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词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本案上诉人__________及其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上诉人,调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一审认定上诉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处的刑期过长并应当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一、一审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错误1、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四(一)1(1)规定“死亡一人,______________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刑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没有在起点刑基础上增加基准刑的情节,因此,对上诉人量刑的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
2、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罪行较轻,应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确定宣告刑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不予从宽,即“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因此,本案应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一)、10、(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7)“有以上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一审已经查明: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已直接赔偿被害人家属______________万元。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2)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在开庭审理之前,我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 事故责任非全归被告事实是证明的基石,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目前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应当由被告人承担。
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交警的勘验笔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交通规则。
相反,被告人操控得当,在事发时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并及时采取了刹车措施以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
然而,由于受到对方车辆的突然变道,被告人无法完全避免碰撞。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被告的身上。
2. 被告人无恶意故意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他只是在日常的驾驶过程中临时遭遇了一个突发状况,而他能够尽力避免事故发生,减小后果。
被告人是一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习惯。
他对交通规则都有着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遵守。
因此,无论是从被告人长期以来的行为表现,还是事故发生时的临机应变,都可以看出其缺乏恶意和故意的意图。
3. 被告人积极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主动承担了责任。
同时,被告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被告人具备出色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他绝不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深知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意愿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失。
4. 重罚不适用于被告人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判决时的量刑问题。
虽然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但根据被告人的驾驶记录和过往行为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个负责任、合规驾驶的司机。
以往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他,证明了他的能力和素质。
如果法庭过于严厉地处罚被告人,可能会对其职业生涯和个人声誉造成长期影响。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考虑到被告人的过往表现和对事故的主动承担责任。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各位在座的各位亲友: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是一起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而我将尽力为被告人辩护,揭示案件的真相,并为他争取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
他是一个勤奋、正直的普通人,他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他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
因此,他并不是一个肇事罪的常犯,而是一次悲剧性的意外。
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我的当事人正在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他并没有任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然而,不幸的是,他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根据调查结果,这起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严重损坏,并造成对方司机受伤。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要强调的是,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的当事人所造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知,对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他们的车辆在红灯亮起之前就已经闯入了路口,这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可能会提出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我的当事人的过错。
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的过错。
我们必须看到,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涉及多个因素。
单凭一些片段的证据,是无法全面了解事故的真相的。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后果而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惩罚。
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损坏和对方司机的受伤,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被告人的人权和尊严。
作为一个有家庭的人,他也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这里,我想要向各位陪审团成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过度的惩罚?如果你们是被告人,你们是否愿意被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忽视被告人的权益。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非常感谢您花时间听取本案的审理,我代表被告人XXX给您报告以下情况:
事故发生于XXXX日,当时被告人XXX乘坐电动自行车驾驶经过XX路段,因为当时驾驶的速度较快,突然发现行驶的前方有行人,只能紧急刹车,结果由于操作不当,自行车发生侧翻,造成行人受伤。
被告人XXX由于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电动车未携带有效驾驶证件,以及行驶中产生的危险犯罪行为,系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被告人XXX也有一定正当辩护,由于当时车速较快,被告人XXX紧急刹车,未能及时控制车辆而造成侧翻,他紧急情况下,仅仅致使他没有有效控制自己的车辆造成肇事行为,这并不能完全作为被告人XXX 故意肇事的证据。
因此,我们也请求法官考虑被告人XXX的特殊情况,及被告人XXX的自我解脱将被告人XXX的处理减轻,以帮助被告人XXX尽快反省自己,弥补自己的过失,从而实现被告人XXX最终的赎罪及成长。
