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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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区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农产品入场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被禁止进入。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步骤和时间
在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行市场准入,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借鉴全国已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省、市经验,进入我区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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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自食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定量检测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检。
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区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或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外销外运的农产品,必须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签发“外调动植物检疫证”,并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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