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的原因和对策
论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及解决机制
了杜培武案 、佘祥林案等类似的案件。这些错案的发 毋庸 置疑 , 公安 机关 行使 的权力 是人 民赋 予 的 , 是为 也 生, 不仅 严重 侵害 了公 民 的合法利 益 , 时在社 会上 也 保护 公 民 的权 利服 务 的 ,但这 种权 力 的享有 并不 是无 同
造 成 了广 泛而恶 劣 的影 响 。2 1 的赵 作海 案 , 再 限制 的 ,若 公 安机关 拥有 的权力 超 出 了这 个 合理 的范 0 0年 则 次 把公众 对 于开事 错案 的讨 论引 向深入 。正如 培根 所 围 , 必会 对公 民 的权利 造成威 胁 和损害 。 0 势
说 :一 次错误 的审 判 , 胜 于十次 犯罪 , “ 有 因为犯 罪污 染
我 国侦查 阶段 的主要 任务 是收集 证据 , 明案 情 , 查
的是水 流 , 而错误 的判决 污 染 的确 是水 源 。” 事错 案 查获 犯罪 嫌疑人 , 刑 为打击 犯罪 和预 防犯罪 、 障诉讼 的 保 的发生使 无 辜者受 刑 而罪犯 却逍 遥法 外 ,这不 仅严 重 顺 利进 行 提供 可 靠 的根 据 。I 由于侦查 活动 的特 殊 2 侵害 了公 民的合法 权益 ,也 使刑 事诉 讼 的 目的无从 实 性 ,整 个侦查 过程基本是 在对外保 密的情况下 进行 的。 现 。因此 , 真 了解我 国现行 司法 体制 的不 足 , 认 从错 误 侦查机 关依 法也 可 以采取 一系列 侦查 行 为或 相应 的强 中找 出问题 的关键 所在 , 加 以解 决 , 并 成为 完善 我 国现 制措施 。 然刑事诉讼法 规定在整个侦查 过程 中应 当依 虽 行法治 刻不 容缓 的任务 。
On C u e n et me tMeh ns o su g d Cr n lC ss a ss a d S t e n c a i l m fMi d e i a a e j mi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引言:刑事冤假错案是指由于司法机关的失误、不当行为或犯罪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判决或无辜被冤枉。
这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因此,研究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预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因分析:1.司法考验不足:一些司法机关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无法正确鉴别证据材料的真伪和客观性。
2.侦查工作不规范:侦查人员不严谨地收集证据,甚至出现拷问、威逼等行为,以获取虚假证词。
3.证据保全不完善:一些司法机关在保全证据时存在过失,导致证据被篡改、破坏或丢失。
4.证据审查不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未认真审查,导致证据未能得到充分呈现,产生错案。
5.律师辩护不力:一些律师在审判过程中缺乏正确的辩护策略,无法保护被告方的权益。
二、预防机制探究:1.提高司法机关职业素质:建立健全司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2.优化侦查工作流程:提升侦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侦查工作的标准化程度,确保证据获取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加强证据保全措施:加大对证据保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证据系统,确保证据得到安全保管。
4.完善审判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审判制度,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对证据的审查能力。
5.强化律师辩护权益保护:督促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辩护质量,为被告方提供充分的辩护。
三、案例分析:1.清白典型案例:XXX案是中国历史上的一起冤案,被告人在初审时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多年的申诉,最终证明其清白。
2.案件重审案例:XXX案件在被告人多次上诉无果后,因新证据浮现,经过重新审判,被告人终获得了无罪判决。
结论:为预防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司法机关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规范办案流程,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法律】刑事错案的逻辑矛盾及处理
刑事错案的逻辑矛盾及处理刑事错案的逻辑矛盾及处理定罪量刑应遵循不矛盾律,排除逻辑矛盾。
如此,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笔者结合刑事法、证据法原理及司法实践,运用逻辑推理和论证方法,从逻辑矛盾这一维度探究刑事错案成因,以期有效防范和纠正刑事错案。
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逻辑矛盾,是刑事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在事实认定上,证据之间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逻辑矛盾。
一是单个证据自相矛盾,即同一证据内容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矛盾;二是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三是证据内容与案件已知事实之间相互矛盾。
另一方面,法律适用存在逻辑矛盾。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关押期间怀孕妇女做人工流产的,仍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但是,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
这一量刑结论与禁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判处死刑之间,存在逻辑矛盾,系法律适用错误。
为有效防范和纠正刑事错案,应当探究逻辑矛盾的内在成因,发现、分析、解释并排除逻辑矛盾,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第一,遵循程序公正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其一,为了确保证据真实性,应当保障取证程序合法。
在刑事错案中,被告人虚假供述等证据通常系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
如果收集证据的程序、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严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其二,不得为了消除逻辑矛盾,而隐藏、毁灭无罪证据、罪轻证据。
在逻辑上,无罪、罪轻证据与有罪、罪重证据之间系矛盾关系。
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不得隐藏、毁灭无罪、罪轻证据,以消除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矛盾。
其三,不得先供后证。
先供后证可能会人为地消除证据之间的逻辑矛盾。
例如,在张玉环案中,原审认定的被告人有罪供述虽能与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但系先供后证。
此外,对于言词证据,应当注意审查高度一致的情形。
