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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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动机还是结果评判行为的善恶

应该以动机还是结果评判行为的善恶

1)对于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结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恶行为吗?2)请问对方辩友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善的行为吗?3)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4)我们知道动机指导和贯穿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结果,动机不能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吗?5)我方认为善恶评价是一种道德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启迪人性,塑造人格。

按对方所说,以结果来评判,就不能分辨真善伪善?6)动机是恶的,其一时的善行也是伪善,最终回会支配其恶行,进而危及他人,秽及社会呀?7)正如对方辩友所说动机是有个人主观属性的,而行为却是有客观存在的属性的。

但今天我们用的是绝对的标准的主流价值观来评判动机和结果的。

难道动机来评判就不客观吗?①结果的检验作用,实际上来源于实践活动,重视结果,实际上就是坚持以社会实践及其结果作为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以保证在善恶评价及道德评价中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②对方辩友是不是要告诉我们以动机为标准,只要有善心,即便是做了恶行,也可以不为自己的恶性负责呢?文化大革命动机是好的,可是结果却是中国的经济倒退、民主被践踏,这样的行为是善吗?③善心是最高的道德善,有善心指导行为,那么行为也必然是善的,而不用去考虑结果是善是恶!真的是这样吗?那边沁也说过,仅从人内心状态出发,并不足以说明人的行为的善恶。

行为的善恶并不取决于动机的善恶,因为就动机本身而言,它是善是恶仍然是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

以一种或然性的善或恶的动机(可能是善也可能是恶的动机)来决定行为的性质,就失去了行为本身的坚固根基。

④由于动机的内隐和不确定性,我们容易唯心、主观地作出许多错误的价值评判。

例如社会学家马寅初先生,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明确指出中国存在的人口问题时,却被四人帮以让中国人断子绝孙的动机而被批判打压。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善恶的标准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早在古代哲学家们就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现代世界中,人们对善恶的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就包括是否以动机还是结果为标准来判断。

我认为,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都是必要的标准,因为它们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孤立地单独考虑。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动机在善恶标准中的作用。

动机强调的是行为背后的意图和目的。

对于那些出于良好动机的行为,我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它们是善良的。

例如,一个人付出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的动机是出于关心他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他会去伤害其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然而,动机并不总是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出于善良的动机,行为也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因为关心他人,而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但如果他的方法不正确,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是不道德的。

在这种情况下,动机虽然是出于善良,但结果是坏的。

因此,我们需要同时考虑行为的结果。

结果是行为的实际影响,它可以衡量行为的真正价值。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积极的后果,那么我们通常会认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会对一个无辜的人说出真相,这样可能会让这个人受到惩罚,但是结果是为了保护其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但结果同样也不能成为衡量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尽管结果是符合我们的价值观的,但行为本身却不道德。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欺骗别人,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一项行为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

我们不能只根据动机或结果来做出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两者。

因为只有考虑动机和结果,我们才能更准确、更全面地评估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这既要考虑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也要考虑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2012级韦贝贝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评价的意思是衡量、评定其价值,标准的意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

善恶是指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评价的一般道德标准,动机是引起、维持个体活动并使之趋向某一目标的心理过程,效果是由动机引起的行为实践及其客观结果。

在此,我想明确的是,在此辩题中,若判断结果与动机哪个更适合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则动机与效果都是确定的,即我们所说的动机一定是指由效果推导出的最原始的、最真诚的心理过程。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陈述我方以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的论点。

第一,善恶是用来评价人性的,行为有正确错误之分。

中国伦理思想中,关于善恶来源的探讨往往和人性问题的论述联系在一起,例如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荀子等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在于人性本身的善或恶。

辞海上说,动机是指人们行动的主观愿望,所以善恶的发生体是一定是人,因为行为本身没有主观愿望,我们只能对自己发生的行为来评价它的正确或错误。

例如盗窃,我们无法说盗窃是善是恶,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行为,我们评价这个行为是错误的,而对于产生这个行为的人,他是恶的。

第二,效果具有不唯一性,而标准要求具有普遍性、唯一性的衡量标尺。

一件事完成后效果已然确定,但此效果从不同角度观察,会得到相异的评价。

例如你借了别人一件物品,从你角度说,效果是你得到了一件物品,但从别人角度说,效果是别人缺少了一件物品,此时,两个都合理的评价又怎能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呢?显然,会变得混乱,无法评价。

