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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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式要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洛阳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标题黑体一号加粗)

(以下正文仿宋_GB2312 小三)

(××××)洛仲字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暂住证号码;法人写明全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名称应以裁决时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或字号为准;个体工商户,在姓名栏中写明业主的姓名,以及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有字号的,在姓名栏最后注明“系(字号)业主”。)

住所:××××××××。(如当事人变更住所但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则上

以裁决时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资料记载的住所为准。但当事人各方对实际变更而尚未变更登记的住所均加以确认时,可按该确认住所为准。当事人的地址有两个以上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便于履行或执行裁决)选择其一(必要时也可列两个以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写明其法定代理人

姓名,并写明该法定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等,以及与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委托代理人如系非律师,则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载。如代理人中有当事人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内部人员列前、外部人员列后为宜。内部人员需注明其在当事人内部的工作部门和职务,外部人员需列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洛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补充仲裁协议》)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于××××年××月××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根据《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案适用普通(或简易)程序。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其附件,××××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首席仲裁员为×××,与×××、×××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或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被申请人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独任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担任本案仲裁秘书。

(××××年××月××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定书。)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年××月××日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于××××年××月××日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参加了庭审活动。仲裁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

(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当事人主张:(黑体小三)

申请人称:××××××××××××××××××××××××,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请求为:

一、××××××××××××××××;

二、××××××××××××××××;

三、××××××××××××××××。

被申请人答辩称:××××××××××××××××××××××××××××××××。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黑体小三)

申请人为支持其主张,向仲裁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一、××××××,证明××××××××;

二、××××××,证明××××××××;

三、××××××,证明×××××××××。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

×××××××××××××××××××××××××××××××××××××××××××××。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向仲裁庭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一、××××××,证明××××××××;

二、××××××,证明××××××××;

三、××××××,证明×××××××××。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

×××××××××××××××××××××××××××××××××××××××××××××。

事实认定:(黑体小三)

×××××××××××××××××××××××××××××××××××××××××××××。

仲裁庭意见

(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合同的组成文件和审理范围:(黑体小三)

合同的组成文件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第××条(或《补充仲裁协议》)约定:“××××××××××××××”,仲裁庭认为,该约定表明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为本会,可提交的仲裁事项是××××××合同项下的争议,本案审理范围为××××××合同项下纠纷,并仅限于申请人的请求范围。

法律评析:(黑体小三)

一、×××××××××××××××××××××××××××××××××××××××××××××。

二、×××××××××××××××××××××××××××××××××××××××××××××。

三、×××××××××××××××××××××××××××××××××××××××××××××。

裁决

(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依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案件仲裁费××元,由申请人××××承担××元,被申请人××××承担××元。由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将所负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第×项、第×项中的款项一次性给付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简易程序为:独任仲裁员:×××)

二〇××年××月××日

仲裁秘书:×××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 (一)劳动争议;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

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五条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八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 简单的说就是公民维护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一种手段之一,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很好的保护到公民的权利。但是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度的发展水平可能制度上稍稍有点细微区别。那么,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上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

受理 2、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二、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发生的争议;(五)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

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岳阳市南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江玉祖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 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04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04年6月15

日到2009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 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07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05年收入455449.7元,2006年收入1083496元, 2007年收入1726963元。 2007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07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07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09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

广州仲裁委委托鉴定管理办法.doc

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确保仲裁案件的客观、公正,依照仲裁法和《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委托鉴定,是指仲裁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包括:审计、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证券评估、房屋安全等类别的鉴定。 第二条本委委托鉴定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仲裁法和本委仲裁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委选择委托鉴定机构,实行自愿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委托事项,自觉接受本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委工作人员及受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委托鉴定中,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严禁谋取私利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鉴定机构的选定 第五条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明确其申请的鉴定类别,分类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 (一)机构简介和主要工作范围;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五)机构营业场所证明; (六)注资证明及资产明细表;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本委根据委托工作要求和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择优选定原则确定入选机构的数量和名单,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后公布。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鉴定机构的调整审核工作。同时,每年的四月份对入选机构的年审资料进行审验。年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的,可以中途取消其受托资格。