错案教训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错案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漏洞。
为了深刻反思错案背后的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报告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错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错案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一些错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 事实认定错误:由于调查取证不充分、证据审查不严格等原因,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2. 法律适用错误: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适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案件法律适用错误。
3. 程序违法:由于违反法定程序、超期羁押等原因,导致案件程序违法。
4. 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由于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原因,导致案件错判。
三、错案原因分析1. 执法观念偏差: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2. 证据收集和审查不严格:部分案件证据收集不全面,审查不严格,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3. 法律适用不当: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导致案件法律适用错误。
4. 程序违法:部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案件错判。
5. 审判人员违纪违法:部分审判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导致案件错判。
四、错案教训总结1. 强化法治观念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确保执法公正。
2. 严格证据收集和审查:严格执行证据收集和审查制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
3. 加强法律适用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适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
4. 完善程序规定: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程序规定,确保案件依法进行。
5. 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制约,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改进措施1. 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错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错案教训总结报告范文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司法公正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错案,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为深刻反思错案原因,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质量,现将有关错案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错案基本情况1. 错案类型本次总结的错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认定事实错误:因调查取证不全面、证据收集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2)适用法律错误:因对法律理解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3)程序违法:因程序不规范、违法操作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程序违法。
2. 错案数量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单位共发生错案5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三、错案原因分析1. 主观原因(1)法官业务水平不足:部分法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导致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2)责任心不强:个别法官对案件审理不够认真,对证据审查不严格,导致错案发生。
2. 客观原因(1)证据不足:部分案件因证据收集不充分、证人证言不稳定等原因,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
(2)外部环境干扰:个别案件受到当事人、媒体等外部环境干扰,影响案件审理。
四、教训总结1. 提高法官业务水平(1)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鼓励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拓宽法律视野,提高法律素养。
2. 强化责任意识(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完善考核机制,将错案责任追究与法官考核挂钩。
3. 严格证据审查(1)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完善证据认定标准,确保证据认定准确无误。
4. 规范审理程序(1)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案件监督,防止程序违法现象发生。
五、改进措施1. 建立错案分析机制(1)对每起错案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
(2)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形成错案分析报告,供全体法官学习借鉴。
略论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与制度防范
略论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与制度防范从词语含义来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案分为两种,一种是无罪者被判决有罪,一种是有罪者被判无罪,本文探讨第一种类型,这种错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冤案。
张氏叔侄二人因为所开货车搭乘过的女子被奸杀后弃尸河中,遂被认为是凶手,经两审被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和死缓。
由于当年的狱侦耳目在另起案件中的伪证被揭穿,张氏叔侄偶然看到报道后继续申诉,最终经被害人八枚指甲中所留下的DNA确证,真凶已经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
张氏叔侄得以在服刑十年后被无罪释放。
当年被作为以零口供定案的典型而大肆宣传的案件,竟是一起人为炮制的荒唐冤案。
错案具有理念和制度层面原因,需系统、客观地进行分析。
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理念及司法制度视角,分析冤案产生的原因与防范。
