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期刊管理办法
公司的书籍怎么管理制度
公司的书籍怎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书籍的采购、分类、登记、借阅、归还、保管和维护等环节,确保书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的有序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爱护书籍资源,合理利用书籍资源。
二、书籍采购1. 书籍采购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由指定人员负责采购。
2. 采购的书籍应具有实用性、时效性和专业性,避免重复购买和浪费资源。
3. 采购的书籍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书籍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三、书籍分类与登记1. 新购书籍应按照专业领域、语言种类、出版时间等标准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使用。
2. 每本书籍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记录在书籍管理台账中,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购买时间、价格等信息。
3. 书籍管理台账应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书籍借阅1. 员工借阅书籍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日期、预计归还日期等信息。
2. 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借阅期限的,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书籍,不得损坏、涂改或转借他人。
五、书籍归还1. 归还书籍时,管理员应检查书籍的完好程度,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2. 归还的书籍应及时归位,保持书架的整洁和书籍的有序。
六、书籍保管与维护1. 书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防止受潮发霉或页边褪色。
2. 定期对书籍进行清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报损。
3. 对于珍贵或不常用的书籍,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使用防尘罩或存放在专门的柜子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便于员工阅读学习,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图书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公司图书的采购、编目、借阅和归还等工作。
三、图书采购1. 公司应制定图书采购计划,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的要求进行采购。
2. 图书采购应当注重内容的质量和实用性,避免购置无效图书。
四、图书编目1. 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对新购图书进行编目工作,确保每一本图书都有清晰的标识和定位。
2. 图书编目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索书号等。
五、图书借阅1. 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图书馆的系统进行图书借阅,每人借书数量不得超过3本,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借阅的图书应当爱惜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六、图书归还1. 借阅图书到期后,员工应当按时到公司图书馆进行归还。
2.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还,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图书管理员并办理延期手续。
七、图书管理1. 公司图书管理员应当做好图书的分类整理工作,保证图书馆的秩序性和整洁度。
2. 图书管理员可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阅读交流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公司图书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严重者甚至开除。
2. 对于损坏或丢失图书的员工,将按照图书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九、附则1.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但不能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经大家讨论通过,自颁行之日起正式执行。
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愿我们共同遵守上述条例,维护图书管理的正常秩序,让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受益于这个浩无边际的知识海洋。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第九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第十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持申请书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四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六条出版单位改变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由其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单位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第十九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第二十四条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六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第三十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未经许可并依法登记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第三十二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第三十三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产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着作权人授权书,并向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三十四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一年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第三十五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业务;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第三十七条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第三十八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二非法进口的;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六侵犯他人着作权的;第五章保障与奖励第三十九条国家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第四十条