、工作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有小团体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现象的存在,绝不允许把老乡观念、亲戚观念和地域差异观念带到工作和生活中来,不允许在背后议论别人的工作和生活隐私,一经发现,立即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直至辞退。由总经理、各副总、各部门(区队)负责人监
督实施。
第五条全矿所有在职员工在上班期间均应着装统一的工作制服,佩戴工作牌;衣服要干净整洁,有破烂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缝补。男同志不准留长发,或染黑色以外的头发;所有员工不准涂指甲油,不准穿着奇装异服(活动期间除外)及不准留怪异的发型;不准穿超短裙、裤;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与人交谈中讲脏话及不文明的话;不准在上班期间睡岗、溜岗、脱岗。不准在上班期间干和工作无关的事(如玩电脑游戏、看电视、吃零食等)上述禁止情节一经发现,首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罚款(根据情节最低罚款50元,上限不限,直至辞退)。由总经理助理总负责,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具体监督实施。
第六条所有员工(特别是入井人员严禁酒后下井)在醉酒后不得上班,公司倡导文明饮酒,严禁酒后耍酒疯,借酒醉的名义寻衅滋事,谩骂别人,发泄怨气,讲一些不道德的话,做一些不道德的事,一经发现,最低每人次罚款200元,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由公司综合部、生产技术部、诚安公司安监科、调度室、综合及后勤部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不准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丢弃垃圾、随地乱扔烟头。在集体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最低罚款100元。(由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区队)负责人配合、监督实施)。在与人交往交谈或谋面的过程中,一定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适宜,语调平和沉稳,懂得尊重他人,尽可能地使
用敬语,如您好、早上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打扰您啦、久仰、借光、拜托等等。言谈举止大方有度,交谈中要注意聆听对方的言语,不东张西望,交头接耳,面带倦容,哈欠连连,给人一种心不在焉,傲慢无理等不礼貌的印象。
第三章标准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祥见附表一。由公司综合部、诚安公司综合及后勤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生活区、绿化区、办公楼、单身公寓楼的日常管理规范详见附件二。由公司综合部、诚安公司综合及后勤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区队)配合监督实施。
第十条:井下作业场所管理规范详见公司榆泰发(2012)4号关于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的通知文件之规定。由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诚安公司各副总、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具体落实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煤场、磅房、机修车间及厂区的日常管理详见附件三。由公司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销售副总具体负责,公司销售部、诚安公司机电队、选煤厂具体负责落实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处罚标准
为了加强管理,便于实施和操作,特对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标准管理中的频率1次/日的检查,一经发现罚款50元,对随时性的首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需要经常保持的,每违反一次罚款100元(上限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