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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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4年年初,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提出提价申请,称由于车辆、设备、油料价格上涨,以及近年来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加上政策性亏损无法得到补偿等因素,企业收不抵支,正常的公益服务保障和企业生存受到影响。惠州市物价局对公汽公司3年来的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出具了结论书,并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就该提价初审方案进行听证。大部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基本上都认同了公共汽车公司的调价理由。随后,票价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给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惠州市政府随即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区公共汽车票价调整方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市政府让审计介入。
然而,惠州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披露:长期以来,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实行“一企两制”的运营模式,将盈利水平一般或亏损的公交线路交由该公司统一经营,而营业额和盈利水平较高的多条线路则以职工集资的方式进行经营,并隐瞒经营收入,夸大运营成本。同时,审计报告对完善全市公交线路经营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分析后认为,若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收回全部线路,统一经营,按提交审议的调价方案调高票价后,2005年利润率将高达45.61%。
当然,公共汽车公司的调价方案就此搁浅。然而,这个故事却引发了人们对公共事务决策的深思。
公共汽车公司使用公共资源,从事公共服务,其决策影响社会公众。就惠州这件事而言,价格决策由物价局“审核”合情合理。物价局不但审核其经营成本,还召开听证会,也不算敷衍塞责。但却给一个不合理的决策开了绿灯,问题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