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现场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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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现场奖罚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物资现场奖罚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部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在施工工作面上使用、存放及保管、回收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现依据公司及分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地铁公司、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望各部门、各标段、各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各标段、各施工队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指导、督促施工现场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各标段、施工队要切实加强对统供物资的管理,物资材料应按定额消耗,努力降低成本。
三、施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现场物资的点验、保管、用完回收、废旧材料、边角料的再利用工作和单项工程材料核算等工作。
四、尽可能减少现场物资存量,确有必要应做到堆放整齐,加快周转、防止丢失或损坏,并做好标识,避免物资混淆而影响工程质量。
五、单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现场物资进行回收并修复,为二次利用做准备,已无使用价值的进入报废处理程序,真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及时有效的收集、整理因业主、设计或监理的要求、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物资超定额消耗及损失等索赔资料,并报送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索赔。
七、奖罚标准
1、对不符合安全,故意浪费、损坏、超定额、存放不规范、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处以500~5000元经济罚,并对责任人及单位行政一把手处以200~500元罚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其费用进本单位工资总额。
2、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分类存放。袋装:出厂日期不超过三个月;散装:出厂日期不超过六个月;堆放高度不超过15袋;下铺上盖,做好防雨、防潮,施工完后应及时回收放入临时水泥库房,水泥掺加剂的存放不超过六个月,以免造成浪费。经现场检查,未达标的单位予以罚款500元—5000元。
3、施工现场需用的钢材、加工件没有做到有序堆放,防雨、防潮措施不完善,经现场检查,未达标的单位予以罚款500—5000元。
4、在油料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除追回损失的费用外,还要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油料使用单位没有严格按车辆运行的台时、里程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油料浪费的。
、司机将油料私用,盗卖的。
五、其它现场材料要堆码整齐,尽可能减少存量,加快周转,
防止丢失,并做好现场材料标识工作,避免材料混淆而影响工程质量。现场检查未达标单位予以罚款500-5000元。
根据奖罚项目,奖罚金额一律兑现到各标段、各施工队,奖罚单由物资设备部统一汇总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资设备部所有,项目部财务部为资金收讫单位。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