一、破坏罪刑法定原则:错案产生的深层根源在西方,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来自于费尔巴哈,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该原则一方面强调刑事违法性,以刑法明文规定作为定罪判刑的唯一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其背后的思想出发点是刑法应发挥人权保障机能,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也即,罪刑法定原则的初衷是限制司法权,保障人权和维护法治。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被规定在刑法典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规定,首先以积极的态度表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这种立法表达的优点是突出犯罪认定中的刑法规定性因素,缺点是并没有显示出罪刑法定的人权保障取向,其思想的出发点仍是刑法工具主义。
事实上,积极的罪刑法定在很多国家宪法或法律中没有规定,而我国刑法典对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分别进行规定。
但是,积极罪刑法定是为了保护社会,扩张刑罚权;消极的罪刑法定是为了保障人权,限制刑罚权。
当二者冲突时,应以消极的罪刑法定优先,否则就违背了罪刑法定的本意。
张氏叔侄冤案中,积极的罪刑法定过分发动,而消极的罪刑法定不被遵循,最终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本意,也就是违背刑法的基本理念。
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原因分析
由于 人 类 的认 识 活 动 受 到 主 客观 因素 的影 响 .
行勘 验检 查 和对事 主 、 被害人 、 证 人 进行 调查 访 问 的 活动 现 场勘 查工 作包 括对 犯 罪现 场 的勘 验检 查 和 现场访 问两 项工 作 法 国著名 侦查 学家埃 德蒙 . 洛 卡 德首 次提 出 的物质 交换 理论 指 出一 旦物 体 间发 生接 触. 就会 发 生微量 物质 的转换 。 对 于这些 物质 与痕迹 的发 现和 提取 . 就 成为 了侦查 破案 的关 键 而 这些 物
一
质 与痕迹 , 必 须进 行 全面 、 细致 的现场勘 查 。但 是 我 们还 应 看到 现场勘 查 工作 的艰 巨性 .由于主 客观 条 件 的制约 . 现场 勘查 工作极 易 出现失 误 。 现场 勘查 工
作 不全 面 、 不及 时、 现场 访 问工作 未 及 时 开展 、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笔 录的制 作存 在瑕 疵等 问题是 现场 勘 查
2 0 1 3年 7月
江 西警 察 学 院 学报
J OURN AL OF J I ANGXI P 0L I CE I NS T I T U T E
J u 1 .2 0 1 3
No. 4 S u m. 1 68
第 4期 总 第 1 6 8期
侦查 行为诱发 刑事错案原 因分析
王 恒 认
( 中 国人 民公安 大 学 , 北京 1 0 0 0 3 8 )
摘要 : 我 国刑 事错 案 曝 光 率 不 断 提 高 引起 民众 的广 泛 关 注 , 刑 事 案件 的侦 查 、 起诉 、 审 理 阶 段 都 可能 导 致 刑 事 错
案 的产 生。 具 体 侦 查行 为诱 发 刑 事 错 案 的 原 因在 于 : 现 场勘 查 工作 失误 , 拘留、 逮捕等强制侦查行为的滥用, 不 当、 非 法 取证 行 为的 引 发 , 辨认错误 , 刑 事技 术鉴 定错 误 以及 诱 惑侦 查 使 用不 当等 。预 防刑 事错 案 , 必 须 立 足执 法规 范化 以
公安刑事错案防范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公安刑事错案防范方案# 公安刑事错案防范方案## 1. 引言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案,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损害司法公正。
为了防范公安刑事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公安刑事错案的防范方案。
## 2. 完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根本准则,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防范公安刑事错案至关重要。
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具备严格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教育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刑事案件相关的规程和操作流程;- 管理公安执法权力的要求;-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认识。
## 3. 加强执法技能培训除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外,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对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这有助于确保办案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减少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引发的错案发生。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侦查技术的学习和训练;- 证据收集、保护和鉴定的操作方法;- 犯罪心理学知识和侦查技巧的学习;- 与其他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流程。
## 4.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防范公安刑事错案的重要手段。
公安机关应该使监督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确保办案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以下是一些建立监督机制的措施:- 配备独立监察人员,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记录和案卷管理的制度,确保案件的真实、完整和可查;- 加强内部人员的相互监督,设立内部举报渠道;- 加强对案件进行评估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错误。
## 5.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在防范公安刑事错案中起着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信息技术支持的建议:- 建立电子文档和案卷管理系统,方便案件的查询与检索;- 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2 . 非法证据难 以排 除。非法证据就像毒瘤一样 侵蚀着正常 的诉讼机体 。一方面,执法机关为 了完 成高难度 的追诉任务 ,不得不依赖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的行为恰恰是导致错
案最主要的危 险因素 : 隐瞒、 伪造证据, 阻止证人作
公诉 , 无一例外地要求法 院判决有罪, 显然不符合刑
刑事错 案产生 的原 因及其 预防对策
应敏骏
( 宁海县人 民检察 院, 浙江 宁海 3 1 5 6 0 0 )
【 摘 要】 刑事错案会对被告人的生命和 自由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错案的发生有侦查机关、 检 察机关和 司法机关 的原 因, 也 与 多种 外部 因素的 影响 有 关 。应树 立程 序 正 义理 念 , 遵 守 司法客 观规 律 , 做好 错 案 的预 防工作 , 以避 免 冤