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二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四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第四十一条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予以保障;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第四十二条报纸、期刊交由邮政企业发行的,邮政企业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发行;承运出版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对出版物的运输提供方便;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十四条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从事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三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境外出版物的;第四十七条盗印、盗制出版物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四十九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侵犯其他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合法手续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发行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或者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的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决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原发证部门决定;第五十三条有关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四条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电子出版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第五十五条境内出版物出口和境外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设立的出版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纸张的管理制度
公司纸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1、文件是指公司用来确认、记录和传达信息的载体。
2、公司文件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和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三章文件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
公司的文件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保密安全。
公司文件涉及公司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和管理,避免泄露公司信息。
3、便捷高效。
文件管理应该便于查阅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清晰明确。
公司文件应该内容清晰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章文件的分类1、按照保存时间的不同,文件可以分为永久文件、长期文件、中期文件和短期文件。
2、按照内容的不同,文件可以分为行政文件、业务文件、财务文件等。
3、按照形式的不同,文件可以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章文件的管理流程1、文件的起草。
文件的起草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和规范,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全面。
2、文件的审核。
文件的审核应该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核流程,确保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3、文件的签发。
文件的签发应该由相关领导人签署,确保文件的权威性。
4、文件的传阅。
文件的传阅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传阅流程,确保文件的传达准确。
5、文件的归档。
文件的归档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归档方式,确保文件的保存完整。
第六章文件的保密管理1、公司文件涉及公司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管理。
2、重要文件必须做好加密保护,防止泄露。
3、只有获得相关权限的人员才能查阅公司文件。
第七章文件的销毁管理1、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保留期限,及时销毁过期文件,确保信息安全。
2、文件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毁程序执行。
3、文件销毁后,必须填写销毁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八章文件管理的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当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管理的规范执行。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文件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章附则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
公司书籍的管理制度
公司书籍的管理制度企业书籍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图书资源的合理采购、妥善保管、有效利用和适时更新。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图书采购。
企业应建立一个由多部门组成的图书采购小组,负责调研员工需求、挑选适合的图书并控制预算。
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图书需求调查,以确保购入的书籍能够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采购过程中要注重成本效益分析,避免资源浪费。
其次是书籍分类与登记。
每本新购入的书籍都应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编号,便于检索和管理。
分类可依据书籍的内容、用途等维度进行,同时建立电子数据库记录每本书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购买日期、位置等。
接着是书籍保管。
书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光线适宜的专用书库内,并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
定期对书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书籍的良好状态。
然后是借阅管理。
制定合理的借阅流程和规则,明确借阅期限、续借条件及逾期罚款等事项。
鼓励员工借阅,但也要确保书籍的循环利用和保护。
可以采用电子借阅系统来简化借还手续,提高效率。
接下来是知识分享。
鼓励员工阅读后撰写心得或举办读书会,通过内部交流平台分享读书感悟和应用实践,激发团队的学习热情,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最后是定期评估与更新。
每隔一定时间对书籍的使用情况和员工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图书资源的结构,淘汰过时无用的书籍,增补新的有价值的书籍。