然而,动机却是确定且唯一的,就如在前例中,动机是互相帮助,我们用动机作为评价的标准可以最贴近行为产生时的根源,又不会让人产生判断上思维的混乱,判断标准明确也会给人在行为上以正确的方向引导,从而使在努力时目标更明确,促进更快的发展。

第三,良好的社会向导,需要以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我们所弘扬的是以诚相待精神品质。

有些情况下,好的动机可能产生坏的结果,即所谓事与愿违,坏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好的结果,即所谓的歪打正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用动机来评价善恶。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命题。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来评判其善恶。

那么,动机到底是如何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呢?首先,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而行为又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

比如,如果一个人做某件善事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良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做某件恶事是出于自私和利己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进而影响了行为的后果。

比如,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去帮助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人受益;相反,如果一个人出于恶劣的动机去伤害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使他人受到伤害。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决定了行为的后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动力,进而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坚定和持久。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坚定和持久,他会不断地为正义和公平而努力;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功利,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薄弱和短暂,他往往会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选择放弃。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坚定与持久。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决定了行为的后果,以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因此,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的善恶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动机。

只有通过了解一个人的动机,我们才能准确地评判他的善恶,从而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处理。

希望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动机,以此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动机: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

行为善恶:行为,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在的活动。

标准:1衡量事物的准则。

2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

“评价行为善与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他引用《伦理学概论》、《行为科学理论基础》等着述,指出:(1)善与恶是道德领域范畴的,而非用法律标准来衡量。

所谓“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益的行为;“恶“则就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由引可见,文中所说“有益“、“有害“无疑都是要凭借行为产生的效果来论断。

而“动机“是一种主观状态,具有内隐性的特点,动机总是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

可见单凭动机是根本无法评价行为的。

(2)从《行为管理学》上讲,同一动机,可以引起种种不同的行为。

比如:想得到一台录相机时,这种动机可以引起以下种种行为:第一,努力,多获工资,积起钱来购买;第二,省吃俭用,省下钱来购买。

可见这两种行为于情于理都可以说是善的;但是如果要靠搞歪门邪道,用不义之财来买,这种行为无疑就是恶。

善恶两种不同的行为都是同一个动机引起的,如果不凭借行为产生效果,单单依靠动机,又怎么能对其行为的善恶作出评价呢(3)合理的动机还可能引起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行为。

比如:家长“棍棒教育“孩子,从家长的动机上讲,无疑是想让孩子成才,是好的动机,是善的动机.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但医生的行为仍应被视为善的。

我们来讨论那位与歹徒谈判的记者的行为。

从动机上来看,我们大致可以确定其动机是善的,他冒着危险与歹徒谈判,是为了解救孩子,这一点基本上是明显的(当然,或许他还有其他目的)。

从效果上看,孩子却仍被杀害了。

但是孩子的死亡与他有必然的关系么?他面对的是一个疯狂而丧失理智的歹徒,没有人敢预料歹徒在什么时候会把孩子杀死,即使是专业谈判人员前来也不一定做到。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行为行为就一定是有行也有为,分割出来看问题是不科学的,效果是什么?充其量仅仅是行为中间的一个很小的一个部分!我们又怎么能以之作为一种评判宏观的标准呢?只有动机才是行为的导向,从而导致效果!显然更适合于作为一种标准嘛!这样才能有正确的荣辱观!这不也正是胡锦涛主席所讲的“八荣八耻”吗?怎样的证明,简单得很嘛!试想,一个北京的医生努力的研究非典,但很不幸的是他被感染了,于是乎,他有一个研究人员成了感染源头,难道我们就说他是恶举吗?不能!那么我们用什么做了评价的标准!动机!再打个比方,假设罗盛教救孩子未果,不幸的和那名孩子一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么我们能说他的行为不是一种善行吗?不能!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同样我们看见了法律中有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之分,同样的结果,也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效果!我们能以之评价人的善与恶吗?不能!那么我们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啊!谢谢主席,大家好:看看这个辩题我们再次理性的考虑一下: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到底是应该根据深层本质的动机,还是单看表象片面的效果呢?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是根据其本质内在的动机去评定行为的善恶。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辩题的定义。

