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与宪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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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与宪政的关系

[摘要]洛克的古典自然法学作为众多的自然法学中的一种,在法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文章主要论述洛克自然法思想的构成以及其与宪政的关系,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进行更全面的理解。

[关键词]洛克;自然法;宪政

一、自然法思想的构成

自然法作为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潮源远流长,一直沿袭到今天。约翰·洛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他提出的自然法思想对人类的法治进程的影响是深远的。其自然法思想中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及对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对p(二)战争状态洛克区分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关于战争状态的论述也是洛克自然法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互相平等,而且人人自由,每个人都恪守理性所规定的自然法,这只是自然状态的通常的情况。然而在自然状态中还有一种非常状态,即战争状态。它是由于自然遭到破坏时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战争状态的造成是由于有人将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利之下,而想到消灭对方。谁对他人的生命或自由权利造成威胁,谁就是战争状态的制造者。这种敌对状态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反抗,享有毁灭对方的手段的权利。而这种反抗及毁灭战争状态制造者的行为是合乎理性,也就是合乎自然法的,因而是正义的。

(三)自然法

从假设的自然状态中,洛克提出了自然法的理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但这种自然状态决不是那种放任的状态,因为他们都受自然法的约束。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执行自然法的法官。“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的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在洛克看来自然法和理性有相通之处。他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自然法使得所有的人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去相互伤害,而是去维护人类的和平和安全。

(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自然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谁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谁就有报复、惩罚和反抗他人的权利。自然法中所蕴含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洛克将自然权利归结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所谓生命权就是保全每个人生命的权利,自由权是指人们在自然法下有享有自然的自由,而财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的东西的天然占有。

(五)社会契约论

人终究离不开社会而纯粹的生活在自然当中,所以人类也就最终脱离自然状态而建立理性的政治社会。但是人类是生而即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这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是不允许公民被迫受制于他人的政治权力,但是统一的社会需要一个公权力。洛克认为,国家和政府起源于社会契约,国家与政府是人民契约的产

物,社会契约作为一种众人的合意,等同于人民将权力信托给国家和政府,这就意味着国家与政府的统治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而国家与政府的目的必须是保护人民的财产和自由、生命等权利。国家与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根据大多数人的授权,如果公权力侵害了人民的自然权利,那么人们就有权废除或改变社会契约。而人民所交出的权利相对于霍布斯的主张交出的是全部权利而言,只是转出部分权利,将这些权利交给社会公权力,这些权利也主要是指一些法律事务上的权利,即个人惩罚犯罪的权利,而人们所享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洛克通过构筑自然法体系来解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使国家摆脱了神性成为个人意志的产物。

二、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评述

自然法学家们想象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自然法,这个亘古不变的自然法是依托着一个假设而存在的。自然法没有一个始终如一的内容,自然法归根结底只不过是人的假设,依托着这个假设而存在,这也成了今后的实证法学派反驳的一个重大理论缺陷。虽然我们可以把自然法看作一种思维方式,它是人类自我辩解的一种本能的反映,人类需要诉诸自然法去证明自己主张的终极合理性。但是,自然法是以演绎推理为基本方法的。演绎推理的成立是以前提正确为必要条件的,而要证明前提正确,又必须证明另一前提的正确,这样就会陷入无穷回归的尴尬处境。从历史观来看,很难确信存在超历史的自然法。人们诉诸自然法,其实质不过是借用它来表达有关人权、自由、平等等具体的主张而已。这些主张具有时代性的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之下,并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自然法的这种历史性、不确定性,自然法学者们其实也是看得很清楚的。

洛克的自然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洛克的自然法学主要关注的是建构支持1688年“光荣革命”的法哲学,他的自然法思想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是为资产阶级革命服务的。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一个自由、平等的世界,这正是资产阶级对有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环境需求的反映。洛克阐述及论述自然法的目的,在于寻找一种理论武器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同时也是为了找到一个推翻封建制度后建立资产阶级政权的合法基础。理解洛克的自然法学的价值亦不能脱离其特殊的时代背景。与其他的自然法学一样,洛克的自然法学也带有唯心的倾向,它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可以说是主观臆测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抹杀洛克的自然法学的历史功绩。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实际上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在洛克所处的那个时代,最重要的事情是为资产阶级找出一个理论的根据,借以反对封建贵族,从而达到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他把自然法等同于人的理性,实质是要用理性代替神性,以契约代替神权政治。洛克强调自然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正是针对封建专制君主肆意践踏资产阶级的权利而提出来的,他的社会契约论是为当时英国君主立宪制提出的理论根据。从法学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洛克的自然法、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分权学说,对后世资产阶级的法学理论和宪法学发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仅为英国,也为整个西方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洛克的自然法学的基本观点对于当今世界的人权、民主,自由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与宪政的关系

(一)天赋人权思想是宪政的基础

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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