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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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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毕业论文本文档下载自文档下载网,内容可能不完整,您可以复制以下网址继续阅读或下载:/d136553394.html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XXX、XXX (XX 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内容提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并以此实现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这种理念支配下,作者对传统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论说了一个新的认识。

[关键字]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私法自治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某一社会关系一旦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意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规则便是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

这些规则的设定,实质上反映了各方利益的平衡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调和。

然而,由于法律理念的不能保持一致或曰贯彻到底,有关的理论及立法在实践中带来了诸多矛盾和困惑,枚举数例如下:《民法通则》规定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定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又不得不独创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来解决“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带来的逻辑上的混乱,并且把“民事行为”作为它们共同的上位概念。

然而这些技术上的处理,却难以解决其内部的逻辑矛盾。

(详见高在敏,陈涛.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J].法律科学(西安), 1998. 5.作者指出,以意思表示作为“民事行为”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对这一概念应有内涵的一种变异和任意强加,因为民事行为应指有民事法律意义的,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人身体的动静;而且这种处理缩小了该概念应有的外延;同时还会在变异了的民事行为概念与原本攘括着一切民事行为事实的民事行为概念之间造出无法解决的矛盾、冲突。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解释: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含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指代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

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免除债务、授予代理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是在当事人了解的时候生效。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书信往来,电报,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一般来说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是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解释:(1)《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3)如果意思表示是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如果传达人是为表意人服务的,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错误传达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果。

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免除债务、委托代理的撤销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单方解除行为。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法律领域中,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行为来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而要使一个行为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意思表示首先,主观要件中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行为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才能构成有效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应当是真实、自主、明确和完整的,不能是出于误解、欺诈、威胁等非自主意志产生的结果。

素质要求其次,主观要件中还包括了素质要求,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独立做出法律行为的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一个人依法能够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独立从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只有具备合法的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行为才能被视为有效法律行为。

客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中首先涉及的是客体,即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或内容。

法律行为的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定物体,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针对特定的客体,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法律行为中,客体的明确性和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形式最后,客观要件中还包括形式的规定,即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才能生效。

不同的法律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

行为人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适用的形式规定,否则法律行为可能无效。

结语综上所述,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既要求具备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表示和素质要求,也需要满足客观要件,包括客体和形式等要求。

只有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使该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享受法律保护。

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理解和遵守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和个⼈的经济活动离不开合同,凡事都需要签订个合同来约定内容,明确责任。

合同也不是双⽅签署了就⽣效的,需要⼀定的条件。

那到底是什么呢?今⽇店铺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合同⽣效的形式要件合同⽣效包括两种情况:⼀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这是合同⽣效时间的⼀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的约定,合同成⽴的时间就是合同⽣效的时间。

⼆是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批准、登记时⽣效。

三是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效的实质要件1、⾏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以⾃⼰的⾏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为能⼒的⼈才有资格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的⼈所订⽴的合同为效⼒待定的合同。

但不具有相应民事⾏为能⼒的⼈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订⽴合同。

2、意思表⽰真实意思表⽰真实是指表意⼈即意思表⽰的⾏为⼈的表⽰⾏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的效果意思,即当事⼈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的和合同的内容⽽⾔的。

合同的⽬的是当事⼈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种效果。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效是指什么意思是指已经依法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定的法律约束⼒,亦即法律效⼒。

合同⽣效意味着双⽅当事⼈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的义务;任何⼀⽅不得擅⾃变更和解除合同;⼀旦当事⼈⼀⽅不履⾏合同规定的义务,另⼀⽅当事⼈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效后,对合同当事⼈之外的第三⼈也具有法律约束⼒,第三⼈(包括单位、个⼈)均不得对合同当事⼈进⾏⾮法⼲涉,合同当事⼈对妨碍合同履⾏的第三⼈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用合同D.保证合同E.抵押合同【答案】DE【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

(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012·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答案】C【解析】(1)选项A:“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你”——遗赠扶养协议;您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您“养老送终”才行,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往往并非赠与财产的相当对价,即所附的义务价值小,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因此,仍作无偿行为对待。

(3)选项D: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成为配偶、养父子等等),甲为乙向A银行借款提供保证,甲、乙之间或甲和A银行之间并不因此发生身份上的变动,只是A银行的债权更有保障而已。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3.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1、特定物: 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2、财产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3、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4、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6、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联营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7、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宣告失踪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8、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10、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1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12、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本文大纲: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结合合同探讨《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