所谓“评价”是指对事物的优缺点、价值高低做出的衡量和统计。

我们今天讨论的行为是指受主观意识支配的有道德意义的人的外部活动。

不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今天不讨论。

“标准”是指美德的准绳和可以效仿的榜因或条件。

“效果”就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

“善”是在最广时间范围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最终目的即善,反之为恶。

“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

在此着重强调的是,一、动机可判断;二、动机要求活动。

基于对定义的理性分析之后,我方认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必然是动机,而非效果。

原因有四:首先,我要着重澄清并且强调的是。

动机是可判断的。

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内部心理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任务选择、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还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还是动机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今天的观点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

先来明确以下几个定义:行为。

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是一种从外在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已经发生的活动。

善恶,一般而言,善指顺理,恶指违理。

善恶的区别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解析,在新的时代,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

标准,《辞海》告诉我们它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特点。

效果,是指行为的结果和影响。

接下来,我方将从理论、实践、价值三个层面一一论述。

从理论上说,动机指人行动的主观愿望,而效果指人实践的客观结果和影响。

动机具有主观性,效果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与“标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特点相一致。

只有同一属性的事物才能更准确的相互衡量,我方将在接下来的辩论中对这点进行解释。

从实践角度看,用效果评价行为善恶具有可行性。

行为所导致的效果能够清晰地为人们所看见,从而做出正确判断。

而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即便行动者告诉你他的动机是什么,也不一定真实。

并且,用效果评价善恶具有全面性。

效果包括结果和影响。

结果是行为的直接后果,影响则包括了社会影响、个人影响等等。

评价者在评价行为的善恶时应该同时看到行为的结果和影响。

在价值层面,用效果来评价行为善恶具有可倡导性和约束性。

我方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怀抱着好的动机来做事,但是动机却往往被行动者用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说“我本意并非如此”来为自己找借口,从而不愿意去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我们今天说要用效果来评价行为善恶,就是呼吁每个人都勇敢地担负起自己行为的责任,并产生约束性。

因此,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而不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我想从两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只有明确的动机,才能评价行为的善恶。

我们所说的动机,是指人们行为欲达到目的的主观愿望或意愿。

人们做一件事之前总会有一定的目的。

没错,有时可能也会是盲目的。

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即使是没有目的,也会对该事的发展趋势有一定意愿,希望它好或者坏。

所以说道,动机就是横跨犯罪行为始末的,在大体上同意了犯罪行为的方向。

通常情况下,结果就是顺着动机的。

而有时在展开的过程中可能将发生不容预料的因素引致结果与动机大相径庭。

这不容预料的因素,可以影响结果,但它无法影响犯罪行为的动机。

我们在物理上也学过,描述一个物体的运动,要先选择参考系。

我们判断行为善恶也是一样,不可以用会被各种因素影响的变化的结果来判断,而应该用最初的动机决定。

第二,结果就可以评价高下,只有动机就可以分辨善恶。

善恶意为好坏,但是对错并不等于好坏。

从一个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评价对错。

但是辩题中提及的行为的善恶,应该是论心,从动机来考虑。

事物都就是存有因果关系的,没因哪去的果,没动机哪去的结果,一个人存有什么犯罪行为也就是存有因的。

一个分赃的动机不管能够增添什么结果,它都不是什么不好的;一个宽容的谎言,即使可能将回避了道德范畴,但却是幸福的。

我们也一直在讲,判断善恶,判断善恶。

谁评定善恶呢?其实有时候并不是他人,更多的时候是自己良心的拷问。

动机是主观意识没错,正是这种主观意识才让自我反省变得有价值。

因此,由以上两点,我方指出评价犯罪行为世间的标准就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们在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动机,往往可以成为评判其善恶的标准之一。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因此,对于一个行为的评判,动机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首先,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一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往往可以反映出他对于善恶的认识和态度。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关心,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被认为是善良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自私自利,不顾他人感受和利益,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会被认为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其次,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

