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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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答题指导(五)案例分析题1、答题步骤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40-50%的得分。

(1)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

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2)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展开分析提纲),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

(按照案例后附的分析提纲展开回答,需分段,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说明)(3)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

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参考案例及分析提纲参考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第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适用教材P25 责任分担的原则第一段的部分内容或P109第二部分内容第二,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P132第二段部分内容第三,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适用教材P110第一段部分内容第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第一篇: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社会保障案例

社会保障案例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
2、工伤认定受理后,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定
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 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 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
六、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失业保险
1、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参照国家机关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
的保险费,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财政补贴 等。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 促进再就业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 活补助
3、我国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标识,建立了一个终身不 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的继承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 的部分可以继承,继承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 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和。 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5、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
策 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内容与途径

社会保障学案例1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1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养老保险案例案例一:62岁老人遭遇暴露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憾【案例描述】“我该到哪里领养老金?”6月9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蒋乃群诉南京市社保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败诉。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37年。

可为什么我就领不到养老金呢?现在法院也判我败诉了。

我在哪里才能领到养老金?难道我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是…老无所养‟?”两年来,60多岁的蒋乃群一直在为自己的养老金苦苦奔波于深圳、南京和北京三地。

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两地“踢皮球”2002年4月7日,年满60周岁的蒋乃群收到了深圳市社保局的退休通知:他已到退休年龄,该局停止收取其社保费。

蒋乃群本以为,自己从此可以过上“老有所养”的悠闲生活,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很快,深圳市社保局又通知蒋乃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他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

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蒋乃群的户籍在江苏南京,他1962年起在南京汽车制造厂任职全民固定工,连续工龄30年。

在此期间,他于1987年随企业参加南京市的社会统筹。

1992年,50岁的蒋乃群从南汽办理离职手续,南下深圳,应聘于一家外企。

同时,他的档案也从南汽调入南京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深圳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蒋乃群从1995年6月开始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直至2002年4月正式退休。

“我在南汽工作的30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再加上在深圳缴费7年,累计37年,现在却领不到养老金!这晚年生活怎么过呢?”为争取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蒋乃群开始一次次到深圳市社保局上访、求情,希望该局能“网开一面”,让他“老有所养”。

但深圳市社保局始终没有“松口”。

不过,该局给蒋乃群指出了一条“生路”:按照有关规定,蒋乃群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退休,而其在深圳缴纳的社保金积累额可全部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的重要议题。

它关系到人们的福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养老保障面临巨大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依靠农田劳动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因此,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来帮助老年人过上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二:失业人员的就业保障失业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

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生计困难、社会排斥和心理压力。

因此,建立有效的就业保障制度对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至关重要。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案例三: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家庭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基本需求的无法满足。

社会保障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贫困救助、住房保障和教育补贴等措施来帮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

此外,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等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案例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残疾人的权益、社会包容和机会平等。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残疾津贴、康复服务和就业机会等措施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此外,社会也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宣传残疾人权益和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群。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多样性。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社会保障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展开,以便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实践和应用。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背景:某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分析:老龄化社会意味着养老金支出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社会保障开支增加。

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2.2 案例二:失业保险的实施背景:某国家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上升,失业人口生活面临困境。

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措施来支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3 案例三:医疗保险的改革背景:某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过高等困扰。

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药品价格监管等措施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的效果和公平性。

3. 案例总结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失业问题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福祉。

社会保障学 案例分析3 社会福利相关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   案例分析3  社会福利相关案例分析

社会福利相关案例分析(1、2)2010年09月19日文章浏览次数:459责任教师联系方式:陈岩:zhaozhaoyu@资料来源: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案例分析:企业竞相招聘残疾人待遇提高案例描述:2008年3月25日,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在万象城举办春季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1家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近150个用工岗位,200多位残疾人参加现场招聘,其中近100人与企业达成用工意向。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电子公司的招聘海报上写明,招聘普工30名,要求是聋哑人,有社保、医保。

“这是公司第3次招聘残疾人。

”该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告诉记者,残疾人工作不挑剔,做事塌实,他们这次要招聘的残疾人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1/4。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政策后,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大促进了企业招收残疾人的热情,不仅用人单位增加了,而且招聘的数量和岗位的也增加了不少。

据介绍,参加招聘的11家企业中,福利企业仅4家,改变了以往福利企业在招聘会中唱主角的情况。

记者发现,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待遇有明显改观,月工资待遇在800至1000元之间,最高是鼓楼一婚介所给出的每月2500元,企业普遍提供社保和医保。