2 0 1 3 年 lபைடு நூலகம்2月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 u b e j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o l i c e
De c . 201 3
第1 2期 总第 1 4 7期
NO. 1 2 Se r . NO . 1 47
假 错 案 的发 生 。 ・
【 关键词】 刑事错案 ; 程序 正义 ; 原 因; 对策
【 中图分 类 号】 D 9 l 5 【 文 献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1 2 -0 1 3 3 -0 3
近几年来, 以湖南滕 兴善“ 杀人碎尸” 案、 湖 北佘 祥林 “ 杀妻” 案、 吉林孙邵华杀人案 、 云南孙万 刚案、
被称 为“ 浙 江赵 作海” 的吴 大全死 刑案、 杭州张辉、 张 高平 叔侄奸 杀案等 “ 为代表 的冤假错 案屡屡 发生,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其预防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其预防翻开历史我们会发现,冤假错案一直都像幽灵一样动摇着着司法的权威,冤假错案的原因五花八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抽象出最本质、最核心、最重要的原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设计良好的制度解决这些问题。
一、冤假错案形成原因探究(一)办案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公检法三机关尽管职责不同,但三机关对错案的发生都有责。
侦查阶段是找出证据,查明事实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侦查人员行为违法、草率与否直接决定了整件案件是否会成为冤假错案。
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证据不足时应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可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过度依赖侦查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把关不严、审查不细,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除此之外,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差,缺乏办案经验,而这些审判人员的能力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破案率。
(二)伪证假证过度重视口供证据,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一大原因。
有调查表明在七种证据中,最容易直接导致错案的两种言词证据是口供和证人证言,一旦犯罪嫌疑人、证人做出了错误供述,就会误导侦查人员,使他们在调查取证的道路上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而当真相难以澄清时,一些容易疏忽的办案人员难免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来获取证据。
(三)刑讯逼供尽管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作了相关的处理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实践中,刑讯者在刑讯时却无所顾忌。
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刑讯逼供通常是隐蔽进行的,不容易为逼供以外的人所知晓,这样不仅刑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刑讯所得的证据也不会被排除。
二是刑讯逼供的收益要远远大于风险,尽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公、检、法三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但检察机关几乎不可能主动追诉刑讯逼供行为。
(四)有罪推定从理论上讲,被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犯人,然而在实践办案中,办案人员往往形成了肯定其有罪的思维模式,更有甚者通过在讯问进行不顺利时,怀着对犯罪嫌疑人的痛恨和犯罪分子不打不招的心态,实施刑讯。
如何防止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
如何防止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司法问题,不仅给被冤错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止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防止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一、加强警察执法能力培训警察执法是刑事案件调查的第一步,其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因此,加强警察执法能力培训十分重要。
首先,应加强警察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制度教育,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做到依法从案,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案件的影响。
其次,加强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执法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杜绝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此外,应不断提高警察的调查技巧和科学方法,以确保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培养法官和检察官是刑事案件审理和公正裁判的关键力量。
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公正执法能力直接影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解决。
因此,应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培养。
首先,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理论教育,使其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判断能力。
其次,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审理和裁判经验积累,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他们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此外,还应强调法官和检察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个人利益和偏见对案件的影响。
三、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的研究和改革,以提高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首先,应加强对取证过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应完善对嫌疑人权益的保障机制,确保其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还应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和评估,杜绝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四、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和裁判需要充足的司法资源支持。