一份优秀的公司书籍管理制度应当具备明确的管理目标、细致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机制。
它不仅能够提高书籍资源的使用效率,还能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企业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第2章 企业内部刊物的版面
第5条 内部刊物在版面设计上要简洁,但需本着有利于宣传企业理念的原则,文章内容需要达到一定的档次和品位,具体包括四个版面。
第6条 第一版是管理理念宣传栏。本版主要用来向广大员工展示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文化理念,拟包括的内容为总经理专栏、公司简讯、企业管理专栏。
(2)代表编委会向广大员工进行版面及内容宣传
第4章企业内部刊物的发行频次及时间安排
第11条 月报作为公司企业文化的载体以及员工展示自我风采和互相交流的窗口,每月发行一次。
第12条 企业内部刊物企业内部刊物的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企业内部刊Fra bibliotek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事项
1
每月1-20日
该时间段为投稿日,每月20日由通讯员收集部门的稿件并将自己的稿件上交到每版的责任编辑处
第19条 奖励办法。
1. 被公司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如下: 新闻类元; 诗歌元; 原创文章元(≥1000
字),原创文章元(<1000字);文摘元。为鼓励员工投稿,如果同一期刊中有两篇或两篇以上原创文章同时被录用,每篇将提高20%的奖励标准。
2. 两人以上合作投稿被采用的,奖励将由合作人协商分成。
3. 奖励金额统计部门为行政部。
3
健美学问
介绍如何保持身体健康的小窍门、小知识
4
诗词赏析
介绍中国古代诗词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赏析
5
饮食文化
介绍如何建立正确的饮食习惯,如何从饮食上保持身体健康
6
英语园地
介绍英语的简单用法,引导员工学习英语知识
第3章企业内部刊物的编委会成员及其职责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4.18•【文号】[92]财文字第057号•【施行日期】199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92]财文字第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国营报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等出版单位样本赠阅的财务管理,特制定《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
附件: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国营报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等出版单位样本赠阅的财务管理,降低成本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本办法进行管理的样书、样报、样刊、样带、样片(以下简称样本)包括:图书、报纸、期刊(杂志)、录音带、录像带、唱片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含音像,下同)、报社、期刊(杂志)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单位。
一、国营综合出版社、专业出版社、出版公司;二、国营报社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附属的报社;三、国营期刊(杂志)社和机关、事业、团体附属的期刊(杂志)社;四、国营音像企业和机关、事业、团体附属的音像单位。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几点说明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几点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8.05.25•【文号】•【施行日期】1988.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几点说明(1988年5月25日)一、《关于报社、期刊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条提到“……开展国家政策允许的、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已经在第二条的七项内容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就是国家政策允许,并且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活动。
二、《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报社、期刊社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举办经济实体,是指既要经本单位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也要经行业归口管理机关即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受理登记。
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按照现行的对报社、期刊社的分级管理权限,对报社、期刊社举办经济实体的申请,予以审批。
报社、期刊社持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报社、期刊社举办的经济实体,凡涉及国家对行业或产品有专项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
三、《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经济实体”,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场地、固定从业人员和其他经营条件的经营机构。
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过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取得合法经营权,但报社、期刊社应对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承担责任。
公司 图书管理制度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图书资源,提高员工阅读素质和知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图书资源主要包括专业书籍、期刊、报纸和其他相关资料。
图书资源主要
由公司购买、收藏或者员工捐赠而来。
第三条公司图书资源分为公共图书和内部图书两类。
公共图书供所有员工借阅,内部图
书则需经过审批才可借阅。
第四条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图书管理系统进行图书借阅。
每位员工只能借阅一本图书,借
阅期限为一个月。
逾期未还者将被扣除奖金或者其它额外处罚。
第五条员工需要如实填写借阅书目和借阅时间,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
第六条公司图书管理系统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图书资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图书
损坏或遗失,员工需要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第七条公司可以针对员工需求定期更新图书资源,也可以接受员工捐赠和建议购买。
员
工可以提出购书申请,经审批后公司会购买相关图书。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阅读图书,可以根据每位员工的阅读量和内容进行评选,并给
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公司图书馆每周开放一次,员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借阅图书或者在馆内阅读。
第十条公司保障员工的阅读权益,不得随意限制员工借阅图书的时间和数量,也不得限