问题:1、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6分)2、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以什么方针和主要措施为主?(6分)3、目前国外解决残疾人就业分为几种形式?(3分)参考答案:1、教材P335-3372、教材P3363、教材P336案例分析:企业不愿承受“性别亏损”案例描述:东莞一家保健酒公司的招聘栏上赫然写着“业务员,限男性”,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解释:“这绝对不是歧视女性。

我们要求业务员能常年在外地出差,要吃苦耐劳才干得下来。

如果招一名女性,我们还得考虑她的安全问题。

”对此,不少企业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女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将面临怀孕、生育等一系列问题,难免会给单位用工造成不便,除其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得照常支付外,公司还得另外聘请一名工作人员,当其产假期满回到岗位上后,公司则必须解决新聘员工的岗位问题。

社会保障学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

社会保障课程案例【案例四】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

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

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问:李某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否有“猫腻”?试评析。

答: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二、养老保险【案例一】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

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陈爱民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

供销社认为:陈爱民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陈爱民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

社会保障法学部分案例解析

社会保障法学部分案例解析

部分案例解析:第一章案例1解析:服刑的人照样依法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服刑与社会保障没有任何冲突。

我的社会保障权利是我的权利,这和刑法是两回事,是完全区分开的。

服刑期间,缴费是停止的,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很少,所以缴费的人很少,并且缴费率非常低,这个直接影响到他将来的养老问题。

以前,服刑期间的医疗制度是一项特殊制度,由专门的人单独管理,享受专门的制度。

后来基于人权考虑,服刑人员与一般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

第三章案例1解析:我国目前社会救助压力巨大。

客观地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在保护贫困者基本生活需要、救助受灾群众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年来,民政部门着力推进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灾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此外,还建立了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通过这些救助制度的实施,有1.5亿多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

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应救未救问题。

总体上讲,现有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较窄,不能涵盖全体贫困人口。

在城市,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相对贫困人群还没有得到有效救助;在农村,还有数以百万计的符合五保条件的五保人员没有纳入供养范围,还有数百万的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造成常年生活困难的人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由于反应机制不太灵活和手段较为落后,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时,一些受灾群众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是救助水平低的问题。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城市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保障标准仅为169.6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2.1亿元,人均补差也只有82.9元/月;而农村人口享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仅为33.2元/月。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

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

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

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

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案例分析: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

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案例描述】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

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

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

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

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

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

"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

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7、[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1998年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内。第三,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赵某已经远远超过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评析】这是一起因企业不能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规定是不同的。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以上规定,李某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其病假工资应由A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 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根据初步统计, 2009 年中国有 104 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 4000 人同时竞争。

“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

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

”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

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

(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案例 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 2009 年 1 月 28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 5 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而改革的重要内,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 2005 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 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 3035 万人,闻是国家公务员的 4.3 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 80%。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2018年,李某某退休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李某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案件事实1. 李某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 2018年,李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4. 李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某的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五、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赔偿李某某因错误计算待遇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性:养老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导致其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社会保障学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篇一:社会保障学案例】《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第一章:绪论案例:“社会保障”蝉联两会调查榜首折射啥?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联合人民网如期推出“2012两会调查”。

网友积极参与,围绕自17时,网友留言超过3.6 万条。

在“两十大热点候选项中,“社会保障”以245211 票连续第三次蝉联热度排行榜榜首。

(2)健全完备社会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社会保障增进国民福利,使得人们后顾之忧得到了解除,安全感的提升必然带来生活信心的提升,是民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第二章: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案例 1:国际视野下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无论是社会保障思想还是社会保障实践,均源远流长。

2000年前中国孔子的大同社会论、墨子的兼爱思想和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描述、佛教基督教教义等,其实构成了当代社会保障思想的历史渊源。

在社会保障实践方面,追溯早期历史,在西工自由流动、自由聘用及土地买卖所导致的流民,承担并规范相应的救济行为便成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以英国 1601 年颁布为标志,以及此后多个欧洲国家仿效建立相应的济贫制度,成了促进早期资本主义发展不可忽略的措施。

不过,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则是在 18 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成功后,工厂制代替了手工工场、机器大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形成和逐步壮大起来的背景下产生的,它起源于 19 世纪 80 年代的德国,并因其显著地化解了劳资冲突、造就了德国的强大,迅速被其他本主义国家仿效。

此后,又经历 1935 年美国颁布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1948 年英国率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1955 年新加坡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到 20 世纪 70 年代,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国家发展纵向角度考察,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当一个国家处在低收入国家行列时,社会保障通常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补救国民生计的工具,它虽然在一定程入分配调节功能,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很自然地成为国家发展的追求目标;当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社会保障的核心使命则升华到促使社会财富得到合理分配,让人民享有平等、自由和尊严的生活。