有时候,人们的行为可能会有表面上的善良,但是背后的动机却是不良的。

比如,一个人可能会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但是其实是出于自己的私利和虚荣心。

这样的动机往往会使人们对其行为产生质疑,因为动机的真实性往往可以影响人们对行为的评判。

因此,动机的真实性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最后,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真诚关怀和善意,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善良品质和高尚道德。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欺骗,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恶劣品质和低下道德。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的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一个重要标准。

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也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因此,在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时,动机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以此来更加准确地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以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先来看一下定义,评价是指对一件事或人物进行判断、分析后的结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在的活动;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

要清楚的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范围仅限于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好动机好效果坏动机坏效果对双方无益,而今天我们讨论的动机则是整件事件最初的动机,在完成一件事的过程中会需要付出很多不同方面的努力,而这些努力都需要一个动机刺激产生行为,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只看最初的动机.而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的理由有三:首先,从理论上说,动机是可判断的,并对行为有导向推动作用.我方承认,动机不像效果可以直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言语表达、肢体语言、努力程度及坚持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判断.正如法律上也通过收集线索来判断动机一样。

例如A将B杀死了,根据其动机与中国现行刑法,若A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动机为恶,应判为故意杀人,要受刑罚.若A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致使侵害人受伤身亡的,因动机为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根据动机的可判断性与导向性来判定行为的善恶。

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做个简单分析,我想要考一百分,而这个目标需求会刺激我产生努力学习或者是去抄袭的动机,从而激活行为.那我们认为努力学习去得满分没为题,但如果是抄袭就是不对的,但若是从效果看,我得到了满分,是靠自己还是靠他人呢我们无从得知,就可以说我做的是好事。

而善恶之事也是这个道理.我们必须承认,评判行为善恶理应从其根源出发,而动机作为导致行为发生的根源,应作为评判标准。

最后,从价值层面看,无论这个人在以善为出发点情况下有了怎样的后果,我们都应该用宽容的眼光去对待他,推崇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感动中国人物魏青刚多次奋不顾身跳水救人,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大家都认同他的出发点是想要救人是善意的,而行为是善行.从行为管理学上讲,同当然,我方不否认存在少数事不随人愿的现象,即由善念产生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外界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偏差,从而造成不好效果的事件.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从此一刀切,好效果就是善行坏效果就是恶行,这样不考虑出发点,势必会扰乱整个道德的评价体系.我们要允许大家为了善心而去尝试去付出同样也有去犯错,社会发展的路上少不了经验积累的过程.所以,我方推崇以动机为评价标准,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善恶的评判标准看动机还是结果四辩陈词

善恶的评判标准看动机还是结果四辩陈词

善恶标准看动机还是看结果四辩稿(拆论)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但不得不说的是整场下来,对方辩友始终没有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善的动机究竟如何去准确判定,你们没有切合实际的方法论,甚至需要靠我方的结果来推测动机,又用动机推测结果的善恶,如此反复,这不是陷入了循环论证吗?也就是对方的前提就是错的,那后面一系列用动机推测善恶的利好自然就无法实现。

我方承认动机不是完全不用参考的,正如对方所说的动机可以在司法上作为量刑,但判刑的前提是罪犯必须做出恶果才行,也就是结果才是定不定罪的标准,动机只是参考,而对方辩友试图本末倒置。

我觉得这道辩题的辩论意义在于人类的反思,反思善、恶对于这个社会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善心和善果哪个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当然是后者。

善心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公布给大众说这个所谓的善的动机就是善恶的标杆的话,那做善人的门槛也太低了,人人都会在自己把事情弄糟糕后讲一句话:“我是为了他好啊!我本心是好的呀!”从而让自己免于责备,这些人如果还高高得戴着善人的帽子,那么谁为那些被所谓的“善人”伤害的无辜生命买单呢?因为妈妈强加在孩子身上的学习压力太大,孩子跳楼了,我们都知道妈妈是好心啊,可被她逼死的活脱脱的生命,那是一条命啊,孩子不可怜吗,我们还要助长这种“我为你好”所以我做什么都是情有可原的风气吗?我们是不是要反思一下行为的结果,我们是不是要给所谓的善加上一个责任的担子,那就是你做出的事情的结果是否真真切切地惠及他人和社会,当我们以这样实实在在的结果作为标准的时候,人们在“行善”时就更容易把责任、把共情心融入到自己的善心里头,才不会盲目地被“我为你好”所支配,才不能把“我为你好”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更无法打着“我为你好”伪善的名义作恶多端!(升华)如果说我们真的需要一杆秤来称一称善恶以及善恶的分量的话,那么这杆秤最好的选择必须是结果,而对方所说的动机可以作为一个小小砝码,砝码在必要时可以适当减少罪恶或加重惩罚,但不能凭借一个砝码断定善恶,主体还要看行为及其影响。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善恶的评判似乎无处不在。