最后,我代表被告人XXX再次向法官表达诚挚的歉意,也请求法官的厚爱和看护。
谢谢!。
交通事故责任辩护词

交通事故责任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律师,针对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我提出如下辩护词。
首先,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了解,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情节和条件,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预见性负起各自的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行车经验丰富,但由于对方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并未具有过错。
其次,事故中对方车辆的超速行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和证词,对方车辆以超速行驶且无视交通信号灯红灯的情况下冲入交叉路口,与被告人的车辆发生了剐蹭。
若对方车辆没有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那么本次事故很有可能得以避免。
因此,对方车辆的超速行驶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本案中还需要考虑到意外因素的可能性。
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当时正值下大雨的天气,视线不佳,道路湿滑,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被告人并未预料到对方车辆会以如此高速行驶且闯红灯,他在事发前已经减速准备停车,但由于天气和道路状况的不利影响,无法完全避免与对方车辆的碰撞。
这些意外因素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并对责任的划分进行合理的评判。
最后,事故过程中无人受伤,仅仅造成车辆的轻微刮蹭,对方车辆并未停车等待交警的到来,而是迅速离开了现场。
这种行为表明对方车辆的驾驶员也并未将事故当作一件严重的事情对待。
如果对方车辆驾驶员采取逃逸行为,那么他也应当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的辩护理由,我认为被告人对此事故并无过错,事故责任应当由多方共同分担,而非全责归咎于被告人。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
谢谢您的审理。
被告人辩护律师。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的各位:
我代表被告张某某提出此次辩护,并希望能够本以公正、客观的独立思考对此案做出
公正、客观的裁判。
经过仔细的调查,案发当日晚上8点,被告张某某驾驶轿车出行;时间为晚上8点半,出现交通事故,一名自行车上的未成年男孩受了伤。
根据现行法律,该位未成年男孩是属
于失去行为能力者,当这位少年一直保持合法行车时,被告也应该采取安全驾驶等安全防
范措施才对。
然而被告却因其行车超速、未正确审视前方车辆等,从而使得被告的轿车未
能把握失去行为能力的少年的行车行为,最终造成了交通事故。
据此,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失行为的被告负责赔偿,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
被告并没有完全造成给受害者未成年男孩的伤害。
例如,未成年男孩在受伤前有短暂的机
会可以改变最终走向,也有其他车辆参与此次事故,双方都有过失行为,也分担了一部分
责任。
被告行使了社会义务,帮助受害者尽可能快地赔偿救助,此行为不仅并未违反法律,
反而显示出被告的良好品德,具有正面的社会影响力,对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希望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同情,法官客观、公正地待被告,考虑史实情况,依法判决,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决不损害社会秩序。
再次请求法官和陪审团的同情,恳请法官依据现行法律,作出公正、客观的裁判。
谢谢!。
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xx的委托,受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辩护。
我⾸先对受害⼈xx因不慎遇难⾝亡表⽰哀悼,并向他的家属及另外两位伤者表⽰慰问。
辩护⼈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案被告⼈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被告⼈属于⾃动投案、如实交代⾃⼰的罪⾏,应当按⾃⾸处理。
1、被告⼈在发⽣交通肇事后,在第⼀时间也就是凌晨3点41分45秒借过路⼈的⼿机主动给公安部门和急救中⼼打电话,然后等民警和急救车来到现场,并积极配合急救⼈员抢救伤者将被害⼈送往医院救治,积极防⽌损失扩⼤;2、从被告⼈的笔录和到案经过可知,被告⼈报警后,等待民警到来,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
因xx⾝也伤势严重,后乘坐警车直接前往空军总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民警两次前往空军总医院对xx进⾏询问,12⽉28⽇将xx传唤⾄公安机关进⾏羁押,在整个过程,xx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为。
3、从被告⼈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从上述⼏个⽅⾯归纳,辩护⼈认为,被告⼈的⾏为具备⾃⾸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犯论处。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解释》第⼀条第(⼀)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投案的主动性和⾃愿性。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动投案,构成⾃⾸的,因上述⾏为同时系犯罪嫌疑⼈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第六⼗七条第⼀款规定:“对以⾃⾸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告⼈依法具有的酌定情节。
交通事故辩护词

交通事故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我对交通事故的观点
和维护被告人权益的理由。
首先,我要声明被告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感到非常遗憾,也深感
对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家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唯一的责任方,且存在诸多客观因素对事故发生造成了一
定的影响。
1. 事故发生地点和环境:根据相关证据分析,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一
个拥挤且复杂的交通路口,这里的交通信号优化不合理,导致容易产
生交通堵塞。
而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正处于高峰期的交通拥堵情况下,因此该路口本身的设计和管理问题,也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第三方人为因素:该交通事故中,有一辆非相关车辆违规闯红灯,直接导致了被告人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虽然被告人也存在一定
的过错,但该非相关车辆的违规行为不可忽视,也应当被视作本案事
故的重要因素。
3. 记录证据不充分: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并未详尽地收集事故现场、伤害程度等方面的证据,导致对于被告人的判罚过于片面且不公正。
没有充足的证据,无法进行全面的判断,因此希望法庭能对此予以审
慎对待。
基于以上理由,我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判罚予以宽大考虑。
同时,我也建议在今后的交通管理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路口的规划和信号灯的优化设计,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再次表达我对本案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愧疚和歉意,并请法庭公正判决。
此致
辩护律师
(签名)
日期:。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在座的各位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首先,我要对今天的庭审表示感谢,也要对法庭给予我辩护的机会表示感激。
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要向大家阐述一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观点。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它不仅对于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造成了威胁。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我要对案发现场进行描述。
据事发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当时的天气状况非常恶劣,雨势非常大,视线极差。
这种恶劣的天气条件对于驾驶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即便是有经验的驾驶员也难以保持完全清晰的视线。