《合同法》47、48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3、4、发生的时间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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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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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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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讲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07讲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要素:(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

2.一些特别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民法总则》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例题·2014年单选题,调整】小凡今年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答案】C【解析】8周岁的精神健康的小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关联知识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试题及答案

民法试题及答案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5、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
6、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广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用、罚款等。( )
7、个体工商户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6、1990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8万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加附“梨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8万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加附条款属于 ( )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C、收缴非法所得 D、罚款
6、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
A、出版社的编辑部 B、某市劳动局 C、某大学法律系 D、某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7、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是( )
A、改编、注释已有的作品 B、国家法律、机关的决议 C、时事新闻 D、编辑的作品
8、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 )
A、收取孳息 B、取得无主财产 C、合同关系 D、接受遗产
9、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方式有(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10、根据承包合同,所有人将他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转让给承包人,他们的权利发生如下变化( )
1、民事行为内容显失公平的,属于( )

法律基础简答100题

法律基础简答100题

1.民法学研究的范围是什么?,答:民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各项民事制度的内容、作用、特征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理论与实践及其规律。

当前要着重研究民法在建立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民法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民法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3)民事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 (4) 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5)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

3.我国民法调整哪些社会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特征是:(1) 主体为公民或法人; (2)内容为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3)性质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即横向的财产、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及多数为等价有偿等特征;另一部分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主体不可分离等特征.4.民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答:行政法是国家制定的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它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有的属于财产关系,但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是: (1)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彼此处于隶属的地位而非平等的地位;(2)这种财产关系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或指令发生的,不决定于当事人自愿与否;(3) 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按照无偿的原则进行,而不是等价有偿的。

例如,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某些企业关闭、停产、合并或转产等等,由此发生的财产关系由行政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6.什么是绝对权与相对权?答: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民法学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综合作业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特定物2、财产共有3、代位继承4、合同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3、什么是担保物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4、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三、案件分析题(20分)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

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800元。

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

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4800元租金。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案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2、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3、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4、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或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协议。

(6分)(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a、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分)b、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分)c、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分)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分) (2)意思表示真实;(4分)(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当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采取特定形式的,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

(3分)3、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

(5分)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是:(1)是一种从物权。

(3分)(2)属于他物权。

(2分)(3)必须以特定物或权利为标的。

第04讲_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1)

第04讲_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1)

第04讲_民事法律⾏为成⽴⽣效、意思表⽰不真实对民事法律⾏为效⼒的影响(1)第2单元民事法律⾏为的效⼒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4:民事法律⾏为的成⽴和⽣效(★)(P26)1.民事法律⾏为的成⽴民事法律⾏为要产⽣法律效⼒(⽣效),⾸先应当符合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素(成⽴),即必须具有当事⼈、意思表⽰、标的三个要素。

⼀些特别的民事法律⾏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为的成⽴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2.民事法律⾏为的有效要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的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为⼈的意思表⽰的形式(⼝头形式、书⾯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民事法律⾏为的成⽴是民事法律⾏为⽣效的前提;民事法律⾏为未成⽴,当然也谈不上⽣效。

考点5:民事法律⾏为的效⼒样态(★★)(P27、28、29、31)1.⽆效(1)⾃始⽆效:从⾏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2)当然⽆效:不论当事⼈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绝对⽆效:绝对不发⽣法律效⼒,不能通过当事⼈的⾏为进⾏补正。

2.可撤销(1)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在撤销前已经⽣效(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如果撤销权⼈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效民事法律⾏为从⼀开始即不发⽣法律效⼒。

(2)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以撤销⾏为为之,⼈民法院不主动⼲预;⽽对⽆效民事法律⾏为的确认,不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效。

(3)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对权利⾏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经依法撤销,⾃⾏为开始时⽆效;⽆效民事法律⾏为则⾃始⽆效、绝对⽆效。

(4)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使有时间限制,⽽⽆效民事法律⾏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第一部分:宪法1、概述: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临时宪法: 1949 年 9 月 29 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展: 1954 第一部, 1975 第二部, 1978 第三部, 1982 现行宪法3、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 1787 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宪法;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 1918 苏俄宪法4、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人们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国体和政体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 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7、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26)(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生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方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考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应同一还是区分,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应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

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客观规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应同一还是区分,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应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

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客观规律。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