从个人的行为举止到社会的种种现象,我们总是在不自觉地进行着善恶的判断。

然而,究竟以什么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呢?有人认为是动机,有人觉得是道德准则,而我认为,评价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

什么是效果?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和影响。

当我们以效果来评价善恶时,能够更加客观和全面地看待事物。

以效果为标准评价善恶,可以避免仅仅依据动机而产生的误判。

动机固然重要,但有时候,良好的动机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

比如,一个人想要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于是发起了一场募捐活动。

然而,由于组织不善、账目不清,最终导致善款没有合理地运用到孩子们身上,反而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发起人的动机是善良的,但从效果来看,却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如果仅仅依据动机来判断,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善举,但从实际效果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效果是积极的、有益的,即便其动机可能不那么纯粹,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善。

比如,一个商人投资建设学校,其初衷可能部分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但最终实实在在地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接受知识。

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其动机中可能存在的私利因素,就忽视了其带来的积极效果。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以效果评价善恶更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当我们以效果为导向时,能够更加明确地引导人们的行为,鼓励大家去采取那些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行动。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如果我们仅仅强调人们保护自然的动机,而不注重实际的环保效果,那么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只有当我们把重点放在各项环保措施所带来的实际效果上,如空气质量的改善、水资源的保护等,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在环保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同时,以效果评价善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法律领域,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往往也是依据其造成的后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评价善恶的标准

评价善恶的标准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纵观整场辩论,我很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一直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从根本的辩题上进入一套貌似完美的谬论。

我不敢说对方辩友固执,但对方的谬误我却不得不指出。

【第一、对方辩友说动机是行为的本质,所以动机就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可我们都知道,善恶是人们通过道德评价赋予的,而不是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啊!倒是我想请问,这句话出自何处?何人论证?我方却在中国期刊网上看到:动机是人的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说的是“人”,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行为”啊!】【第二、对方辩友说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稳定性,效果却不可把握。

可是,一个没有出现效果的行为能称之为完整的行为吗?再者效果已经出来,不管中途受什么影响也不管好坏,它都是明摆着的,怎么能说不可把握呢?倒是人的动机不单单只有善恶之分,更多的时候是善恶混合善恶共处的,有时候连自己也说不清楚,更何况是做出评价的他人?】【第三、对方辩友说用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我方坚决不同意!你可知道,文化大革命有多少人因为一句“动机不纯”被批斗被关牛棚甚至枉死?你可知道,您的这种言论可以无视行为效果,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轻而易举地捏造看不见、摸不着的动机对异己分子实施打击!这种实践上极其危险的错误,你敢说能够促进社会道德发展吗?】【第四、对方辩友说以效果来评价行为的善恶,会让那些好心却不小心做了坏事的人不敢去做好事!我方却认为,正是让行为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恶,才会在下次行动时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

对方辩友想用善意将恶行合理化,是在客观上纵容“好心办坏事”,一方面姑息了那些善于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一方面又削弱人们关心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的意识!承认“只要有善的动机,则什么都是善”这个观点,严重点说就是扰乱社会道德秩序的罪人!】可见,对方的观点是多么不合逻辑啊!下面,我将进一步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效果是客观存在的,效果上的善恶也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人们对于行为善恶的判断往往是基于行为的结果或后果,但实际上,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应该更多地考虑其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决定行为善恶的根本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机为标准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首先,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出于善意。

如果一个行为是出于善意,即出于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

比如,一个人帮助别人渡过难关,出于对他人的关心和善意,这样的行为就是善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是出于恶意,即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欺骗,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比如,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出于对他人的恶意,这样的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出于善意或恶意。

