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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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百色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见习和顶岗实习。为规范管理学生见习实习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除思想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知识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外,还必须参加规定的见习实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方能毕业。学生的见习实习实行学校、见习实习单位、家长三方共同管理。

第二条见习实习内容:

1.了解企业文化,进行实际操作,熟悉工作过程;

2.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3.在实习过程中培养自己适应环境的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竞争能力;

4.学习掌握处理各方的人际关系、提高自身的交流技巧,培养自己的创新和团队意识。

第三条见习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见习实习单位声誉。学生在见习实习期间实行组长(实习学生中表现优良的担任)定期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定时和不定时抽查的双重考勤制度。

第四条见习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见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见习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见习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见习实习单位、学校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1/2,当年不能毕业,需在下一学年补足实习时间经考核合格方予

以毕业。

第六条严格遵守见习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及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见习实习单位必须出示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见习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见习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见习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

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见习实习,限期改正。

第八条毕业实习单位可由学校安排也可由学生家长自行安排。自行安排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将家长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确认书(必须盖单位公章)交招生就业科处批准。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也必须遵守学校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就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维护学校声誉,如有严重违纪,视为实习考核不合格,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自行负责。

第九条见习实习期间实行考核,实习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对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记入成绩单和档案,并在毕业时优先向录用单位推荐就业。

第十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

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请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

4.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下河塘洗澡者;

5.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企业荣誉者;

6.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

第十一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先由指导老师形成书面材料,待见习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学校招生就业科核实,然后报学校研究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后,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并允许按规定申诉。

第十二条因见习实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取消者,或因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取消处分和补考合格后才能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参加见习实习重要注意事项:

1.学生在赴单位见习实习途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意保护好人身、财物、证件的安全。同时应保持与学校、见习实习单位、家长三方的联系,安全到达单位后,及时报告学校及家长。2.学生在见习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因违纪、违章、违规操作及其它个人行为,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每周必须向班主任汇报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因自身原因,不经学校批准自行离开见习实习单位或在见习实习期间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被用人单位辞退,学校不再推荐就业。学生本人电话变更应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联系。

4.学生不论何种原因离开见习实习单位,必须征得带队指导老师同意,并交清公物财产并办理离职手续,请见习实习单位在《见习实习鉴定表》签署意见和盖章,立即返校到招生就业科报到(报到时须提交《见习顶岗实习鉴定表》),同时应及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5.要警惕有同学利用相互间的信任,以介绍好工作、高待遇为诱饵,骗去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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