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座-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四章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全民、集体、私营企业法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主要内容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章 财政税收法
※第十一章 银行法
※第十二章 票据法
※第十三章 证券法
※第十四章 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第十五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受
害者多为婴幼儿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
粉事件曝光后,全国一片哗然。
3000多万
婴幼儿被家长争先恐后地带到医院检查,
其中有29万名婴幼儿被检出患有三聚氰胺
结石,数万名婴幼儿实施了取石手术。
三
鹿集团为此支付了9亿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
也因此起事件,这个总资产为15亿元、
2007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的全国著名乳制
品巨无霸轰然倒下。
“三鹿奶粉事件”是指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中含有大量可以提高蛋白检测含量的三聚氰胺,导致国内部分婴幼儿患“肾结石”或致死。
三聚氰胺:
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
三聚氰胺的最大的特点是含氮量很高(66%),加之其生产工艺简单、成本很低,给了掺假、造假者极大地利益驱动,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
所以“增加”产品的表观蛋白质含量是添加三聚氰胺的主要原因,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等也成了掺假、造假者心存侥幸的辅助原因。
思考:为什么会发生三鹿奶粉事件?
案例引入
1.对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的管理不当
三聚氰胺原本是一种工业用品,是不可以添
加入食品的。
但由于加入三聚氰胺,可以提高奶
制品的蛋白质含量,从而达到国家鲜牛奶的蛋白
质标准
2.不法商贩和团体唯利是图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耿某兄弟
以及在不法商贩家中搜出的三聚氰胺
9月11日,冀纯堂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9月22日,吴显国被免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
案例引入
4.质检部门无所作为标准不健全,没有及时完善;
对业内广泛长期使用三聚氰胺
没有作为。
9月18日,“国家免检”寿终正寝
5.行业自律不到位
6.媒体监督力量不足案例分析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形成的,调整以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形成的,以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包括经济组织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经济监督关系。
(一)经济组织关系
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组织管理关系。
(二)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市场经济秩序化,在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关系。
(三)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在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四)经济监督关系
经济监督关系,是指国家通过经济监控手段,在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活动中而形成的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国家参与和干预经济而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所组成的。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主要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能够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物是指能够被人们支配和用来满足某种需要的物质财产。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也称为经济行为。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
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者全部要素发生改变。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已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和实施
2.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经济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无关系,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
(2)行为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过错所造成。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经济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