其次,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社会对于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应该与道德规范相一致。

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尊重,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

比如,一个人遵守交通规则,出于对道德规范的尊重,这样的行为就是善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是违背道德规范,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比如,一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出于对道德规范的漠视,这样的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

最后,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造福他人。

一个善的动机应该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考虑,是为了造福他人而行动。

比如,一个人为了帮助他人解决困难,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考虑,这样的动机就是善的。

相反,一个恶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损害,是为了谋取私利而行动。

比如,一个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伤害他人,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损害,这样的动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造福他人。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应该更多地考虑其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决定行为善恶的根本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机为标准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14.9.29[评判]评论性的评价或判断,判定胜负或优劣的定论、判断、意见。

【善恶】《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判善恶之性经论诸师之说种种不一,菩萨璎珞经以顺理为善,违理为恶。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合于理的叫做善;乖于理的叫做恶 [道德标准]在一定的时间区域内,指导并约束这一时间区域内的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

凡是符合这种原则、规范的行为,就被判断为善的行为,否则,就被判断为恶的行为。

判断行为善恶价值的标准,归根结柢是从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和需要中引申出来的。

正因为如此,不同社会、阶级或集团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

【效果】由某种动因或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后果。

[动机说]一种伦理学说。

把人行为的动机和效果割裂开来,认为决定行为善恶的是其动机,善恶的标准是绝对不变的,内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不依赖外界的、社会的原因而转移。

这种学说片面强调动机而否认效果,忽视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学说。

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康德,其次有英国哲学家李德、伦理学家普赖斯等。

【行为动机】是人们的行为意愿,它是指行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愿望和意图【动机】,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

动机为名词,在作为动词时则多称作“激励”。

在组织行为学中,激励主要是指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

通过激发和鼓励,使人们产生一种内在驱动力,使之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过程。

动机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欲满足各种需要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意愿。

动机是指一个人想要干某事情而在心里上形成的思维途径。

同时也是一个人在做某种决定所产生的念头。

动机还是一个人心里和行动一致的一大倾向,理念实施的组织源头。

(一)生理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按照动机的起源分)(二)近景性动机和远景性动机(按照动机影响范围、持续作用时间分)(三)高尚动机和低级动机(按照动机的正确性和社会价值分)(四)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按照动机在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大小不同分)(五)意识动机和潜意识动机(按照对动机内容的意识程度不同分)(六)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按照动机的起因不同分)(七)物质性动机和精神性动机(按照动机对象的性质分)【动机功能】1、动机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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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行为行为就一定是有行也有为,分割出来看问题是不科学的,效果是什么?充其量仅仅是行为中间的一个很小的一个部分!我们又怎么能以之作为一种评判宏观的标准呢?只有动机才是行为的导向,从而导致效果!显然更适合于作为一种标准嘛!这样才能有正确的荣辱观!这不也正是胡锦涛主席所讲的“八荣八耻”吗?怎样的证明,简单得很嘛!试想,一个北京的医生努力的研究非典,但很不幸的是他被感染了,于是乎,他有一个研究人员成了感染源头,难道我们就说他是恶举吗?不能!那么我们用什么做了评价的标准!动机!再打个比方,假设罗盛教救孩子未果,不幸的和那名孩子一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么我们能说他的行为不是一种善行吗?不能!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同样我们看见了法律中有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之分,同样的结果,也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效果!我们能以之评价人的善与恶吗?不能!那么我们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啊!谢谢主席,大家好:看看这个辩题我们再次理性的考虑一下: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到底是应该根据深层本质的动机,还是单看表象片面的效果呢?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是根据其本质内在的动机去评定行为的善恶。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辩题的定义。

所谓“评价”是指对事物的优缺点、价值高低做出的衡量和统计。

我们今天讨论的行为是指受主观意识支配的有道德意义的人的外部活动。

不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今天不讨论。

“标准”是指美德的准绳和可以效仿的榜因或条件。

“效果”就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

“善”是在最广时间范围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最终目的即善,反之为恶。

“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

在此着重强调的是,一、动机可判断;二、动机要求活动。

基于对定义的理性分析之后,我方认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必然是动机,而非效果。

原因有四:首先,我要着重澄清并且强调的是。

动机是可判断的。

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内部心理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任务选择、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

