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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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职能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委员会:
职务姓名
委员会主任
职工代表
企业行政代表
企业工会代
【共设奇数个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方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职责
一、依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省、市
相关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调解高昌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三、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使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四、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
l、调解本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