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中央 省 市
财政部 财政厅 财政局
部属高等院校(200多所降到76所) 省属高等院校, 市属高等院校
(二)中央与地方在财力分配上和责任承 担上讨价还价
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中央和地方政 府之间在“事权与财权”分配上严重不 对称,中央与地方在责任承担上讨价还 价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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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倪志良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994年,中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而重大的改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 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将税种由原来的37个简并为23个。并将23个税种分 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国家首先将主体税种中增值税的75%、消 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级收人,从2002年又将增长较快的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作为中央级收人,使得中央财政收 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5年的54.5%。财 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幅度 提高意味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衷已经实现,“双低问题”基本 解决。[1]
[1] “双低”是指1994年税制改革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
表1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doc
表2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doc
中国历年GDP增速.doc
表1和表2数据表明:1994年财税改革使得中央财政的调控 能力得以强化,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所需要的资 源配置调提供了便利,比如:加大“三农”投入等。
财政分权改革积累的问题与县乡财政
主要税种最新税率表
流转税的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6%
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
、
扣地的税率计算;⑶只以三税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⑷
、城市
税、营业税(即“三税”)义务
行为目的
税
国税、地税、共享税税种、税率、分成比例谁有最新的国税、地税、国地税共享税的税种、税率、分成比例等资料,要最新的,不要复制以前的。
满意回
契税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_0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一、税种划分的概念税种划分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在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前提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根据各个税种自身的特征和收入数量,把各个不同的税种分别划分给不同级次的政府,即按照税种的归属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范围。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仅是政府间财政利益的分配,而且也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税收的行政效率以及地区间的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管是单独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一种方式,还是作为划分税制的一种中间手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在分税制下,不论中央还是地方,有事权就必须有相应的财权与之相适应。
而现行税种划分基本上只是考虑中央集中财政收入的需要:把收入比重大的、税源大而集中和便于征收管理的消费税以及税收收入比较多的增值税等划归中央税,而把一些收入少、税源小的、税源分散的和征收管理难度大的财产税等划归为地方税。
原先的地方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2002年也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共享。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十多个地方税种,数量虽然并不少,但每一个税种都不具备对地方财力起决定性作用的特点,从而使得地方税的收入规模相当小,这是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
(三)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当前税种的划分不仅没有考虑到与各级政府职能的对应,而且忽略了各个税种的特性,存在着既按税种划分又按隶属关系划分,既按税种划分又按行业划分的现象,使一些税种的功能受到抑制或扭曲,丧失独立性。
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营业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划分上。
营业税和城建税在当前地方税收收入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们在按税种划分的基础上又按行业划分,使这两个税种成为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税,即变相地成为共享税,不仅大大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还影响了它们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
而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使得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为紧密,进一步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背道而弛。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它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税收权限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首先体现在税收权限的划分上。
根据宪法规定和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力。
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其次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根据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
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防、外交、中央行政机构等方面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三、税收政策的制定。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各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四、税收征管的协调。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协调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各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
中央政府负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的税收征管。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综上所述,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管的协调。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1994年至今:分税制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划分收支和税种: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收入: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支出: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分级包干: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
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
什么是分税制
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其中共享划分比例:增值税:国家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含外资):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税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的比例分成同企业所得税相同城建税:同营业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国家,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什么是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体现范围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类税收中央地方分成表
土地增值税 (地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增值额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详见备 注)
_
30%
45%
12.5%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 为40%;超过100%、未超过15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15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 12.5% 率为60%;(扣除项目主要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 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在实际增收过程中现南通地区采用3%征 收率预征,项目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 A大城市1.5元—30元;B中城市1.2—24元;C小城市0.9—18元;D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0.6元至12元。港闸区范围内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地段由原来的1元/平方米和1.5 元/平方米提高为3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种
