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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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

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流动商贩是指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以流动方式进行低成本小商品销售的小规模商业经营者,通常由失业、待业、无业人群组成。

合法化,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流动商贩合法化即通过实体法将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纳入工商管理体系。

我们的价值标准是:流动商贩行业的合法化是否能满足相关社会需要。

下面阐述我方观点
一、流动商贩合法化能带来诸多方面的益处。

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有助于增强流动商贩的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从而扭转了流动商贩依赖城市而又脱离城市的心理,进一步保障流动商贩的生活。

流动商贩缓解失业问题,从而促进国家收入增长,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管与商贩间矛盾,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社会流动商贩合法化具有一定条件。

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国际上已有范例可循,例如:韩国分区域限时管理的市区三分法;法国巴黎定时定点举办跳蚤市场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已有成功试点,我国通州按交通重要性将地区分级做摆摊限制,采取分别情况,疏堵结合,辟出地段,进区经营,集中管理的方式成功管理了流动商贩;怀远县禹王步行街的早点露水市场获得成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具有的高度可行性。

与此同时,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也极其需要灵活性较强的便捷服务,流动商贩能够充分满足这些需要。

三、流动商贩不合法化将在加重现有社会问题的同时带来其他新的社会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流动商贩不合法化的唯二手段是放任和取缔。

若我们选择放任自流,政府将因不作为而公信力下降,流动商贩也会始终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带来诸如2014年崔英杰争执中杀害执法人员、流动商贩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将始终无法提高、不受控的随处摆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问题。

若我们选择取缔流动商贩,我们不得不考虑我们能否快速取缔多达3000万的流动商贩?取缔过后,这些失业群体短又该何去何从?这难道不会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难度吗?目前,我国已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力”,完全的取缔难道不是剥夺了流动商贩实现就业的权力吗?因此流动商贩的不合法化是存在弊端的。

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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