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奖励性绩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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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镇海螺村小学2017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

资三级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打破教师职称岗位界限和平均主义,体现优绩优酬,突出个人业绩和贡献,促使全镇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省和水教工委字【20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保华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拟订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量化小组。

组长:穆显玉(学校负责人)

副组长:冯发兵张登云

成员:周祖云、穆显成、王启学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特岗教师。

(二)考核时间要求:每半年(2-7月,8-1月)进行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评发。

(三)实施时间:教育局通知之时即可。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向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倾斜。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要力求科学合理,劳酬分明。

(四)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实行三级考核: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

1.班主任津贴的提取

教育局从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名学生每月提取3元(每学期按5个月提取)作为班主任津贴,按学校学生数返还到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的履职情况、班级任务完成情况、班级在全校的表现情况按月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后分配,严禁搞平均主义,班工作情况有差异的,班主任津贴必须拉开差距。

提取班主任津贴的学生数按参加期末测试学生数核定。

2、学校二级班子按学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系数提取资金作为学校二级班子的奖励性绩效,由学校对二级班子进行考核分配。没有担任考试科目的学校二级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二级班子中任考试科目的人员。

(1)师德师风,10分。

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城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八条禁令》、党风廉政十条禁令及《整治懒散之风若干规定》、党员干部70条红线及其他规定。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文件明确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按文件执

行;处理文件未明确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报批评、警告1次扣5分,本项扣完10分为止。

(2)工作量,10分。

本单位的周总课时量和学校教师数,计算人均工作量。

二级班子、兼职的食堂管理人员、报账员任教课时达本校人均课时量的60%算为满工作量;兼职的仪器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课时量达学校人均课时量的75%计算为满工作量。没有认真履行兼职业务的,按没有完成工作量处理,专职的食堂管理人员、未担任学科教学的,也按没有完成工作量处理,其量化分不能高于任课人员量化分。

没有任考试科目并未担任学校集体业务的教师课时量按学校人均课时量的130%计算为满工作量,任两门及以上考试科目的教师按学校人均课时量的80%计算为满工作量。

关于超、减课时计算,教师(含二级班子)的工作量以周课时量计算,周课时量在本校人均课时量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节加1分,每减少一节扣1分。

(3)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学校教师统一实行坐班制。病假累计达5天的,每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4分,扣完10分为止。

教师因公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扣除教育局、中心校、学校提取考核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津贴后全额发放。

病假教师一学期累计达10天的,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病假一学期累计达30天的,扣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达60天的,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事假一学期累计达10天的,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事假累计达15天的,扣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达25天的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连续旷工达3天,累计达5天的,扣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达5天,累计达10天的,扣半年奖励性绩效。

教师请假跨越双休日、法定假日的,一并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教师婚、丧、产假等法定假日期间,无违规违纪的,按本校教师平均水平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各学校要引导教师专注于教学,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讲、批、辅、考、练、继续教育学习资料等教学常规落实、完成、参与情况

在学校教学常规检查中,次数或质量不达标的,每差1次扣1分,扣完20分为止(以教务一学期的检查记录为准)。

教师有申报课题立项的,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5分。(限于立项的学期;课题组教师立项的学期任教科目教学业绩低于全县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均分的,该教师不予加分)

教师立项的课题结题或获奖的、参加优质课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市级课题结题、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公益活动含县级);省级课题结题、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国家级课题结题、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40分、30分;二级班子及兼职教师分管学校工作,在上级组织检查验收过程中获得全镇第一、二名的分别给予分管直接责任人加10分、6分。(限于结题或获奖的学期;课题组教师结题或获奖的学期任教科目教学业绩低于全县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均分的,该教师不予加分)(5)教育教学业绩,50分。

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教师的教学业绩,每学期以全镇同级同科质量为参照,均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加2分,倒数第一名扣20分(均分50分及以下)。上非基础学科并未兼任学校集体业务学前班教师,以三级考核全员平均数核发。

(三)年度内工作变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1.在镇内外系统内交流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在现单位工资发放的月数分别核拨到有关单位,即交流出原单位的在现单位考核,交流入我校的,在我校考核。

2.新参加工作、系统外、校外调入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在本校工作的月数考核分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育局安排脱产学习的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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