仲裁裁决书

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0)宁裁字第370-13号申请人:周兵男汉族1972年9月生,系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职员 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蒙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虎踞路81号 负责人:周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周兵与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与被申请人移动南京分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移动电话客户办理国际长途、国际漫游业务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7月15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提出仲裁申请。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之规定,于当日受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双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郝海兵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

案。 仲裁庭于2010年8月20日、9月2日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周兵、两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杨帆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已经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不存在违约的行为。因此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举证、质证与认证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2009年7月5日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移动电话客户办理国际长途、国际漫游业务协议》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在2009年7月7日-2009年7月14日期间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并且约定了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证据2、2009年7月5日业务受理单一份,证明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办理了开通相应业务的手续。 证据4、申请人出入境记录和登机牌一份,证明申请人原定行程是2009年7月7日-2009年7月12日,因手机在韩国不能使用,提前于2009年7月9日回国。 证据5、被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的信息记录一份,证明申请人因手机国际漫游不能使用而提前回国,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反映的问题后,于2009年7月9日承认其存在问题,并表示已在积极处理,但是此后申请人未得到任何的回复和处理意见。证据6、江苏省省属企业服务业定额发票两张、购买手机、手机卡发票各一张,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导致申请人的损失,其中到工商局查档费人民币100元,购买被申请人要求的手机为韩元105000元及购买手机卡韩元31830元。

2019年××××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范例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年×月×日××仲裁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四条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本会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本会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八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的,视为同意接受本会仲裁。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十二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三条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暂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四条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本暂行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本会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doc

201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机构和职责 (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广州登记备案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广州国际仲裁院、中国广州网络仲裁院、中国广州金融仲裁院、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等专业仲裁院仲裁的,或者使用本会、仲裁院原名称的,均视为同意由本会进行仲裁。 (三)本会在广东省东莞市设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在广东省中山市设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 (四)本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联合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为非营利性国际仲裁平台。 (五)约定由本会仲裁的,由本会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约定由分会仲裁的,或者使用分会原名称的,由所约定的分会接受仲

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争议,由本会决定。 (六)为了方便当事人,本会可以接收约定分会仲裁的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分会可以接收约定本会仲裁的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接收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移交约定的本会或者分会管理案件,但本会为处理方便交由分会管理的案件除外。 第三条受理范围 (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二)下列纠纷不属于本会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依法驳回仲裁申请。 第四条规则适用 (一)本规则统一适用于本会及分会。 (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本会或者分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实施或者与仲裁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本会或者分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分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有利于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推进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书 实例

重庆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06渝裁(房)字第432号 申请人石平,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生,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凌忠实,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杨家坪房管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3号银都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沈正富,所长。 委托代理人曹伟,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11月9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2006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 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木、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选指定书等材料。被申请人未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 根据仲裁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胡廷非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于2007年1月1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申请人石平和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凌忠实,被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曹伟到庭陈述了自已的主张及意见。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核对和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双方进行了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 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块。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11月9日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付款225,772元购买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房款225,772元,并于2004年12月23日向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1,412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2005年4月8日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现在距交房之日已经超过了360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由于当时就是看重能够办理两证,自已的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94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根据仲裁规则第68条的规定,申请人合理支出的律师费也应当由被申请人补偿。据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午11月9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由申请人退还给被申请人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36号负一楼 197号商铺;由被申请人退还给申请人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按合同约承担违约金; 3、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办理仲裁案件所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2,000元。 被申请人在庭审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申请人所述买卖商铺的情况属实。2004年11月9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005年4月8日交付商铺,申请人此后一直正常对外租赁使用。廷迟办证没有影响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其实现购房协议的意图造成损害。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范文6篇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级伤残赔偿金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_____级伤残补助金 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 _______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_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________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______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误工费_______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第______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_______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车旅费_______元;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分左右,员工______在 ______工作时,不慎___________当天送入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救治,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共住院______天。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_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私自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式要求)