应加强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以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从赵作海案看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从赵作海案看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摘要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
该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再次让司法正义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也掀起了新一轮刑事错案研究探讨。
而该案与五年前的余祥林冤案如出一辙,两起雷同的冤案绝非巧合。
笔者就赵作海案为代表的典型冤案进行分析,探究冤案产生的规律,并对预防冤案的产生提一些对策。
关键词刑事;错案;成因;对策刑事错案是近年来我国社会领域中一个沉重的话题,而冤案的昭雪却是由偶然因素所导致的。
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类是真凶出现,如杜培武杀人案、聂树斌杀人案、李久明杀人案等;一类是“死者复活”,如佘祥林杀人案、滕兴善杀人案以及最近出现的赵作海杀人案都是此类。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这些冤案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痛定思痛,我们必须理性地指出,刑事错案带给司法的影响是双重的。
它一方面必然会损害司法尊严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为改革司法体制提供了标本和契机。
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加以改善,刑事错案才能产生对司法改革的积极意义。
下文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成因分析,探究冤案产生的规律,并对预防刑事错案的对策进行一些思考。
一、刑事错案的判定标准刑事错案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然而对于错案的判定标准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分歧。
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凡是裁判所以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都是错案。
除此以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刑事错案的概念表述还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客观说”。
这种观点强调某一案件是否属于错案,关键要看案件的处理结果情况。
认为司法机关最终作无罪处理或者进行刑事赔偿即为错案。
第二种是“主观说”。
即是司法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标准,强调对司法人员的监控。
第三种是“主客观统一说”。
即认为刑事错案的界定应当坚持法律标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相互统一。
这种三种观点均有一定的片面性。
笔者认为,刑事错案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案件的基本证据采信错误、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导致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监管活动的裁判、决定或者措施发生错误,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并造成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后果的案件。
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切实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切实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安徽省政法委会议讲话稿(节选)(我们结合律师执业中的办案实践及遇到的问题,为如何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切实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这一重大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和与会的专家、同仁交流,敬请各位领导指导、指正。
一、办案机关应尽快纠正违背客观规律的办案考评标准近年来发现的蚌埠市于英生案、蒙城县代克民案、利辛县康文良案、萧县孙长娣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共同成因,均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违背客观规律的工作考评要求下,产生急功近利的态度,或刑讯逼供取证导致错案、或是人为炮制冤案,制造了冤狱的开端,而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缺乏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严格充分的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案件“破获”后,侦查机关为了维护其“工作成果”,会通过各种努力,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保障案件的顺利批捕、审查起诉;而案件批捕、起诉部门在接手案件后,因为本部门同样有着类似的考评指标,将案件向审判机关移交后,也对审判活动进行干预,保障案件做出有罪判决。
至此,整个刑事诉讼成为“行政治罪模式”,刑事诉讼各环节相互监督的纠错机能失灵,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因此,纠正公检法机关内部违背客观规律的工作考评标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确立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中立地位,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现行法律框架内,检察机关是犯罪的指控方,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又行使着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占据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审判机关的权力明显受到检察机关的过度制约,控、审两方地位失衡。
目前来看,法院的定罪率接近百分之百,纠错功能几乎完全丧失,这也是审判机关不具备刑事诉讼核心地位的客观表现。
审判机关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威性,辩护必然形同虚设。
这也是容易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法律错判误判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司法公正一直被视为法治社会的基石。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法律错判误判现象仍然存在。