制员工阅读的内容。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公司图书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提高自身阅读素质和知识水平,共同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公司内部期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期刊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期刊的稿酬标准和发放流程,促进员工积极参与期刊投稿并激发创作热情。
稿酬标准
1. 稿酬标准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文章质量和独创性
- 文章长度和篇幅
- 期刊需求和主题热度
- 投稿人员在公司中的职位和背景
2. 稿酬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
- 初级稿酬标准适用于长度较短、主题较为常见和独创性较低的文章。
- 中级稿酬标准适用于一般长度、主题较为热门和独创性一般
的文章。
- 高级稿酬标准适用于较长、非常独创和涉及专业知识的文章。
3. 具体稿酬标准将由公司内部期刊编辑部负责确定,并可根据
需要进行调整。
发放管理
1. 符合期刊投稿要求的文章经过编辑审核后,将在公司内部期
刊上刊登。
2. 期刊编辑部将根据稿酬标准评估每篇刊登文章的稿酬金额。
3. 稿酬发放将在每个季度末进行。
在发放之前,期刊编辑部将
向员工发送一份稿酬发放通知,其中包括稿酬金额详细说明和发放
日期。
4. 员工可以选择将稿酬金额直接打入银行账户,或者将其加入
到工资发放中。
5. 员工若对稿酬金额或发放情况有异议,可以向期刊编辑部提出申诉,期刊编辑部将进行内部审核并尽快给予回复。
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刊登在公司内部期刊上的文章版权归公司所有。
2. 稿酬发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图书、报刊管理办法
图书、报刊管理办法图书、报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图书、报刊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文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图书、报刊管理工作及相关的出版经营、发行活动。
第三条图书、报刊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图书、报刊内容、出版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图书、报刊的出版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第二章图书管理第五条图书的分类、编目、索引和标注等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图书馆的读者能够方便地查阅到目标图书。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建立记录每本图书的借阅和归还情况的系统,并及时更新读者借阅信息以及图书的位置。
第七条图书馆对图书的保管、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确保图书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图书的清点和整理,并对损坏的图书进行修复或淘汰处理。
第九条图书馆应当鼓励读者提供图书推荐,及时更新图书馆的藏书。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开展图书展览和相关的知识普及活动,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和水平。
第三章报刊管理第十一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出版标准和规范进行报刊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
第十二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出版、发行违法违规的报刊。
第十三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报刊的市场调查与品牌推广工作,提高报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编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报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对发行渠道的管理,禁止销售假冒、盗版的报刊。
第十七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发行量。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图书、报刊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图书馆、报刊出版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公司图书管理细则
公司图书管理细则一、引言图书是公司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图书管理对于提升公司员工的知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图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
二、图书采购与入库1. 图书采购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学习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选择与公司业务和员工学习相关的图书。
2. 采购图书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正版书籍,防止侵权问题的产生。
3. 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破损的图书要及时退换,并在入库记录中做好相应的标注。
三、图书借阅和归还1. 借阅图书需要先办理借书手续,填写借阅申请表,并交由图书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2. 单人最多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三本,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如需续借,应提前两天申请,并不得超过两次续借。
3. 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转借他人,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赔偿或购买新书归还。
4. 借阅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将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图书管理与维护1. 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的分类、整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图书的秩序和完好无损。
2. 图书采取开放式管理,员工可自行挑选所需图书,但应保持图书的完整性和正确摆放。
3. 公司应定期进行图书清点工作,对于长时间未借阅的图书进行整理和处理,如有必要可进行图书的调剂和更新。
4. 在图书馆内应设立阅读区,提供舒适的环境和相关设施,以方便员工阅读和学习。
五、图书捐赠和交流1. 公司鼓励员工对图书馆进行捐赠,捐赠的图书应符合公司的知识需求,并经过图书管理员审核后收纳。
2. 图书馆应与其他公司或机构进行图书交流和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图书资源共享活动,以拓宽员工的知识视野。
3. 图书馆可以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合作,组织讲座和讨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
