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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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应用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非课程拓展项目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实践教学实行学校、教学单位(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L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

5.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6.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1.组织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验项目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4.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西大教〔2017〕32号实习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拓宽视野,增强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类型和目的第一条学校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类型主要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1.认识实习:其目的是使学生透彻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观察能力和实际分析能力,包括到实习单位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

2.专业实习: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把在专业课中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训练专业操作技能和积累工作经验,包括培养计划中的金工实习、电工实习和生产实习等。

3.毕业实习:其目的是为了检验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综合应用专业知识提高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思想认识,使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的锻炼,为毕业后参加工作做准备。

第二条实习教学时间要按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安排来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形式第三条实习教学可安排在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主要形式有: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

1.集中实习是指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带队,数名或多名学生同时在指定实习单位或区域进行的实习。

2.自主实习,又称分散实习,是指单个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接收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并在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实习。

第四条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主动联系专业人才培养所面向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建立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统一安排本学院学生集中实习;对于那些所属学院无法为其安排实习单位的本科生,学校同意他们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对于那些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已与实习单位达成用人意向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学校同意他们到用人单位开展以就业见习为目的的毕业实习(此类实习,亦属自主实习)。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及艺术教育规律,服务学校现代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筹建具有艺术专业特色的实验(实践)课程系列。

为探索和设置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实验(实践)课程和教学模式,规范和完善实验(实践)课程的组织运行和教学管理,根据实验(实践)课程专业性、技能性、应用性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实践)教学中的职责艺术实验(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在艺术学院的整体统筹管理下,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的执行、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各类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编制课表,保障日常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根据日常教学和节目制作需求,统一调配实验室资源,适时做好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4.做好春秋两学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5.完成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6.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践教材编写工作。

7.负责艺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

9.完成实践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10 完成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实践)课程定位1.实验(实践)课程是根据我校培养复合型、创新型艺术人才目标而设立的实践系列课程,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在艺术学院统筹下,由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实验(实践)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教学特征,充分利用中心的师资、设备、传播平台等教学资源,保障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施效果;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实践教学。

3. 艺术实践活动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着力提升对本科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具有浓郁艺术特色的文化氛围。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INSERT YOUR LOGO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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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院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我院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我院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

1、课程实训。

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8•【文号】卫科教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生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日益增长,学校实践教学作为重要的教育形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二、实践教学的定义与意义实践教学是指在校内或校外的真实生活情境下,通过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实践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实践教学目标的确定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

其目标应包括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意识的提高、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等。

目标要具体明确,能够指导实践教学活动的进行。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包括明确实践教学的时间和地点、制定实践教学活动的计划、确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等。

同时,学校还应准备相应的实践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五、实践教学的形式与内容实践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实验实践、社会实践、实地考察等。

内容可以根据学科的不同进行设置,既要涵盖基础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也要包括对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培养。

六、实践教学的评价与考核学校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与考核机制。

评价应包括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践成果等方面的考察。

评价结果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和学生学业的考核。

七、指导教师的培养与选拔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

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指导水平。

同时,学校还要通过选拔机制,选拔出具有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八、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学校应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实践教学,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项目等。

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

九、实践教学的经费保障学校应保障实践教学的经费需求,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最新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加 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德医 风及职业素质教育。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第九条 临床带教教师是指经临床教学基地 和相关院校核准,承担临床教学和人才培 养任务的执业医师。指导医师是指经相关 医疗机构核准,承担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指 导任务的执业医师。
• 第十三条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 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 床诊疗服务。Leabharlann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四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 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 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 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 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 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 医疗文件。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 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 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 关权益。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的医疗安全 及医疗质量,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 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 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 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 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 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 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 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实践教学逐渐成为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学校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实践教学的价值实践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

因此,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要素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指导、实践教学评价和实践教学保障五个基本要素。

其中,实践教学计划是指学校明确实践教学目标、任务和计划,确保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实践教学课程则是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科学设计实践内容和方式。

实践教学指导主要是指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操作和思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实践教学评价是通过评价学生的实践过程和结果,调整教学策略,推进实践教学的优化。

实践教学保障则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包括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三、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学校应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每个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实践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实践教学的时间、地点、任务和评价指标等内容,以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同时,学校还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实践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要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具有一定难度和挑战性的实践任务。

课程设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和创新能力,提供多种实践活动和实践项目,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实践技能和理论知识。

五、实践教学指导的重要性实践教学指导是学生实践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手段,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外,以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内容。

第三条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是实践教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

实践教学的基本工作流程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计划,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各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

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践性教学文件应包含: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设备仪器和耗材需求、实习计划总结和经费预决算、实践报告和成绩评定等。

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完成实践教学的开课率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统计、实践教学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经费预决算、学期总结报告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文件和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

在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40%,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20%,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50%,至少有一个职业资格、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践教学成为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学校实践教学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帮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建立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建立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

学校需要成立实践教学管理委员会,由教学管理部门和相关实践教学专家组成,负责实践教学项目的审批、实施和评估。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部分:拓宽实践教学渠道为了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机会,学校应与企业、社会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开展实践教学项目。