洛阳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标题黑体一号加粗) (以下正文仿宋_GB2312 小三) (××××)洛仲字第×××号 申请人:××××。(自然人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法人写明全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名称应以裁决时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或字号为准;个体工商户,在姓名栏中写明业主的姓名,以及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有字号的,在姓名栏最后注明“系(字号)业主”。)住所:××××××××。(如当事人变更住所但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则上以裁决时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资料记载的住所为准。但当事人各方对实际变更而尚未变更登记的住所均加以确认时,可按该确认住所为准。当事人的地址有两个以上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便于履行或执行裁决)选择其一(必要时也可列两个以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写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并写明该法定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等,以及与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委托代理人如系非律师,则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载。如代理人中有当事人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内部人员列前、外部人员列后为宜。内部人员需注明其在当事人内部的工作部门和职务,外部人员需列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洛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补充仲裁协议》)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于××××年××月××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根据《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案适用普通(或简易)程序。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其附件,××××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首席仲裁员为×××,与×××、×××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或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被申请人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独任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担任本案仲裁秘书。 (××××年××月××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广州仲裁委员会收费及退费办法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本会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广州市物价局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当事人可根据下方速算表计算: 公式:仲裁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按照合理成本实际支出收取处理费

申请人应在收到收费凭证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帐号见收费凭证。 收退费办法 一收费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增加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均须向仲裁委员会预缴仲裁费用。 1计费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案件受理部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相关规定统一计算,并填制“预收仲裁费通知单”,交当事人。 2缴费 当事人接到“预缴仲裁费通知单”后,应在三日内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或放弃增加请求、反请求的申请。具体缴费方法:

(1)当事人以现金缴费,持“缴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门换开“银行现金送款单”,到本委开户银行交费,再凭“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到财务部门换取收据。 (2)当事人以银行支票转账方式缴费的,持“收费通知单”及支票直接向财务部门缴交。 (3)当事人以汇款、电划等其他转帐方式缴费的,应以本委财务部门确认收妥为准。 3仲裁费用的减交、缓交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增加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因经济状况缴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对当事人提出(减交、缓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案件经办人员应及时逐级上呈部门领导、委领导审批。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仲裁费用: (1)当事人为城镇居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或当事人为农村村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 (2)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3)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或农村“五保户”的:(4)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5)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2002年5月10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于2001年12月25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房产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本案适用仲裁委员会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由于本案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0万元,根据仲裁规则第6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 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于2002年3月14日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答辩书及其附件后,于2002年4月11日在北京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被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均到庭作了口头陈述,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进行了辩论。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证据以及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本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1996年 12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出租给被申请人位于×地×室建筑面积40.93平方米的商铺,租期5 年,毛租金以年计算,根据租金回报率逐年递增,第一年按房价的10%,第二年按房价的11%,第三年按房价的12.5%,第四年按房价的14%,第五年按房价的15.5%。毛租金应包括租赁期内应分摊的管理费、管理基金、管理费保证金(押金)及其他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租金为毛租金扣除上述费用后,申请人因出租房产应获取的税前收益。申请人因该收益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行政规费均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可代申请人代扣代交,申请人应纳税及行政规费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年租金的1%,按合同的有效期限于登记时一次缴清)、印花税(年租金的0.1%,按合同的有效期限于登记时 一次缴清)、营业税(年租金的 5%,每年缴纳一次)、房产税(年租金的12%,每年缴纳一次)。

经济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经济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引导语:经济仲裁申请书,是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即申请人或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与他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的经济纠纷的申请文书。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两篇关于经济纠纷仲裁申请书的精选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必备知识: 经济仲裁机构,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不行使经济审判权,不按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而主要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经济合同纠纷。 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当经济合同出现当事人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申请书是带有法律特质的文书,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主要依据之一。 经济仲裁申请书的特点 1.申述性。即经济仲裁申请书具有陈述经济纠纷事实、申述理由的特性。