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

其中,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

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

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

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

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

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独立行为概念。

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在平时的学习、⼯作中,我们经常接触到试题,试题可以帮助主办⽅了解考⽣某⽅⾯的知识或技能状况。

那么⼀般好的试题都具备什么特点呢?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U ”错误的划“R ”。

每⼩题1分,共10分) 1、单务合同都是⽆偿合同。

( ) 2、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般只以受益⼈取得的实际利益为限,⽽不以赔偿受损⼈所受损失为标准。

( ) 3、⽴遗嘱是公民个⼈的意思表⽰。

张三⽴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

( )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 ) 5、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

( ) 6、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式具有⼴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罚款等。

( ) 7、个体⼯商户有权使⽤、依法转让⾃⼰的名称。

( ) 8、违约⼈赔偿的损失,应略⾼于对⽅的实际损失。

( ) 9、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第三⼈签订的合同,应属⽆效。

( ) 10、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

( ) ⼆、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借贷合同是( )A、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C、转移财产使⽤权的合同 D、以国家专业银⾏、其他⾦融机构和信⽤合作社为出借⼈的合同。

2、共有⼈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争议⽆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处理。

( )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个⼈所有D、公共所有 3、某甲在上班路上拾到提包⼀个,因当时找不到失主,⼜急于上班,甲就将提包带到单位,存放于办公室,并当即贴出招领启事。

⾄甲下午下班时,仍⽆⼈认领,甲就锁上办公室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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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为了适应调整涉外代理关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 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合同(应该包 括代理合同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首先 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 同准据法的时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该适 用的法律,对于涉外代理合同一般应该适用代理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


意定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后果关系
(外部关系)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 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 领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 制度。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 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 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 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 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 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节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题为实体法问题, 因而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时效所属民事法 律关系的准据法。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主讲教师:王祥修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的法律冲突法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第三节




李查蒂在法国巴黎购买珠宝案
李查蒂为一墨西哥22岁的青年,在法国巴黎香 榭丽舍大道的著名珠宝店看中一款举世无双的钻石 皇冠,标价30万美元。李查蒂反复琢磨后签发一张 期票,向巴黎商人购买该珠宝。其后被诉请付款时, 竟以他依其属人法(墨西哥法)为未成年而无行为 能力(墨西哥规定23岁为成年)为由主张契约无效。
第二节
三、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权的法律适用


•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内部关系的准据法 •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 •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
第二节


四、中国有关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第4章第2节以专节形式规 定了代理制度。但有关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却无明文规定。
第二节
这种代理的成立,往往既要符合本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 否则本人不能委托、授权或委托、授权无效,又要符合代理权 行使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否则代理权不能依法行使。
第二节
二、代理的法律冲突
关于代理的立法体例


关于代理的分类及代理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三、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谢谢!


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原来认为时效属于 程序法事项,因而主张适用法院地法。 然而晚近以来,以上做法也发生了改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些国际公约对时效的法律冲突,采取区 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适用不同准据法 的方法来解决。即对于取得时效,无论动产还 是不动产,均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对于消灭时 效,又区分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分别适用不 同的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实质要件方面
当事人的有效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内容合法性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要式与不要式
形式要件方面
不同的特定形式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 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这里即指民事法律行为,它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 而发生私法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
第一节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
实质要件
当事人 标的
意思表示 一般形式:书面、口头等
形式要件
特别形式:登记、公证等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国际公约的规定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 第8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 为4年。”
第三节


三、中国有关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仅规定了消灭时效制度,没有 规定取得时效。现行立法没有对消灭时效的法 律适用作出规定,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试行)》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以冲突规范确定的民 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三、几种特殊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动产法律行为公示方法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动产遗嘱的方式 关于债权让与法律行为的方式 票据行为的方式
李查蒂在法国巴黎购买珠宝案
法国最高法院确认事实审法院的判决,责令被告李查 蒂应为给付。判决的根据就是认为,法国人并无知道所有 外国法的不同规定的必要,因此,只要法国商人是诚实、 善意的,并且无轻率或过失,则应该予以保护,契约应为 有效。并且该主张在1959年和1969年的修改法国民法典中 国际私法规则的两个草案中均得到了肯定。1967年草案就 规定:“由当事人一方的本国法确立的无行为能力,不能 成为对另一个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只要在签订 合同时,后者对这种无行为能力不知晓且无过失,而合同 又是在一个不接受这种无行为能力的国家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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