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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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XX课件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综治主任,园长)由校长结合敬业精神专业能力电脑水平和年龄等情况推荐,报总支审批任命。

学期初设立校务工作目标奖(副校长元,主任元,兼职另算,但总额不超过校长书记的元标准),学期结尾发放目标考核奖,并进行责任追究。

选择合适干部进行校务值日,当日总理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填写校务值日表。

每月按值日情况发放值日津贴(标准为每日元),并进行责任追究。

所有中层干部每周参加学校校务会,讨论学校工作,安排布置工作。

所负责工作在教育局检查中被表扬的每次奖励元,被批评的每次罚款元。

所有中层干部均要带课,提倡带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提倡兼任班主任,课时补贴按普通老师计算,不享受另外的课时补贴。

学校每学期评选两名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奖励。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建议引咎辞职。

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一般不推荐担任中层干部,能力和师德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选用。

年龄在岁以上一般不宜继续担任中层干部,但因工作需要可以继

续担任,并有责任培养和推荐接任者。

年起,长期担任中层干部(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者,在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后,经过校务会讨论研究,可以在退休前两年参照督导补助相应课时。

XX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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