而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司机,对于这种极端天气的驾驶经验并不丰富。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天气条件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关于事故的发生,我要指出,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违反交通规则。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当时的路况非常拥堵,交通状况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试图避让前方的一辆突然停车的车辆,但由于路面湿滑,刹车失灵,导致了与前方车辆的碰撞。
这是一次意外的事故,而非我的当事人有意为之。
此外,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的行为。
他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协助伤者就医。
这显示了我的当事人对于事故的负责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他并没有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最后,我要提及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良好的公民,平时生活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他是一个负责任的家庭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这一点也从他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中可以看出。
综上所述,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他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交通肇事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检察官、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代表被告人对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我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是一种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交通中出现疏忽或失误。
被告人并无故意伤害他人之意,而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本案,不要过于苛求被告人。
我想提出的是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的情况。
根据事发时的调查报告显示,被告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采取了适当的紧急制动和转向措施,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然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事故仍然发生了。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不能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
我还想强调被告人的良好行为记录和社会评价。
被告人平时生活积极向上,为人友善,从未有过违法记录。
他是一位负责任的家庭成员和优秀的职场人士,在社会上也享有良好声誉。
这些都是对被告人人品和性格的有力证明,应当对其进行积极的评价。
根据现场证人的证言和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事故的发生并非完全由被告人所致。
当时道路上的交通状况复杂,其他车辆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因此,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被告人。
我们应该从整体上考虑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配,而不是片面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我要强调的是刑事法律原则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人品和行为记录,我们不能过于严厉地对待被告人。
相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结起来,交通肇事是一种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被告人并无故意伤害他人之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采取了适当的紧急制动和转向措施,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平时生活积极向上,为人友善,从未有过违法记录。
事故的发生并非完全由被告人所致,其他车辆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根据刑事法律原则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我们不能过于严厉地对待被告人。
在此,我恳请法官、检察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在审理本案时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被告人,并给予其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交通肇事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的亲爱公民: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向各位介绍我对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对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后果深感痛心和抱歉。
然而,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辩护,并且应该受到公正和公正的对待。
今天,我将列举一些证据和论点,证明我的当事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事故发生时,我当事人在道路上行驶并且遵守了所有交通规则和法律。
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和调查报告,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超速行驶、酒驾或违反任何其他交通规则。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因为这表明我当事人并没有故意或蓄意制造事故。
其次,我将提出证据证明事故不仅仅是由于我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比如,天气状况、路况、其他车辆的驾驶行为等。
根据气象部门的记录,事故当天存在雨天,能见度较低,并且路面湿滑。
这无疑对驾车安全造成了不少影响。
此外,事故现场的调查报告也指出,对方车辆行驶时超速且变道不当,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我还将提供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适当的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
根据我的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证人的证词,事故发生时,我当事人迅速减速并进行紧急刹车,尽力避免与对方车辆碰撞。
这表明我当事人并没有对事故发生置之不理,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做出应对。
最后,我将呼吁法庭考虑我当事人的良好驾驶记录和社会声誉。
根据我们所提供的证据,我当事人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且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他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纪录,从未涉及过任何交通肇事事件。
此外,他还是一位充满活力且受人尊敬的社区成员。
这些值得被视为我当事人的辩护的有力证据。
在结束辩护词之前,我要再次表达我对事件的遗憾,并不是为了为我当事人开脱罪责,而是希望法庭公正地考虑所有的证据和论点。
我期待着听取法庭对案情的判决,并接受法庭的决定。
非常感谢各位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听审的公民们对我辩护词的耐心倾听。
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词

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词XX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二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交通肇事案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一审判决对于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予以认定,但未能从宽处理,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1、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罪行,属于自首,并且被告人认罪、悔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均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自首制度在中国的立法设置和司法适用中源远流长,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
