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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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

一、处方用药品种

1、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

2、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3、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

二、处方数量

在一个科室门诊就医时,只能开具1张处方;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三、处方用药量

1、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2、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

至7天用量。

3、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

4、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

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

限1个月内用量。

5、参保人员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

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

药品。

四、处方有效期

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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