2.参证性。经济仲裁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能为仲裁机构开展协商、调解,提供参考依据。 范文一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 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 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 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 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通知书

申请仲裁通知书 篇一:仲裁申请书范文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 份。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

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国际商事争端 仲裁案例(2014.4.23)

案例一: 1998年4月,荷兰A公司与广州B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广州B装饰公司承包荷兰A公司租用的大厦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订有仲裁条款,约定:“产生于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签订后,A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付清工程余款。经协商未果,B公司于1999年1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荷兰A公司还清工程款项。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于1999年2月作出裁决,支持B公司的诉请。 裁决送达后,荷兰A公司一直未履行裁决义务,广州B公司于1999年5月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同时,荷兰A公司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理由在于,双方在仲裁条款中没有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事后也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受理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协议选定的仲裁机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符,根据《仲裁法》第16条及第18条规定,该仲裁条款无效,进而主张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问:1.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具备哪些要素?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2.本案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否可以确定?其理由何在? 3.按照2006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使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是否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4.假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二: 申请人英国甲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乙公司曾经签订一份丝绸买卖合同,其中的仲裁条款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CIETAC按其公布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终局性的。”争议发生后,CIETAC接受了申请人的申请并受理了此案。被申请人指定了仲裁员并提交了答辩书。在首次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乙方应用电传或传真确认合同生效。”而甲方至今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因此,合同尚未生效,不能提交仲裁。 问:(1)CIETAC对该合同的争议是否有管辖权? (2)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三:香港锐夫公司诉上海远东进出口公司案 申请人锐夫动力公司和被申请人在补偿贸易协议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简称“仲裁院”)已受理该案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1992年7月作出中间裁决,裁定其对该案有管辖权。 由于被申请人对仲裁管辖权提出了抗辩,拒绝参加仲裁审理,并于1993年4月在上海一中院就该同一案件提起诉讼,故拒绝执行仲裁院的中间裁决。上海一中院依据《民诉法》受理了此案,其受理理由是依照中国法认定本案仲裁协议无效或不能履行为前提。 仲裁院于1993年7月对本案作出终局裁决,判申请人胜诉。为此,申请人于1993年12月向依据《纽约公约》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一中院以被申请人诉讼案尚在进行中为由,拒绝受理申请人执行裁决的申请。 问:(1)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2)衡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适用《纽约公约》还是适用中国的《民诉法》? (3)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何地的法律?

延迟交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给大家看看

台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11)台仲裁字第号申请人,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城关镇。 委托代理人翁孝杯(特别授权),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临海市建设大楼9楼。 法定代表人金序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宏伟(特别授权),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红月(特别授权),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浙江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8日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于2011年10月31日受理,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裁通知书。后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后本会方可依法处理,为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1月8日签订仲裁协议,同意把本案争议事项提交本会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

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陈文通、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汪俊杰和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周显根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于2011年12月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翁孝杯、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宏伟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完结。 申请人申请称:2009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使用,因被申请人资金短缺等原因,被申请人未按期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后在申请人不断要求下,被申请人才通知申请人于2010年2月21日可以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商品房时间达83天。为解决逾期交付商品房事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一、原由申请人自行交付的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契税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承担办理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后,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该项主张。但被申请人在协议书签订后再次违反约定,经申请人催告仍未履行,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双方协商未果,据此向本会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606元人民币;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申请书模板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X 市X区X(县)X路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劳动者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住所地:X市X区X(县)X路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或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X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的高温津贴X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的(其它项目)X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 日的未休带薪年休假(X天)工资X元;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X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X 元; 九、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停工停薪期工资X元、护理费X元、劳动能力鉴定费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 十、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损失X元、一次性生活补助X元; 十一、请求裁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X元/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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