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提报及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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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提报奖罚规定生效日期2014年6月16日页码第1页共4页

注:

1、本制度由品保部负责施行,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

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仁聚力老师指导;

3、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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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

仁聚力企业管理研究所亚世亚常务副总经理

生产异常提报奖罚规定生效日期2014年6月16日页码第2页共4页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成本,提高公司

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2 生产异常提报奖励与处罚

2.1 提报奖励

2.1.1 作业人员提报奖励

2.1.1.1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不合格品发生者,给予奖励10元/次;或

者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给予奖励20元/

次;

2.1.1.2 发现图纸、工艺技术文件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奖励20

元/次。

2.1.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每发现一次,给

予奖励20元/次。

2.1.1.4 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本工序者,每

发现一次,给予奖励20元/次。

2.1.1.5产品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检验员检验并签字确认的产品

一律不准入库,否则每件罚款10元。

2.1.2 质检员检验发现生产异常提报奖励

2.1.2.1质检员对设计产品图纸或生产工艺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研发部采纳者,视其改

善效益,给予奖励20元-100元/次。

2.1.3 各职能人员生产异常提报奖励

2.1.

3.1 对本职工作上或非本职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元-100元/次。

2.1.

3.2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

进行表彰。

2.2 处罚细则

2.2.1 作业人员的处罚

2.2.1.1未按图纸、作业指导书等要求生产,质检人员除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现场指正,并

处罚10元/次罚款,对质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处20元/

次罚款;对拒不执行质检人员指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处50元/次罚款。

2.2.1.2生产过程中出现图纸、工艺文件错误,对相应责任人罚款20元/次;丢失、损毁的,

对相应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2.1.3对质量意识差,故意隐匿质量问题的;有意逃避质检人员监督检查的;给予相应

生产异常提报奖罚规定生效日期2014年6月16日页码第3页共4页

责任人处罚10元/次。

2.2.1.4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前两次,巡检员给予对当事人提醒,第三

次给予罚款30元/次,第四次罚款50元/次,第五次给予当事人停职培训。

2.2.2 质检员的处罚

所有检验员:未按有关标准、工艺文件作业,以致造成漏检、误检,给公司造成

损失,发现一次给予检验员罚款10元;

2.2.3 各职能人员的处罚

2.2.

3.1 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

理不善及违反有关程序/制度规定等),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罚款10元-200

元/次。

2.2.

3.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退货)等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

连带责任,罚款50-100元/次。

2.2.

3.3 由于本公司自行设计的图纸、工艺出错,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客户要求维修、退

货等,相应责任人给予每次罚款30元/次。

2.2.

3.4 对生产、质检、技术部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规野蛮指挥、质量自检自查管理

不力,造成违反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给予部门主管、岗位主

管及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2.2.

3.5不及时报验或不合格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或影响下工序生产的,对相应责

任人罚款20元/次。

2.2.

3.6进料检验员发现公司内部各车间生产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异常时,经品保、工程

部主管确认,给予车间主任贡献80元/次,车间师傅50元/次。

4 执行奖罚

4.1 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严禁赏罚不公、弄虚作假;一但发生,由稽核办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4.2质量奖/罚单由品保部开出,责任人签字确认。奖励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品保部主管

签字,直接到稽核办领取奖金,奖励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品保部主管签字,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稽核办领取奖金;处罚金额在100元以下的,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总务部,逾期每日加罚5元,超过3天从当月工资中加倍扣除;处罚金额大于等于100元的,在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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