《社会保障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社会保障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的学科。

它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保障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通过介绍一篇关于《社会保障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的文档,来帮助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思想引导。

本案例将从社会保障学的基本概念入手,从而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意义。

同时,案例中将注重联系国内外实际情况,以生动的案例和故事来加深学生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和理解。

我们将通过引入一个关于贫困儿童家庭的故事,向学生展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故事中,一个贫困儿童的家庭由于缺乏社会保障,面临着生活困境。

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和需求,学生将意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接着,我们将介绍社会保障的基本知识和组成部分。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介绍,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范畴和内容。

在案例中,我们还将引导学生思考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通过引入一些国内外的数据和案例,学生将了解到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从而认识到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此外,案例中还将引导学生思考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创新问题。

通过对一些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和运作方式的讲解,学生将了解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们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体需求的双重要求。

本案例将以小组讨论和总结的形式结束。

通过小组讨论,学生将有机会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同时,通过总结,学生将对整个案例进行回顾和思考,进一步巩固对社会保障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这个《社会保障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我们希望能够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保障问题,培养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教师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些案例,将社会保障学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为培养学生成为有担当、有社会意识的人才提供有益的教学工具。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职工的失业保险怎么办?肖某、孙某等5人于20世纪?0年代就业于某国有企业;80年代末,调入该企业下属的一个服务独立核算公司工作;90年代,该服务公司业务经营开始走下坡路,管理也越来越松懈。

2000年,该公司因连年不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肖某、孙某等5人随即失业,却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

造成肖某、孙某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职工失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使职工失去: 7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和转移其他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成了一群“没娘的孩子”。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 第17条的规定,工龄或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为10年以亡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第18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按照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由此,肖某、孙某等5人应该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的材料证明等。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未为职I办理这一系列手续之前,就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职工失去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材料的依托,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没有 7着落。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工商管理部门的行动与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协调一致。

工商部门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前,应该留出时间通报给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使企业解散之前,先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办理齐全。

企业在被通知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应尽快召开职工大会,依照程序,抓紧做好解散企业的职工善后处理工作,引导职工尽快另谋职业,理顺社会保险关系。

案例2:46岁的徐某失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当上了保安。

单位每月为他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教学案例(2篇)

社会保障教学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案例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背景,旨在通过教学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改革历程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案例内容1.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筹集、管理和支付,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共济: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缴纳,体现了社会共济的原则。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同时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3)待遇与缴费挂钩: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2.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的是低标准、广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

(2)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推进。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意见》,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

(3)21世纪初: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支付压力等问题,我国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统账结合”等改革措施。

(4)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

3.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1)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实现多元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2)养老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法治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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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

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

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

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分析提纲: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

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

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

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分析提纲: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本案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

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

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对这一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分析提纲:第一,何某进公司的第一年尽管与公司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在六十天时间内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刚进单位时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所以,上述公司错误的认为四年前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是缺乏依据的。

公司应该为何某补缴这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

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

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分析提纲:第一,本市自由职业者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本市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第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的缴费形式,约定缴费扣款的时间,按时缴纳。

第四,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后,女性年龄满55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第五,像冯某这种情况,可能年龄到55周岁时,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不过到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延长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

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 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

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

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

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

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

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分析提纲:我们对老王的儿子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老王的儿子接下来看病用药将会给家庭增加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第一,从案例的情况来看,老王的儿子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是一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一经同意,完全有理由回绝老王的儿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第二,职工的患病医疗期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而设定的。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医疗期,一般来说,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也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次辞职经历,对老王的儿子来讲,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昂贵。

对其他劳动者来讲,也应引以为戒。

案例七: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李某的仲裁申请吗?李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0年1月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生产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

李某与企业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7月中旬。

2003年10月下旬,李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

2004年1月初李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

2004年7月中旬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李某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为李某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之后,李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没有同意,李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吗?分析提纲:第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应予以受理。

第二,李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李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李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李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必定会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企业收到裁决书后,应主动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给李某。

案例八:离退休不满二年的“协保”人员可领失业保金吗?金某现已满58周岁,且为“协保”人员。

由于自己技能缺乏,年龄偏大,身体也不好,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努力地找工作,却未能如愿。

这几年,只能靠妻子每月900元的退休养老金维持生活。

据金某反映,街道、居委对他们家的情况也十分同情,也为其想了不少办法,但收效甚微,年龄最终成了他再就业的障碍。

前不久,金某在里弄的《劳动保障报》上看到,失业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二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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