本案例选取一起因法律错判误判导致的冤假错案,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揭示法律错判误判的原因、影响及对策,为我国司法公正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
受害人刘某被杀害,其女友李某被怀疑为凶手。
经侦查,警方将李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供述了自己杀害刘某的经过。
然而,李某的供述存在诸多疑点,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作案动机。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供述真实可信,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后,李某一直坚称自己是冤枉的。
2018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案进行再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供述存在诸多疑点,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作案动机,遂改判李某无罪。
(二)案件特点1. 法律错判误判:李某被错误地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再审改判无罪。
2. 案件争议较大: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李某有罪,再审法院则改判李某无罪。
3. 案件影响恶劣: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司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法律错判误判的原因分析(一)证据不足1. 缺乏直接证据:李某的供述是案件的主要证据,但存在诸多疑点,无法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存在矛盾: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间接证据的认定存在矛盾,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二)侦查取证不规范1. 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李某的供述是在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存在虚假供述的可能。
2. 侦查取证手段不严格: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导致证据存在瑕疵。
(三)审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1. 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2. 审判人员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四、法律错判误判的影响(一)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律错判误判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生的思维能力, 又发展语言能力。
4 、 凭借课文, 感受说话。 如学习《 一次成功的实 验》 一课 后, 让学生谈谈从这一件事中受到什么启
发?这样不仅使学生加深对课文的理解 , 同时还加 强 了思想教育。
部分。读是通过语言文字理解思想 内容 , 重在理解 能力的培养; 说。 是用口头语言表达思想 , 重在表达 能力的培养。读与 说虽是两种不同的训练, 具有独 立性, 各有规律, 但二者又有内在联系, 关系密切。 读 是说的基础 , 说是读的发展。 —般来说. 读的正确 . 能 力高。 说的就规范, 能力就相应提高。说与读是相辅 相成、 相互作用的, 读可以带动说, 说又能促进读。 读 与说关系密切 , 必须重视阅读教学过程中的说话训 练, 把阅读教学与说话训练紧密结合起来。 在阅读教学中, 读与说的训练如何结合昵?笔 者现以新课标人教版三上语文教材为例 , 谈谈 自己 肤浅的做法: 1 、 凭借课文 , 问答说话。在讲读课文的过程中, 注意设计问题 , 多给学生说话的机会 , 让更多的学 生得到说的锻炼。如学习《 听听, 秋的声音》 —课后 , 可设计问题 : 你在秋天还能听到哪些声音呢?有的 学生说: 我还能听到“ 哗哗” 的声音, 这是秋雨在快活 地笑着跳着。 我还能听到“ 嘿呦嘿呦” 的声音。 这是小 蚂蚁忙着准备粮食过冬呢! 我还能听到“ 呱呱呱呱” 的声音 , 这是青蛙加紧挖涧建造房屋 ……经常设计 问题让学生说话, 久而久之 , 就形成了能力。 2 、 凭借课文, 复述说话。复述可 以 培养学生口 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复述既是阅读教学的
5 、 利用课文插图练习说话。每册语文课本者 阳 有一定数量的插图,它是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 , 是 教材内容的形象表现 , 是绘画艺术和语言艺术的统 体, 富有启发性 , 是帮助学生理 解课 文内容的极
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法律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程序出错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本文将分析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原因,探讨其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立法空白、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带,为出错提供了空间。
2. 司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对法律程序理解不透彻,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错误。
3. 程序执行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程序执行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使得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4.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刑事法律程序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法律程序出错后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5.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动接受错误的程序。
三、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危害1. 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程序出错可能导致案件判决结果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心理创伤。
2. 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法律程序出错会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 加剧社会矛盾法律程序出错可能使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进而引发上访、缠诉等行为,加剧社会矛盾。
4. 影响社会稳定法律程序出错可能导致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法律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立法空白,明确法律程序的具体要求。
