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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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
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日照市xx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项目说明 (21)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23)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就其《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6-1270
三、招标项目说明:
项目预算:共106万元。
项目内容:《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海域使用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颁发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资格证书。
3.近3年内,承担或牵头从事过地市级及以上海洋保护及利用类(海洋生态、海洋红线等)规划编制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08月25日至2016年08月31日09时00 分至11时30分,14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售价:150元/份
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法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或其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时提供);
5.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和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颁发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资格证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日照北京路188号
联系人:魏陆海
联系方式:0633-8816657
2.招标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2号
联系人:郭桢、耿阿梦
联系方式:0633-8898128
E-mail:sdrzdc@
传真:0633-8898128
开户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号:371400201020000695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本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