增值税 (国税)
征收范围
纳税义务人
税率
税收分成 中 省 市 区 开
75% 5%
备注
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 务的单位;凡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 、修理修配劳务 供应税劳务的个人
基本税率为17%
低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 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整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 13.75% 3.125% 3.125% 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对农产品按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例如,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 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两部分,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它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划分、税收调剂、税收返还和税收协调等方面。
首先,税收划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各自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和税收收入份额。
我国的税收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和税收收入份额。
其中,中央政府主要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
通过税收划分,实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和使用上的分工和协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效益。
其次,税收调剂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财力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调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举债和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等形式。
通过税收调剂,可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国财政收支的均衡。
再次,税收返还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财力实际情况,将部分税收收入返还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返还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等形式。
通过税收返还,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税收协调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和使用上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税收协调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税收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税收征管和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开展税收宣传等方面。
通过税收协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划分、税收调剂、税收返还和税收协调等方面,它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是指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归属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其目
的是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地方财政自主权。
具体措施
如下:
1.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比例。
将原来7:3的比例改为7.5:
2.5。
增加地方税收份额,强化地方财政自主权。
2.增加地方负担收入的比例。
将中央本级稳定转移支付中被划入
地方负担性支出的比例由过去的50%提高至60%。
3.取消中央与地方收入重叠部分。
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底线将不再
相互叠加,即地方只管征收汇同一税种的税收,中央则不再进入征收。
4.减少地方分税调入中央比例。
地方分得税收和费用增量后,上
交中央的比例将从过去的30%下调至10%。
5.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和公开机制。
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规划
编制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收入管理和公开机制,提高社会监督效果。
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地方财政的活力,加大财政资源的
配置,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国税地税的分与合
国税地税的分与合作者:晨曦来源:《党员生活·中》2018年第06期1983年以前,财政和税务是合在一起的,叫财税局。
1983年以后,财税分家,变成财政局和税务局。
1994年又把税务局分成国税和地税。
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把整个税种分成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该中央收的就属中央税,该地方收的就是地方税,剩下的就是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按分成来划。
国税、地税“分家”,一分就是24年。
由分转合24年来,发生了两个大变化。
一是中央财政不断得到加强,现在中央财政大概要占到整个财政收入50%多,地方相对来讲比中央少。
二是十八大以后中央采取重大财税改革“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
过去营业税是地方最主要税源,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收到中央,大大萎缩地方税源。
再加上分两套机构,税收成本很高。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采访时指出,1994年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
”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在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一次国地税机构合并开过一个玩笑:他说自己调研时去餐馆吃饭,在餐馆里吃饭时由地税向餐厅收“营业税”,而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税。
他就问当地的有关部门,我要是站在门槛中间吃,那向谁交税啊,当地的有关部门回答他说:你这是在抬杠。
总理的玩笑揭露出了当前国税地税的尴尬现状——企业办税困难;税务征收资源被浪费,征税成本高。
明明是向同一社会主体征税,却要用两套机构来完成征收,这就导致国家资源配置出现了极大的浪费;而且,两套征税机构造成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是无法量化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地税两套机构加起来的工作人员,高达80万,占整个公务员队伍10%以上。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一、引言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分配机制。
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相对独立、各自承担责任的财政体制。
本文将围绕着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税制改革的背景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推动经济发展。
2.财政体制不合理:原有的集中式财政体制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
3.改革开放进程: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大量新兴产业,需要更多资金投入。
三、分税制改革的意义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2.加强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四、分税制的主要内容1.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不同的税种。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
2.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各自所得到的税收。
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为75%给地方,25%给中央。
3.支出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管理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支出。
中央主要用于国防、外交等领域,而地方则用于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
4.转移支付:为了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中央会通过向这些地区提供资金来实现转移支付。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和改善民生。
五、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1.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了经济发展。
2.加强了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了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六、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收入分配上存在利益矛盾,导致部分地区对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不满意。
税种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注:①部分企业如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的部分归地方②印花税,股票交易部分94%归中央,其余的6%归地方,其它的印花税归地方③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部分归中央不过好像还不征现在其余的地方、中央4、6开,中央六④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也是4、6开,六归中央⑤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75%中央,25%地方。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作者:杨一平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9年第01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历程以及意义,其次运用最小二乘法验证了营改增五五分成比例的科学性,测算结果表明改革后增值税分享比例五五分成基本可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有所差异,对改革前后各省(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的实际分成比例进行比较,发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更加趋近50%,不同省份分成比例的差异有所减小。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1-0224-021 问题的提出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到地域拓宽、行业扩围,再到全面推开的过程。
