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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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派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科备案;或由本人向医务科科教干事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医务科一周内回复是否同意。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提供进修目的或计划的报告一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3、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
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
2、到医务科领取离院审批,经科室、人事、财务同意后(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干同意),签定进修协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 3-6 个月;医疗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可以自行联系住宿,无论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上限为 40 元(省外)、20 元(省内)。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期间交通工具限乘客运班线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书面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学习成果,择期以讲座形式进行本科室或全院专题汇报,并以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7、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在工作中积极开展,半年至一年内要将回到科室后工作开展情况以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8、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回院后,聘用人员按照协议必须为医院服务满五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工作,须缴纳最低五万元违约金及进修期间所产生所有费用(含工资、各种福利、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补助等)的五倍违约金,并按照服务年限递减,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9、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可享受全工资、年终奖、工会福利及每月600 元补助(由科室与医院平均承担)。
10、医务人员进修与职称聘用挂钩,办理晋升职称及聘用手续需由医务科提供相关进修证明,人事科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晋升中级职称护理、医技岗位要求进修时间 3-6 个月,医疗专业要求进修时间一年;晋升副高职称医疗岗位要求进修时间 3-6 个月,其他岗位不作要求,但有相关进修经历者优先;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者,医院不予以聘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