法律上也讲求的线索和证据,而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个人一贯的行为作风,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测和求证。

(因此我们知人知面的同时,也实现了知心知行证明。

)其次,从法律、道德、舆论等方面来看,更证明了动机才是善恶评定的标准。

法律在受理、评判案件之时,重中之重就是评判动机。

比如杀人也可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意外事故等等等等,倘若只根据效果来判断行为善恶的话,为何法律要如此繁复的评判呢?根据对方观点,直接整齐划一的评判一个杀人罪岂不更是方便。

道德舆论评价善恶时同样也会根据动机和出发点来进行评价。

第三,我们再来仔细深究一下定义。

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

是行为发生的源泉和基础。

所以追本溯源来看,从动机中我们才能够看出行为的善恶。

而效果的呈现,只有好坏之分,并无善恶之别。

第四,对方从效果出发来评价行为。

这种做法无疑是片面、偏激、浅显以及不科学的。

我们都知道从“行为”到“效果”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达成想要的效果。

倘若效果真的能够评价善恶,那为什么这个世界会有那么多虚伪和伪善、冤案和冤情呢?所以效果不可判善恶!大浪淘沙始到金,拨开迷雾才能见真理。

很多效果就是金子表面那层沙,真理前方那些迷雾。

我们人人都要有一双慧眼去看清事物的表象,去推就行为的动机,才能够基于事实一个客观、理性的评价。

所以,动机才是评价行为的标准。

谢谢。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辩题是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我们要先申明:效果和动机是善恶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的,但是标准的前提主要部分应该是效果!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定义。

善(Good),是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肯定评价。

恶,是对违背。

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否定评价。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人们都沉浸在金钱所带来的喜悦之中时,每人会去注意倒他身后的罪恶。

所以所谓善恶,都是必须通过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来体现的,而这一判断标准一定是客观的。

我们来看动机,动机是一种心理学的状态,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而我们来看效果,这确实实在的不容改变的事实。

第二,我们常说我们常说,历史由胜利者书写,我们唯一能看到的也只是实实在在效果来检验行为的善恶,有先哲说过,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原子弹不是投在了日本的国土上,而是误投到了别国的领土上,仍美国的专家如何巧舌如簧,又有谁会相信他们的动机是想结束战争?(“如果”毕竟不是事实) 第三,效果行为是评定我们最后的行为准则,我们人类现在一直在讨论动机是否是我们的主要。

有一部影片是汤姆克鲁斯演的`````讲的是我们未来有了明确的动机犯罪机制,汤姆就陷在此地,从而人类社会因此崩溃,不知道我们把动机放在首位,在未来的日子会不会真的出现呢?(电影也不是真实的生活)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谢谢观众!反方一辩-首先感谢对方辩友,赐教不敢当,互相学习才是真的.谢谢主席,大家好!很高兴能在此与对方辩友一起讨论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的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明确几个概念,所谓动机,是指能引起、维持一个人的活动,并将该活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念头、愿望、理想等。

所谓效果,是指所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

善是指仁慈, 善良,而恶是指邪恶, 罪恶。

善恶是道德准绳下的结论,不是法律准绳下的结论而行为由动机和效果组成,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前提,没有行为而有动机的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之内。

而在有行为的前提下,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第一,动机我们能够把握,效果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计,因而用动机评价行为的善恶是人性化的。

正如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有过很多大胆地尝试,我们不能预知效果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动机是善的,因而我们说改革开放是善的行为。

即便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不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善的动机,即便我们的大胆尝试有一些不好的效果,我们依然说这是一种善的行为。

这种态度正是一种人性化的态度,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本质。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重视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如此我们将无法判断善的真伪。