六、图书丢失与损坏处理1. 借阅期间发现图书有破损或缺页的情况,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报告,由图书管理员判断是否需要修复或更换。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6.22•【文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废止《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89年6月22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第一条根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实施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收入;(四)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五)定期停刊;(六)停业整顿;(七)撤销登记。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新闻出版局给予期刊社前条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处罚,须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查处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检查、查封、扣押有关期刊的行政措施。
第四条一种期刊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视具体情节从重或者合并处罚。
第五条期刊社对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诉后15日内作出决定。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条期刊刊载《规定》第五条第(一)、第(二)项内容之一的,处以撤销登记,没收非法收入和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
第七条期刊刊载《规定》第五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内容之一的,处以定期停刊,可以并处没收非法收入或者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八条期刊刊载《规定》第五条第(七)、第(八)项内容之一的,处以警告,可以并处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期刊出版行业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期刊出版行为,保障期刊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以下为一份可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字数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刊出版行为,提高期刊质量,保障学术道德,促进期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期刊出版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
第三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办刊,注重学术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进步。
第四条期刊出版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准则,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办刊原则。
第二章学术质量和学术道德第五条期刊出版单位应确保期刊的学术质量,保障学术论文的原创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明确学术审稿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学术审稿制度,保证审稿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与处理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第八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提高期刊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应加强编辑培训,培养高素质的编辑队伍,提高期刊的学术服务质量。
第十条期刊出版单位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出版管理第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出版申报和备案,确保出版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出版物号和统一刊号,确保期刊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第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期数,准时出版期刊,并确保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制定期刊定价政策,保证期刊的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违规出版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出版物,不得出版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发布通知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发布通知为了规范公司图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员工的阅读兴趣和知识水平,现将公司图书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图书的分类管理1. 公司图书按照主题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人文社科、经管、科技、文学等多个类别。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借阅相关的图书。
2. 图书分类标识明显,每本图书都有清晰的分类标签和编号,方便员工查找和借阅。
二、图书的借阅规定1.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图书管理系统进行图书的借阅和归还,每次借阅的图书数量不得超过3本,借阅期限为30天,逾期需缴纳逾期费用。
2. 员工借阅图书时需填写借阅单并经主管审批确认,妥善保管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三、图书的管理和维护1. 公司将建立图书管理小组,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整理、借阅和归还等工作,保证图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图书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图书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图书的利用和宣传1. 公司将定期举办图书展览和读书分享活动,邀请知名作家和专家为员工进行讲座和交流,激发员工的阅读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2. 公司将建立员工图书借阅和推荐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借阅和推荐优秀图书,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共享。
五、其他规定1.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由公司图书管理小组制定和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2. 公司将设立图书管理制度宣传栏,定期发布公司图书管理制度的相关通知和要求,提醒员工加强对图书的管理和维护。
以上为公司图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阅读素养和知识水平,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和执行公司图书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和管理好公司的文化资源,谢谢大家的配合!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图书管理细则范本
