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当好出资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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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当好出资人代表

2005年08月19日 17:14 《企业文明》本刊记者刁吉海

7月26日至2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昌平举办了地方国资委主任研讨班。参加这次研讨班的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勇及副主任、党委委员王瑞祥、黄淑和、邵宁,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黄丹华,党委委员、机关服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张长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领导,国务院国

资委各厅局负责同志近百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这次研讨班,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在三级国资委逐步组建到位以后,如何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当好出资人代表,加快国企做强做大主业,推进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刻举办的。

研讨班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勇作了题为《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的报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淑和作了题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当好出资人代表》的报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邵宁作了题为《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报告。与会同志围绕三个报告分别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在研讨班结业总结大会上说,这次学习班上讲了三讲,大家说:讲得精彩,主讲有高度,研讨有深度,听后感到有收获、有体会、有思考、有打算。总体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目的。李荣融要求参加研讨班的同志们回去后:一是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二是要勇于探索,谨慎从事,积极研究,开创国资工作新局面。

王勇在报告中,就中央企业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

法和经验、教育活动特点作了回顾总结后指出: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这方面,一是正确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为动力,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三是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努力开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对此,王勇强调了六点:第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职责;第二,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第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四,着力提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第五,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第六,以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其次,坚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政策研究,努力实现中央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创新;二要以公开招聘为突破口,探索中央企业选人用人新机制;三要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新体制。从目前情况看,在国有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会,除要选好董事长外,还要加强研究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加快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二是党管干部原则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具体体现的问题。

王勇在谈到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加强工作交流的问题时说,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彼此之间互相配合支持;继续推进中央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拓宽沟通联络渠道,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邵宁在报告中着重谈了四个问题:一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总体思路;二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国有独资、控股大型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四是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邵宁说,国有及国有大型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结合点,有很强的探索性。我们要共同努力,大胆实践,切实做好我们应做的工作。

研讨班开班第一课,由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主持,黄淑和从法律角度和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关系的角度,就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当好出资人代表的问题深入浅出地作了讲解。他说:“组建国资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成立两年多,省级国资委已经普遍设立,地市级国资委正在抓紧组建,可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近年来,各级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在三级国资委逐步组建到位以后,如何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当好出资人代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迄今尚未完全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个课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关于依法履行好

出资人职责的重大意义

黄淑和在谈到各级国资委能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当好出资人代表的意义时指出:各级国资委要按照“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既有充分的政策依据,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法律的框架内和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这也是从根本上提高履行出资人职责效率和水平,当好出资人代表的重要保障。其次,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国资委只有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才能切实保证企业依法充分享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

三级国资委是出资人代表

长期以来,国资体制和国企体制中始终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致使企业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缺位,致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缺乏来自出资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多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体制基础:即在坚持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实行中央政府和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三统一、三结合”原则分别组建国资委,由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在国资委组建到位以后,能否进一步在企业中实现国有产权代表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到位,能否按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关系到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最终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国资委要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

黄淑和说,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国的改革目标绝不是前苏联、东欧和西方国家的“私有化”,绝不能把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切都有赖于国资委能否牢固树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和坚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意识,有赖于国资委能否当好出资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的“守护神”。

关于依法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方向和要求

黄淑和说,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国资委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出资人的定性、定位和工作方向,依法理顺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黄菊副总理概括“三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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