王莽的谦恭下士会被传为佳话,周公恐惧流言将招致骂名。

真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

而用动机作为标准才能准确判断善恶真伪,明辨是非。

第三,用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

我们歌颂从动机上从根本上行善,会有效地净化心灵,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以效果为标准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不明确,从而陷入一种有奶便是娘的功利心态之中。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谢谢大家!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评价标准,是针对什么而言的?是行为本身??还是行为主体??反方一辩-行为的本身,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谢谢.呵呵~~~~对方辩友显然没有理解我的问题,请问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还是一种主观意识?对方辩友说行为的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而我们都知道动机是主观的,那么行为本身也就是主观的咯??请问是不是这样反方一辩-行为是由主观意识指导的客观行为,但是效果我们无法预知,我们必须抓住动机这才是人性化的价值观啊.对方辩友啊我们来参加辩论,是为了以辩交友,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而来到这个辩论场,对方辩友和我有着一样的动机吧我想是这样的吧..我们彼此的动机是一样的~~~~但是我不得不指出上一轮回答时,您告诉我行为的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现在却成了由动机这类主观意识指导的客观行为~~~~我的第三个问题是,请问对方辩友,标准是主观还是客观的,而评价又来自于谁??自身还是他人??反方一辩当然是即有主观也有客观啊有的评委认为我们的辩论精彩,有人认为还不够,这就是主观标准嘛 .对方辩友啊当您看到有人落水,您一定是想去救人,并往那里走,而不会告诉大家想救人,我却跑却跑开了吧请您用您善良的动机去救一救那位落水的人吧谢谢.谢谢~~~对方辩友也知道,光有善良的动机是救不了落水者的~~~~请问主观标准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说我觉得是善就是善,你觉得是恶就是恶??那还要标准干什么呢~~~~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请不要把效果和行为混成一谈啊效果:结果, 效果, 作用, 影响而行为是动作, 作用, 战斗, 行动, 举动, 行为, 您的意思是您是*效果去救那位落水的人喽标准我们有啊大多数人对行为的认同才是标准啊主观标准是由主观意识产生的啊,每个人都对善恶有自己的判断. `对方辩友,“大多数人的认同”怎么会是一个主观标准呢??您又错了~~~我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方在开篇中提到动机是能够完全把握的,但是我想对方忽略了一点,只有自己才能够完全把握自己的动机,外人是无法把握“你的动机”的。

正如对方所说,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也可以是行为的结果。

那么,作为客观的评价者,他们的标准是如何作用在主观动机上的??善始善终,还是有请对方一辩。

我的问题完了,谢谢~~~~反方一辩大多数人的认同当然是主观标准了这是主观的普遍性啊,行为体现动机啊,我拎着水去火场,大抵就是去救火的,难道我拎水去火场,为了洗桑拿不成?这样做岂不是一笑大芳啊. 谢谢对方辩友的提问..对方1辩安斯托诺夫曾说:“行为艺术的评定标准是结果。

”我们的行为标准是不是由我们的动机决定在现在这个社会还说不上吧?安然的总裁曾经将公司的财政赤字归于动机行为,那么在动机之前,我们是不是考虑到现在的安然已经破产了呢?不从后果来看,我们会不会知道安然的破产行为在那之前的结果?还是要看结果来看动机呢?所以效果是动机的最好反映,不是吗?那么我来这个的动机能决定我的效果吗?对方立论提到: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又说我们都有动机,对方是不是在说所有人都懦弱无力呢?都是1辩我们说了所有的人吗?效果的动机是行为艺术,我所说的行为艺术是一大的概论,你理解的概论就是你们的动机吗?那你的动机判断我们的概论是不是没考虑到效果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行为艺术是包括行为动机理论的,不然就不是行为艺术是造型艺术了。

再问对方辩友,人的行为可否预测,依据是什么?1辩我想知道董存瑞炸碉堡的事实是不是因为有效果才知道他的动机的,不然那么多抗美援朝的人知道有他去炸了碉堡吗?还有对方请不要偷换概念``谢谢``漫天红雨第一,董存瑞是解放战争时期攻克隆化战斗中牺牲的,抗美援朝是黄继光,对方辩友不要弄混。

第二,他冲上去就是要炸碉堡,要不按对方辩友的理解班长给他炸药岂不是赌博?第三,规则好像不许反问。

再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行为有动机是普遍的?没有吗?我国的法律有哪条规定了有犯罪动机的人就马上应该抓起来的?还不是要看效果的?还有,对方,规则没说可以用反问句吧?效果的因素是不是不由你的动机来判断呢?我们知道,善恶是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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