自首可以减轻乃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机关追诉的负担和司法成本;促使犯罪分子悔罪向善。
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交通肇事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其初衷就是相信法律会给XXX一个改过自新、重新作人的机会。
然而,一审判决虽然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判决的价值取向与我国制定自首制度的司法理念和精神背道而驰,不利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因此,一审判决已明确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及其它从轻、减轻情节,未能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与法不符。
2、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只能在人行道上通行,严格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在本案中,被害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深夜在机动车道内停留,是造成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是一个老实的农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首先,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
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提出如下辩护词:一、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根据调查报告,本案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我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正常车速下,并未违反交通法规。
然而,事故发生时,原告方的车辆迅速并非正常地变换了车道,并且突然刹车,导致我无法及时下刹车避免碰撞。
因此,我主张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原告方承担。
二、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原告方根据自己的主观记忆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的陈述。
然而,人类记忆的可靠程度是有限的,存在记忆遗忘或失真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我并未在事故发生时受伤,因此记忆完整而准确。
同时,调查报告也显示,现场并无其他证人出现。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缺乏可信性,不能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三、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问题: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录像资料,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恶劣,道路湿滑,视线不佳,但并未出现交通警告和限速提示。
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需要更加小心谨慎地操作车辆。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的车辆变换车道的动作迅速而突然,我无法及时做出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造成,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方在起诉状中要求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然而,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是基于受害方的损失程度。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的车辆都受损,但两车的损失程度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一方。
因此,我主张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代表被告,对本案中的辩护词进行了陈述。
我坚信,通过合法、公正的审理,法庭能够正确认定责任归属,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期待法庭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辩护人日期:。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能够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提出一些观点和辩护理由。
在审理过程中,我将尽力解释事实真相,为被告人辩护,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被告人并没有故意造成这起事故。
事实上,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对于安全驾驶有着很高的重视。
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被告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有任何恶意行为。
其次,我们可以从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被告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虽然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丧生,但这并非是被告人的过错。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已经尽力避免碰撞,但由于其他车辆的突然变道,导致了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展现了他的善意和合作态度。
此外,被告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品质也应该被考虑。
他是一个勤奋工作的人,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且在家庭和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也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他的善良本性和对社会的贡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判决应该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
被告人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家庭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
如果判决过于严厉,将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相反,如果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善意和过去的表现,给予宽大处理,对他进行教育和改造,相信他将会成为一个更好的公民。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您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辩护,您将会对被告人的情况有一个更全面和客观的了解。
请您在判决时,权衡各种因素,给予公正的判决,让正义得以实现。
谢谢!。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之父XXX之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现鉴于全案的证据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
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量各量刑情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XX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被告人XX案发后保护现场并等候交警处理,在警察到场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被告人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XX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
