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与业主间违约金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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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与业主间违约金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的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 额中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在购房时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 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 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 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 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 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 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与“国税函[2006]865号”所特指的情况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个人
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
务人。”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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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