公司图书管理细则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图书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图书的借阅、归还与管理流程,以确保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员工的阅读素养和知识水平。
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二、借阅与归还规定1. 借阅权限:公司员工在个人电脑上登录公司图书管理系统后,可以借阅图书。
离职员工的借阅权限将在离职当日自动取消。
2. 借阅期限: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15天。
借阅期限不可超过60天。
3. 归还提醒:借阅人通过图书管理系统可以查看借阅图书的归还日期,并提前三天收到系统自动提醒邮件。
4. 归还方式:员工应当准时归还所借图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归还,需要提前联系图书管理员进行延期处理。
5. 归还检查:图书管理员将对归还的图书进行检查,确保图书的完好无损和附属物件的完整。
三、图书馆规则1. 整洁有序:员工进入图书馆前,请将个人物品放于指定位置,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和安静。
2. 自觉遵守规定:员工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吃零食、喝饮料等行为。
3. 图书借阅:员工要自觉排队等候,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行为,如偷拿他人图书。
4. 图书丢失:如发现借阅的图书丢失或损坏,员工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5. 办理还书手续:员工在归还图书时请自觉到还书处进行相关手续,确保借阅记录的及时更新。
四、图书管理系统使用规定1. 注册与登录:员工在首次使用公司图书管理系统前,需要注册账号并设置密码,以便进行借阅与归还操作。
2. 图书查询:员工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图书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等,方便选择适合自己的图书。
3. 借阅记录:员工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自己的借阅记录,包括借阅时间、借阅期限、归还日期等信息。
4. 续借操作:员工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图书续借的操作,以延长借阅期限。
5. 系统反馈:员工可以在系统中提交对图书管理的建议与反馈,供图书管理员进行改进与优化。
五、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员工如发现他人存在未按规定归还图书、恶意损坏图书、私自调整图书位置等不良行为,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举报。
杂志出版增刊管理办法与程序
杂志出版增刊管理办法与程序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出版增刊管理办法与程序!!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正式期刊每年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期增刊,但每次申请只对当期增刊有效。
⼀、申请出版增刊的条件#$正式期刊连续正常出版#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缴送样刊。
"$正式期刊"年内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政管理机构的⾏政处罚。
%$增刊的宗旨、编辑⽅针、开本和发⾏范围与正刊⼀致。
&$质量要求:年度刊稿率!&’(者;学术会议、专题组稿会议的增刊,需另⽂附增刊预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不允许以商业为⽬的为某⼀企业出版增刊。
⼆、需要提交的材料#$向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办公室提交增刊申请报告以及增刊分好栏⽬的⽂章编⽬,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费来源。
如果增刊⽤于赠阅,须在⽂件中加以注明。
报告由编辑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编辑部公章。
"$出版登记地为北京的期刊:《期刊增刊申请表》需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办公室填写(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站)))$*+,,*$-./$01“下载中⼼”下载);期刊登记地在京外的期刊:由编辑部向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办公室提供当地《期刊增刊申请表》或按当地新闻出版局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审核《期刊增刊申请表》经中华医学会审核盖章后,由杂志社办公室提交⾄期刊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卫⽣部)审核批准。
四、经批准后的办事程序#$北京地区期刊: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站()))$*+,,*$-./$01)的“业务办理”,查询并打印《北京地区期刊增刊核准通知单》,并按要求制作条码。
此项⼯作可委托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办公室办理,需告知上⽹密码。
"$其他地区期刊:将期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件提交⾄当地新闻出版局,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局的要求制作条码。
五、增刊的出版#$《北京地区期刊增刊核准通知单》⾃登记后逾期不出版的,该增刊号⾃动作废。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范围必须与正刊⼀致;增刊应刊印国内统⼀连续出版物号及⼀次性增刊号(可印在增刊的版权页),并在封⾯刊印正刊名称并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副标题。
期刊登记暂行办法
期刊登记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政务院•【公布日期】1952.08.16•【文号】•【施行日期】1952.08.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期刊登记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一百一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六日政务院公布)第一条依据“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期刊,为用文字或图画连续出版公开发行之下列刊物:一、除新闻纸外之定期刊物;二、虽非定期刊行而以期刊之形式编辑发刊者。
但机关、团体、军队、学校、企业出版之内部期刊,如愿享受新闻纸期刊邮递之待遇者,亦得按本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各种期刊发行前,应由主要负责人具函向当地出版行政机关领取申请登记书及申请登记表,逐项据实填明,申请登记;经受理之出版行政机关呈报上级机关核准并发给登记证后,方得发刊。