案发后,XX本人及其亲属在自身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借资金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及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积极赔偿给被害人XXX家属XXXXXX元,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XXX家属的谅解,受害人XXX家属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XX积极与受害人XXX女儿XXX、女婿XXX协商并补偿其损失,均取得谅解,并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给予XX从轻处罚,就更能使XX真正受到教育。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常见量刑情节适用部分第20条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XX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和各位评审: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出庭为被告辩护,我将为大家解释我的当事人之所以无法避免发生交通肇事,从而反驳指控并证明其无辜。
1. 引言首先,我要提醒各位评审,被告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和专业驾驶技能。
他是一个有家庭责任、有工作的人,日常生活中秉持着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则。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并无恶意,他是在难以避免的情况下采取了紧急措施。
2. 证据一:突发状况被告当日正常驾驶车辆行驶,突然遇到一只小动物从道路一侧窜出。
这是一个突发状况,几乎没有任何时间做出合理的反应。
尽管被告采取了最大限度的刹车和转向措施,但依然无法避免与其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失控并与其他车辆相撞。
3. 证据二:交通环境事故发生地点是一条狭窄且拥挤的道路,车辆密集且车流量大。
此外,路面状况也十分糟糕,有许多坑洞和路面凸起。
这样的环境下,即便是高级驾驶员也很难保证绝对的安全和控制。
4. 证据三:车辆维护记录被告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经过了完整的维护和检查。
保养记录显示,其刹车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和灯光等关键部件都处于良好状态。
这证明了被告是一个负责任的车主,车辆问题不应成为他被指控的基础。
5. 证据四:证人证言一些目击者获得了偶然记录下事故瞬间的摄像证据。
根据这些证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突发情况下的反应和努力。
他立即刹车并试图避免与小动物的碰撞,但是因为行驶速度较快且环境复杂,最终无法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6. 总结综上所述,被告并没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也没有人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他遇到了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尝试避免碰撞。
然而,由于交通环境复杂、路况糟糕以及时间紧迫,最终无法完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以上证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是一个无意犯罪,有着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普通人。
对于任何人来说,这样的意外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最后,再次感谢法庭和各位评审的聆听。
我们希望正义能得到彰显,被告的无辜能够得到确认。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
经过对本案相关证据的仔细审阅和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我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主观上无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本案事实看,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主观上并无严重的违法意图。
以下几点可以证明:1. 被告人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其平时驾驶行为规范。
2. 事发路段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如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并非被告人主观意愿所能控制。
二、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积极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援人员到场。
同时,被告人全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和责任感。
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
鉴于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恳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四、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具备改过自新的条件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关系,对社会没有明显的危险性。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和改造。
因此,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五、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交通事故辩护词

交通事故辩护词以下店铺整理的,供大家参考交通事故辩护词,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钟晓安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及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面对一审判决,钟晓安黯然涕下,其父亲——一位身体强壮向往法律公正的农民也一时病倒,更不用说他母亲整日以泪洗脸。
对此,本辩护人感慨万千,本案的是非已经昭然于青天白日之下,为何还给诚实本份的良民负出惨重的代价?正义的天平何时才能在本案中体现公平和尊严?心灵之声告诫我,决不后退,为了法律的感情,为了权利而斗争,我必须为此而奔走疾呼!等闲视之,决不是合格的公民。
因为我始终相信,法制的社会决不欺侮一个有良知的弱者。
为此特作以下的辩护及代理意见:一、一审判决认定受害人重伤、死亡系钟晓安行为所致的观点,纯属主观臆造,没有客观证据。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钟晓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任后治疗无效而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没有客观证据。
第一,钟晓安的违章行为,不是事故的原因。
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证实“该路呈西北向,长直线,水泥路面,道路宽10米,道路平直,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
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见检察院卷P12页);事故机动车检验记录证实“本田CA250二轮摩托,灯光仪表正常,转向性能良好,制动性能符合二轮摩托车行驶技术要求”(见检察院卷P20页);钟晓安拱述“当时车速大概25码至30码左右,已开大灯”(见检察院卷P33页);证人赵忠锡及余国英证实,车辆无碰撞及倒地状况。
以上这些证据证实当时车辆行驶情况正常,没有受到非正常外力冲击。
不可否认,在本案中钟晓安的摩托车没有上牌照,行驶时也没有戴头盔,其行为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但是根据瑞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01年9月5日作出瑞公交巡(2001)肇字第5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是由于钟晓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词

涉嫌交通闯事一案二审辩白词审讯长、审讯员: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近家属的拜托,指派我担当涉嫌交通闯事案的二审辩白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布以下辩白建议,供合议庭参照。
一、一审讯决对于被告人拥有的法定、裁夺从轻、减少情节予以认定,但未能从宽办理,属于合用法律不妥。
1、被告人犯法后自动投案,且照实供述自己所有罪状,属于自首,并且被告人认罪、悔罪,应该从轻或减少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办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均规定,对于自首的犯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少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建议》明确规定了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分更有益于社会和睦稳固的,依法能够从宽办理。
自首制度在中国的立法设置和司法合用中积厚流光,对于司法机关分化、崩溃犯法分子、鼓舞犯法分子悔悟自新,保护社会稳固,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要。