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起初只包含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201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试点范围至8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5月又进一步将范围拓展至全国。
2013年8月和2014年上半年,惠及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标志着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也将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的探讨推向新的阶段。
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收入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
营业税课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财政部网站数据,2011年营业税收入总额13679亿元,其中归属地方政府的营业税收入11830亿元,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3.31%、22.51%。
毋庸置疑,营业税收入对地方政府举足轻重。
然而,营业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地方政府自主权过大等问题,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也不利于现代税收体系的完善、分工协作的深化、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税收分成
(一)。
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
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率与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得税60%归中央。
(小国家小地区30%归中央可以了,象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70%归中央,而不是现在的60%)(二)。
增值税,消费税都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成本是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
1。
消费税(100%归中央)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国内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全部归中央。
2。
进口增值税(100%归中央) ,国内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我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全部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例子:进口价值100元的红酒,如果关税为10%,消费税为20%。
进口关税=100元X10%=10元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10)/(1-0.2)X0.2=110/0.8X0.2=27.5元进口增值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100+10+27.5)*17%=23.375元所有进口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27.5+23.375=60.875元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增值税税收成本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的,本应100%上交中央,汽车烟草等高税源行业25%归地方太高了,其实10%归地方就可足够了,相对车烟草等行业来说服装鞋子增值税25%归地方更为合理增值税消费税作为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应100%归中央,中央应按各省零售消费总额按比例把增值税消费税返还给各省。
我国目前征收的5大税类18个税种的特征、征收机关及中央地方分享比例
我国目前征收的18个税种(总
*备注:
1. 国税部门负责征管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2.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随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征税,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商业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性企业,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
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以及部分企业源税。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新业、商业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纳;
种(总结梳理)。
《以利为利》:以地生财那点事儿
《以利为利》:以地生财那点事儿作者:曹东勃来源:《中华儿女》2013年第09期讲述最近二十年来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诸多“中国奇迹”,绕不开1994年的分税制。
从广义上说,它不仅是一次税制改革,更是一次财政改革、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变革。
周飞舟著作《以利为利》,展示了一个社会学者对这一主题的独特视角。
本书是他十年来研究脉络的系统整理,有大量一手资料、数据和案例,为在深层结构中理解改革过程中的诸多政治经济议题,提供了一个稳健而接地气的分析框架。
分税制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税种,分别征税。
这是一次为市场经济奠基的财经制度变革,它改变了此前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讨价还价一次、明显带有投机性质的央地关系。
无论从改革目的还是效果看,分税制都无疑是一次成功的财政集权。
那么,为什么这样的制度变迁,却比财政包干制更明显和有力地刺激了地方经济增长?周飞舟认为,分税制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偏好和行为。
增值税成为地方企业的主体税种,而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为三比一,增值税成为对地方政府而言成本最高、边际收益最小的税种。
于是,我们看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大规模转制几乎同时发生。
以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要课税对象的營业税,成为颇具潜力的替代性收入。
由此形成了如下的链条:乡镇企业萎缩、倒闭,过剩人口开始向沿海工业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区域等地迁移,发达地区城市的企业、居民用地需求因而剧增;地方政府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建筑业增加预算内收入、通过土地开发增加预算外资金——这给了地方政府以充分理由“经营城市”,并在土地征用和出让过程中获取巨额的预算外收入。
但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则仍沿袭着包干制的一些传统,基层官员的考核晋升,都与是否超额完成包干任务相挂钩,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弄虚作假行为。
在这些因素作用下,最薄弱的中部地区基层政权率先爆发危机。
这些地区的县乡政府自办企业热情消减,只好另觅财路,在百分之百属于地方税种的农业税费方面不遗余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对工商税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保证税法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1994年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意在形成纳税人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民增强纳税意识。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后,对不按期申报和不据实申报的,要依法处理。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堀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和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及其他支出。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应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收入。具体划分如下。
所谓分税制改革就是按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其次,采用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要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处办法。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税收分成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扔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
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
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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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注:①部分企业(如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的部分归地方
②印花税,股票交易部分94%归中央,其余的6%归地方,其它的印花税归地方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部分归中央(不过好像还不征现在)其余的地方、中央4、6开,中央六
④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也是4、6开,六归中央
⑤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75%中央,25%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