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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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明确卫生监督部门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

二、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救预案。

四、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正常使用、维护。

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六、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依法搞好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

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企业应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

十、每年11月30日上报当年的新建项目名单、职工健康监护及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情况。

谷里镇人民政府(盖章)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黔西县谷里镇

二〇一二年职业健康目标管理

谷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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