自首能够减少以致除去犯法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机关追诉的负担和司法成本;促进犯法分子悔罪向善。
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交通闯过后,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其初衷就是相信法律会给XXX一个悔悟自新、从头作人的时机。
但是,一审讯决固然认定被告人拥有自首情节,依旧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其裁决的价值取向与我国拟订自首制度的司法理念和精神分道扬镳,不利于预防犯法、减少犯法。
所以,一审讯决已明确认定被告人拥有自首及其余从轻、减轻情节,未能对被告人从宽处分,与法不符。
2、被害人有严重过失,应付被告人从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只好在人行道上通行,严格严禁行人在灵活车道内坐卧、逗留、嬉闹。
在本案中,被害人违犯法律法例规定,深夜在灵活车道内逗留,是造成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要素。
被害人有严重过失,应付被告人从轻处分。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是一个老实的农民,平常一向表现优秀,无违纪违纪以前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
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交通肇事案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一审判决对于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予以认定,但未能从宽处理,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1、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罪行,属于自首,并且被告人认罪、悔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均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自首制度在中国的立法设置和司法适用中源远流长,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
自首可以减轻乃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机关追诉的负担和司法成本;促使犯罪分子悔罪向善。
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交通肇事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其初衷就是相信法律会给XXX一个改过自
新、重新作人的机会。
然而,一审判决虽然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判决的价值取向与我国制定自首制度的司法理念和精神背道而驰,不利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因此,一审判决已明确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及其它从轻、减轻情节,未能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与法不符。
2、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只能在人行道上通行,严格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在本案中,被害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深夜在机动车道内停留,是造成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是一个老实的农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
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和意外,判处较轻的刑罚足以对其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
4、被告人积极对本案被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表示对本案被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虽然被告人X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被告人亲属已转存11万元作为民事赔偿款。
同时,被告人及其亲属也表示在民事赔偿方面一定会积极配合,在转存的数
额不足以支付被害人损失时愿意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及时赔偿,足以确认被告人良好的悔罪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3、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应从轻处罚。
5、责任程度较轻。
本案被害人的行为导致期待可能性程度的降低。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
被害人深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机动车道内停留,从而诱发了本案的发生,造成了被告人犯罪。
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由于存在着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使得期待可能性程度有所降低,由此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故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依据我国刑事审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本案应当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具体来说,对于被告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应当以犯罪的类型、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同时,应当充分考察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是否具有犯罪
未遂或中止等法定量刑情节,重点考察被告人是否系初犯、偶犯,是否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及再犯罪的可能性等酌定量刑情节,在法定刑的框架内选择恰当的刑罚进行适用。
在本案中,我们并不讳言被告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但是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比与其他的故意犯罪明显较小。
同时,被告人案发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自首,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认罪、悔罪。
综合以上情节,应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被告人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老人需要抚养,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养育,小女儿身体又极差,加上配偶年纪已大又没有工作,整个家庭全靠被告人平时帮人开车赚点工钱来维持。
如果给予被告过重的处罚,不仅与其罪行不符,而且给整个家庭到来更大的损失。
四、本案适用的简易程序处理刑事诉讼案件,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请求对被告人改判缓刑,理由如下:
1、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辩护人没有异议。
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结合被
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对被告人予以量刑。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符合: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及实际情况,被告人完全具备《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的缓刑条件:被告人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事后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确有悔罪表现;本次犯罪系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引起,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团结邻里,本次犯罪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同时,被告人为赔偿被害人的民事损失,又欠下了巨额债务,被告人作为家中最主要的劳动力,这个家庭还急需被告人XXX去支撑。
故请求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请求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考虑本案交通事故被害人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被告人XXX 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超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