2.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程序。
3. 规范程序执行加强对司法人员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防止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摘要: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大力主张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的情况之下,冤假错案仍一再发生,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这里通过结合一些近年来为人们所熟知的案例,从几个角度分析讨论,阐明导致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几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疑罪从无;刑讯逼供;惟口供;律师辩护这里所讨论的冤假错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是由于公安检查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或者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调查收集证据,抑或其他违法的方法,结果使无辜的人被错误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刑事冤假错案。
纵观诸多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总能找到许多共同点,总结有主要如下几点: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现象仍占主导,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根本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即使现在相关立法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
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办案人员受到上级机关、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追求办案效率。
虽然我们可以从先哲贝卡利亚那里得知,刑罚与犯罪的时间间隔越短,那么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为了效率而忽略公正的理由。
每一个案件的侦破都具有其规律性和必然性,限期破案,片面追求破案率有悖客观规律,破案有奖,无可厚非,但限期破案,积案必罚的指令,则不应该出现,破案也需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会给办案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以致为了不受罚而随便结案,这样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甚至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托词或便利。
试想,当一味的追求效率而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无辜清白者被判刑入狱甚至被处以死刑时,这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司法的权威还能存在多久?我们不能为了效率而丧失了对公正的追求。
当这两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去讲求效率。
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的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思想在影响着办案,司法实践中的这一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刑法确立的罪行法定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还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发。
论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原因及其预防——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论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原因及其预防———以刑事审判为视角王顺(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摘要】近些年,佘祥林案、王树红案、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从刑事审判的角度分析,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包括审判机关对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制约不足,疑罪从无的司法观念没有贯彻落实,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不正当干预和辩护律师作用没有明显发挥等。
分析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探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措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职责。
【关键词】冤假错案;刑事审判;产生原因;应对措施【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18)01-0065-06一、刑事冤假错案现状2017年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浙江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参见表一),为相关当事人平反了名誉,重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2017年3月份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在作两院工作报告时,周强院长称,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曹建明检察长则表示,要深刻反思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
这些“刑事冤假错案”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各自的看法和理解。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都认为“侦查环节”更容易出现漏洞,进而发生后续的刑事冤假错案,这种看法,可以说,与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侦查环节存在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证据以及一系列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因为类似案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以至于有时候在社会公众潜意识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刑事冤假错案都是由侦查机关造成的。
其实,从法学方法论角度上来看,这一结论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