与企业的合作可以提供学生实习和项目合作的机会,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可以让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第四部分:制定实践教学课程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实践教学课程。

这些课程应包括实践操作、实践项目管理和实践报告等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五部分:加强实践教学指导学校实践教学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支持。

教师应与学生深入沟通,了解他们在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学生实践教学导师制度,指定教师作为学生的实践导师,对其进行实践项目的指导和评估。

第六部分:加强实践教学监督为了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学校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监督和评估。

教学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实践成果等方面。

通过不定期的实地考察和座谈会,了解学生和企业对实践教学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建立实践教学奖励机制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学校应建立实践教学奖励机制。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二)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开放共享,协同育人;(四)创新机制,激励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三)组织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四)开展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一)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教师培训;(二)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三)加强实践教学教师与理论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中心等;(二)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实践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三)实践教学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公共实践课(军事技能训练、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第二课堂)和专业实践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验课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学时部分(包括单列实验课)。

实验课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课程大纲、学期实验计划,并依计划进行。

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出或减少学时的,教师须事先书面报告教研室,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动,并限期补上。

变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实验内容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启动学生思维。

实验教学要逐步变教师的验证性操作为学生的探索性操作,逐步开出综合性、自主性、操作性实验。

要严格训练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技能及语言、文字、仪态等各种实践能力。

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应共同指导实验;在实验课教学中,教师要有规范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各实验应有配套实验指导书,教师在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实验室要有工作记录。

每一次实验,都要认真记录,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班级、学生人数、时间、时数、基本情况、出现问题、指导教师签名等。

实验报告应经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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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实践教学是专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形式。

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分类与要求:1.认识实习(见习)通过讲学、社会调查、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2.生产(教学)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感性知识。

3.课程设计(训练或论文)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较为系统的训练。

二、实践教学大纲1.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践目的和要求;(2)实践内容与检查方法;(3)实践方式和时间分配;(4)实践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5)实践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2.为保证教学效果,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各类实践指导书,详细说明实践要求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各学院应针对专业特点,及时了解各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方法、内容的改革,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实践教学计划1.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年度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书。

2.各学院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年度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环节名称、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践单位等),经教学院长审签后,于每年年底将下年度的实践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将根据学院实践计划编制预算。

实践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须变动者,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前须编制实施计划书,实施计划书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单位的规模、级别、技术力量、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食宿条件、学习场所等情况制定,合理安排学生、带教人员和教学进程。

实施计划书须在实践教学开始两周前完成并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计划书和指导教材须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印发给参加教学实践的师生和实践单位。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1.全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2.教务处工作职责(1)审定各学院制订的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并报主管校长。

(2)编制年度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学院实践经费。

(3)检查各学院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解决实践教学中的全局性问题。

(5)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6)组织审定并签订校级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

(7)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3.学院工作职责(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年度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书。

(2)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联系落实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

(4)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校外集中实践学生的组织。

(6)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7)组织动员,并对进入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资格进行审定。

(8)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

(9)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实践教学计划,同时将当年度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一并报教务处。

(10)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称聘任的人选。

4.教学实践基地职责(1)制订教学实践基地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相对稳定的带教队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五、指导教师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际情况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不得聘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充任指导教师。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的人数按师生比:集中形式1∶15~20;其它1∶40的比例配备。

2.学院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职责:(1)提前深入实践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践场所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安排并指导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带教工作。

(2)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情况。

(3)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

不得进行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5)定期向学院及教学实践基地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

(6)检查学生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完成作业,负责组织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践教学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送教研室、学院。

六、学生1.凡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践环节,但未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的实践教学。

2.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及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指导;按实施计划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践教学的各项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写好实践报告并参加实践考核。

3.尊重实践场所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践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

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实践期间不得从事与实践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学校及实践场所有关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

七、考核和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实施计划书中规定任务的情况,结合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政治思想、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等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教学大纲制订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最终以五级记分法登录成绩。

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考核成绩均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践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2)未参加实践教学的时间超过全程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3)实践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践学习期间因故缺做部分环节或部分环节未达到教学要求者,应令其在当学期成绩评定前补足或重做,成绩评定后不得补做。

实践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学实践基地建设1.实践场所的选择和教学实践组织形式教学实践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分为院校两级。

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

(2)具有良好育人环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技术条件,具有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带教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合理布局,兼顾学生就业。

2.实践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

考虑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我校实践基地之外的实践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必须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毕业实习环节实施计划确定后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换实习场所,确因就业原因需调换的,凭有效证明(正式签订并经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证明等)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必须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践质量。

对于分散进行和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的实践,学院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落实校内指导教师,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3.学院要主动与接受我校学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

在合作的基础上,学校对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长期稳定接受我校实践教学的单位,建为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给予适当的相关设施投入和技术支持。

九、实践教学经费1.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践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防护用品、耗材、学生毕业论文出版的版面费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教学评审、检查、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及其他因实践教学所需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十、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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