第四条领有登记证之期刊,除按照“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予以管理外,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一、每期应刊载登记证之号码(单张者刊载于刊名下,装订成册者刊载于底封面上方靠近书脊处);二、每期版权页上并应载明出版者、编辑者(主编人)之姓名及编辑、印刷、发行处所之地址;三、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申请换发登记证或延长其原登记证之有效期限;四、登记证遗失时,应即申请补领;五、如有合并、转让、改换名称或变更出版者、主编人等情事时,应申请变更登记;六、决定停刊时,应申请撤销登记,并将登记证缴销。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之各条规定者,各地出版行政机关得呈准上级机关予以警告、一定时期的停刊或撤销登记证等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公布后,各地人民政府(军事管制委员会)所发布之报纸期刊(杂志)通讯社暂行或试行登记办法中有关期刊登记之办法,一律废止之。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细则,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另订之。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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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期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期刊管理,不断提升期刊编辑质量,增强企业宣传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1.功能作用
企业期刊是由集团主办、旗下各专业公司、办事处协办、面向集团内部及所服务院校师生的文化刊物。
企业期刊是企业发布权威思想的主阵地,是企业文化宣传的重要渠道;是干部员工才艺展示的舞台;是干部员工与服务对象情感表达、心灵寄托的归属地;是企业内外部信息互通的纽带。
2.栏目设计
期刊的栏目安排与定位:
基本栏目:即期刊常设的栏目;
临时栏目:即根据企业的宣传需要、近期工作方向而临时增设的栏目。
2.1基本栏目:
【高端思维】:将摘取集团领导对企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战略性思考,并加以诠释和解读,意在让读者能够把握集团领导班子的宏观思路和战略意图,明确工作方向目标。
【企业要闻】:内容为集团高层、集团各部门、各专业公司两月之内的大事要闻。
旨在加深各部门、各业态之间的了解,对公司整体运作有更好的把握。
【XX之声】:主要是倾听来自各个业态、各个岗位的干部员工和我们的服务对象的心声,以及员工在工作中的亮点、事迹、做法、体会、感悟等,意在通过见微知著,弘扬正能量。
【管理之窗】:围绕集团重点工作任务,侧重于运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模式、典型事例、管理体会等方面的经验分享。
同时对各业态发展中取得的最新成果进行展示,让读者了解企业发展成果。
【他山之石】: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选取同行业或与企业集团关联度较大的其他企业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以资参考借鉴。
【行业资讯】:内容为近一时期与企业各业态有关的党政方针、社会动态、市场变化等,使读者能够随时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
【轻松一隅】:选取企业实事或网络媒体上带有正能量的小短文、小幽默、工作小妙招、散文诗等内容,意在使读者在轻松的阅读当中舒缓神经,达到吸取知识的最佳效果。
2.2临时栏目
【XX专栏】。
3.编委会组织架构及职责
3.1编委会职责:把握办刊方向,核定稿件内容。
3.2编辑部职责
3.2.1.主编
职责:
3.2.1.1全面负责期刊的行政、编辑出版工作,把握办刊方向;
3.2.1.2负责期刊所有入选文章的终审,把好期刊的政治方向关、文字表述关、印刷质量关;
3.2.1.3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专题会议;
3.2.1.4主持制定期刊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改革方案,不断提高期刊影响力。
3.2.2.执行编辑
职责:
3.2.2.1负责所有稿件的接收、跟催、收集、排稿、编辑、复审工作;
3.2.2.2编写固定栏目文章;
3.2.2.3收集对企业发展、岗位工作有借鉴意义的文章,形成文章数据库。
3.2.2.4参与制定期刊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改革方案;
3.2.2.5兼职记者,对有利于宣传企业文化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优秀管理者进行采访,撰写稿件。
3.2.3责任编辑:通常为各专业公司、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职责:
3.2.3.1全面负责本单位企业期刊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
3.2.3.2负责不定期调研、了解作者及读者对期刊出品质量的反映,向编辑部提供改善意见及建议;
3.2.3.3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稿件的跟催、收集、初审、筛选、润色,对上报稿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职务)、事件等基本新闻要素负责。
3.2.3.4确保将高质量稿件及时提交编辑部执行编辑处,对质量不合格的稿件给予签退,或要求其返工;
3.2.3.5负责期刊及时、准确发放。
3.2.4版面设计
职责:
3.2.
4.1参与制定期刊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提出对编辑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方案;
3.2.
4.2负责排版、设计;
3.2.
4.3与印刷厂家就印刷事项沟通、确认。
4.编撰说明及要求
4.1工作推进
4.1.1企业期刊为月刊,每年出刊12期,每期分两次征稿,时间是每月10日。
4.1.2重大新闻当天上报(最晚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
4.2投稿说明及要求
4.2.1集团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总经办每期征稿不少于1篇
4.2.2鼓励稿件为原创,不得有抄袭现象。
4.2.3为扩大供稿人群,给更多人士提供发稿机会,企业征集稿件字数上限2000字/篇,诗歌不超过20行/篇。
4.2.4为通过企业平台,展现更多员工及学生的才艺,鼓励各单位征稿的同时,征集绘画、书法、摄影等作品,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4.2.5所有稿件内容须积极、健康、向上。
4.2.6各单位交稿方式:各专业公司由行资经理、区域办事处由办事处主任收集稿件统一上交。
4.3编辑部成员守则
4.3.1所有成员须以认真、踏实、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共同为企业的文化建设出力;
4.3.2各岗位成员的审校工作(初审、复审、终审)均须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确保期刊的出品质量;
4.3.3按时参加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专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3.4编辑部成员须不断丰富自身文化内涵,为期刊提供更为出色的文章;
4.3.5各责任编辑须准时报交稿件,确保期刊按时发放。
5.激励机制与评优原则
5.1评选目的
企业编辑部开展优秀报道员及优秀稿件表彰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以直观的形式,表彰公司内部能够积极撰写、上报高质量稿件的通讯员。
以此激励全体公司全体员工以被奖励人员为榜样,深入平时的工作、生活,发现和记录工作中突显企业文化的人与事,提供有助于提升管理、促进经营的内容,同时提高写作水平,加强公司间、部门间、员工间的交流,从而使企业集团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5.2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激励大家保质保量踊跃投稿,集团每半年通报一次期刊稿件征用情况,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稿件10篇,在给相应投稿员工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依据稿件征用数量等评选一次优秀报道员,1等奖1名,2等奖2名,3等奖3名,在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价值的奖励。
6.阅读及使用要求
6.1每期期刊印刷后,编辑部将告知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需及时取回本单位期刊;
6.2期刊取回后,要认真阅读其中内容,从中吸取经验,不断提升自我。
6.3尊重、爱惜期刊,不得故意损坏、涂抹,违者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