刑事错案的成因及程序性预防对策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21-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7 期摘 要:本文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监督环节以及案外因素等方面分析刑事错案的成因,并以“程序正义”为切入点探讨刑事错案的程序性预防对策。
关键词:刑事错案;成因分析;程序性预防近些年来一些曾经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开始被人民法院纠正,尤其是在2014年以后,我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希望能够借此重树司法公信力。
根据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披露,在2016年全年,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共11件涉及17人,数量达到历年最高。
但是,必须认清当前的刑事司法现状:还有很多的刑事错案尚未纠正,可能还有很多新的错案会产生。
因此,应当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进行总结,也应当研究如何预防刑事错案发生的程序性对策。
一、刑事错案的成因分析1.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由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在这一阶段侦查人员习惯与采取“先供后证”的侦查方式,即希望能够先获得口供,再通过口供找到能够辅助侦查结果的证据,而其在讯问中又往往因为急于侦破破案、先入为主的印象、迫于舆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压力等因素,采取刑讯逼供等极端方式暴力取证,并以此作为起诉的主要证据。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实践中,“重口供、轻取证”的状况比较常见,凸显了侦查技术的落后与司法程序的不规范。
2.起诉阶段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并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而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尤其是带着有罪推定的主观司法思维下,将侦查机关获得的口供奉为圭臬,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而将依靠口供取得的有罪证据作为提起公诉的凭据。
因而非法证据未能在起诉阶段被依法排除,程序正义在此时存在的必要性也被忽视。
3.审判阶段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事件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公诉方的角色,这样检察机关就从一个监督者的身份变为了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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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标准说
错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 及鉴于管理机关违法行驶职权,在认定事实、 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
综合标准说
是主客观标准相统一的一种观点,该种观点 认为错案的认定既要求客观上错案发生的现 实性,也要求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者过失的 心态。
错案的成因
一、平等诉讼程序规则的失位 二、证据意识 三、司法办案人员素质低下 四、不当的绩效考核 五、不良的司法环境 六、司法体制自身的问题
1、民众根据生活经验对于某一问题的意 见表达。往往偏激。
2、新闻媒体哗众取宠的炒作。比如药家 鑫案件。
六、司法体制自身的问题
一、混乱的公检法关系 检察机关对于侦查工作监督不力。实践中检
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批 逮捕”工作进行。书面审。 检察机关与法院的监督关系---检察机关集 “起诉”和“监督”职能为一身,角色冲突 影响对法院错案监督的公正性。
一、平等诉讼程序规则的失位
强力的侦查权侵蚀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控方证据垄断妨害辩护权的正当行使
二、证据立法的疏漏
一、不完善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36条:侦查阶段可以委托
律师。(新《刑事诉讼法》改革亮点之一)
现状:侦查阶段辩护人只能查到诉讼文书卷 (拘留、逮捕、移送起诉意见书等诉讼文书 和技术性鉴定资料),不能查看证据卷。反 之,辩护方也采取类似措施,如此大大削弱 了刑事诉讼的对抗性,加剧双方不平等
法院对于侦查活动享有“审查之权”。
改革公检法关系的启示: 1、警检关系:建立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主
导指挥机制。
2、检法关系:改革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
二、案件情势制度导致的责任混乱
下级向上级请示,既可能使刑事错案的 产生的产生得到权力的支持,还会加大追究 责任的难度。
刑事错案的对策
一、完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明确双方各自的证据展示的义务 明确不履行展示义务的责任
二、提高司法人员办案能力 “入职学习” “职后学习”
二、重视嫌疑人口供
司法办案人员十分重视口供,这一现象 与办案的经费有限、侦查技术落后以及办案 人员观念的陈旧有很大关联性。
三、司法人员素质低下
侦查人员知识水平有限。
美国的警察教育系统:
1.独立的警察教育学院 2.完善的职后教育培训 3.面向实践的教育模式和专业的实战经验丰富的 教室队伍
一、德国模式
司法机关---法院
行政机关---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检查机关与警察机 关都有侦查权,警察机关仅仅是检查机关的 辅助机关,其职权受到检查机关限制。
二、美国模式 三权分立:司法权专属法院,侦查权和
检察权属于行政权
警察负责侦查,检查官负责起诉(也可 以参与侦查工作)
四、不当的绩效考核制
单纯追求破案率, 美国命案破案率在30%,我国要求“命案
必破”,80%就要受到批评。 导致司法人员压力过大
五、不良的司法环境
一、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 人民法院缺乏独立,接受党委领导和人
大监督。 “政法委”---党委将强政法工作的助手。
二、民意舆、审判权的独立
a、确立独立的人事任免
b、建立独立的经费保障
2、防止民意过多干扰
四、司法体制改革
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弊端与重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 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现状:公检法一家、过于注重配合轻制约
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对策
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对策
刑事错案的理论标准 刑事错案的成因 刑事错案的对策
什么是刑事错案?
主观说 客观说 综合标准说
主观标准说
也称为“过错错案说”,该说认为刑事错案 的关键在于确定司法人员主观上有过错,即 司法人员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刑法或是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审判案件,后被依法纠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