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下列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权益,愿意将其投保给乙方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并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上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船舶及相关货物、运费等财产投保给乙方。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投保的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船舶碰撞、触碰;(3)恶劣天气、自然灾害;(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5)运输工具事故;(6)抢劫、盗窃等侵权行为。
2. 乙方承担的其他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根据具体需要自行补充)。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保险费缴纳完毕。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五、索赔与理赔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详细资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完整有效,乙方应在___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2.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合同到期前___日内协商续签。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海上船舶保险合同
2024海上船舶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船舶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船舶,具体信息如下:船舶名称:_______船舶类型: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船舶建造年份:_______船舶注册地:_______船舶价值:_______船舶主要航行区域:_______1.2 船舶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应附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海啸、地震等;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船舶盗窃或抢劫;船舶在航行、停泊或修理过程中的其他意外损失。
2.2 甲方对乙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船舶价值的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保险期间4.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4.2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有权申请续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第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船舶的详细资料和真实情况,并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5.2 乙方应保证船舶的适航性,遵守航行规则,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条件第二章:保险标的2.1 保险标的物的描述2.2 保险标的物的分类与评估2.3 保险责任的起始与终止第三章:保险责任3.1 总则3.2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保险责任3.3 第三方责任保险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保险金额的确定4.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4.3 保险费的调整与退还第五章:保险期间5.1 保险期间的计算5.2 保险期间的延长与缩短5.3 保险期间的中止与恢复第六章:索赔与赔付6.1 索赔的程序与要求6.2 赔付的条件与限制6.3 赔付的计算与支付第七章: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7.1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7.2 保险人的检查与监督权7.3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第八章: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8.1 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8.2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8.3 被保险人的抗辩权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的定义与分类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1.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11.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争议解决的程序12.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三章:附加条款13.1 特殊条款的约定13.2 附加保险的条款13.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双方签字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十五章:附件15.1 附件清单15.2 附件的效力15.3 附件的更新与补充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海上国际运输保险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妥善管理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上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货物、易碎品、危险品等。
德国商法典[最新]
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第十章海上保险第一节总则第七百七十八条保险标的任何人对承受海上运输风险的船舶或货物享有的利益,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第七百七十九条具体的保险标的(1)下列各项可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运费;3.票款;4.货物;5.抵押贷款6.共同海报分摊;7.船舶、运费、票款或货物等承担的其他索赔;8.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的期得利益(期得利润);9.预期押金;10.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再保险)。
(2)上述任何一项的保险,只包括该项标的本身。
第七百八十条船员的请求船长及船员的工资和生活费的请求不得作为保险标的。
第七百八十一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保(1) 被保险人可为其本人的利益(以本人名义投保)或为第三方的利益投保(以他人名投保),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第三方的身份。
(2) 保险合同中也可以不写明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保,而仅注明“有关利益方”。
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加注“有关利益方”,则推定为第三方利益投保,应适用于有关为第三方利益投保的规定。
(3) 如果保险合同中不出现第三方名字也不注明“有关利益方”,则视为为被保险人本身利益投保。
第七百八十二条废除第七百八十三条通过代理投保(1) 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其授权或没有授权的代理人或通过其他代表进行投保,则该代理或代表不属于本法所指的被保险人,由其进行的保险亦不作为前述“为第三方利益”的保险。
(2) 如果对明确第三人的保险存在疑问,则推定该保险是为第三方的利益投保。
第七百八十四条保单经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应提供一份经其签字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文件(即保单)。
第七百八十五条没有可得利益(1)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不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此事实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如果合同双方均已获悉上述事实,则保险合同无效。
(3) 如果只有保险人知道发生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不可能发生,或只有被保险人知道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发生,则保险合同不能约束不知道事实的另外一方。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其所拥有的海上财产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海上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海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货物、设备等)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海上财产总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
4.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四、保险责任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风暴、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触碰障碍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4)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等犯罪行为;(5)其他意外事件。
五、除外责任6.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4)其他依法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六、赔偿处理7.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争议解决9.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保险标的的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1.1.2 货物损坏1.1.3 运输延迟1.1.4 其他风险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率1.4 保险期限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2.1 保险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3. 保险货物3.1 货物的描述3.2 货物的数量3.3 货物的价值4. 运输合同4.1 运输方式4.2 运输路线4.3 运输期限5. 保险申请和批单5.1 保险申请5.2 保险批单6. 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程序6.3 理赔金额和支付7. 保险责任和免除7.1 保险责任7.2 免除责任8.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8.1 修改8.2 终止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适用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10.2 保密10.3 转让10.4 法律和监管变更11. 定义和解释11.1 定义11.2 解释12.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2.1 生效日期12.2 合同期限13. 保险单13.1 保险单的签发13.2 保险单的交付13.3 保险单的副本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
1.1.2 货物损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坏。
1.1.3 运输延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运输工具故障、自然灾害、政策性限制等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迟,从而造成的损失。
1.1.4 其他风险本保险合同还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抢劫、被污染、被腐蚀等。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第十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课件)
变更的程序 ①投保人发出更改请求, ②保险人就更改请求进行审核, ③保险人通知投保人审核结果, ④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发批单 或加贴附加条款, ⑤投保人支付手续费,并在必要 时加付保险费。
13、保险合同解除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解 除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的原因有: ⑪自然解除,如合同到期。 ⑫履约,赔付后合同终止。 ⑬违约,属于法定的解除。 ⑭欺诈,属于法定的解除。 ⑮重大变更 。 (6)协议解除。
2、委付 指海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 的物的损失符合推定全损的构成 要件时,被保险人请求将该标的 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 人,从而获得实际全损的赔偿制 度。
委付通知 1、委付通知的作用 1)、通过被保险人的提出,给 予保险人进行选择和决定条件。 2)、只有在发出委付通知后, 保险人才得以考虑如何选择对自 己最有利的措施。
一、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合同 中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与保险 人就保险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保 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 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 然人,
2、 被保险人 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 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 损害,因而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又是投保人。
11、签单与批单 签单就是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行为。 批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告知的 标的变更给予同意和接受的批注。
12、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为适应具 体情势的变化而改变保险合同的 具体内容所作出的一致协议。 变更内容: 1)、风险变化; 2)、标的数量、质量、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变更。
2024版第十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版第十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承运人2.2 托运人2.3 收货人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3.2 保险价值3.3 保险责任第四章:保险费率与支付4.1 保险费率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的退还与调整第五章: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5.1 保险责任的开始5.2 保险责任的终止5.3 保险期间的延长第六章:索赔程序6.1 索赔通知6.2 索赔材料6.3 索赔处理第七章:保险赔偿7.1 赔偿原则7.2 赔偿范围7.3 赔偿限额第八章:责任免除8.1 承运人责任免除8.2 托运人责任免除8.3 不可抗力条款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9.3 解除后果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法律适用10.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解释权11.3 其他签字栏签约双方签字:承运人(签字):托运人(签字):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规定在货物损失或损害时的赔偿事宜。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保险。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条件,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负责海上货物运输的公司或个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
2.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公司或个人,负责提供货物的详细描述和保险价值。
2.3 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的最终接收者,负责在货物到达后进行验收。
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价值等信息。
3.2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赔偿的依据。
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本2024年通用-
编号:__________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本2024年通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本2024年通用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适用1.4 合同效力第二章: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2.1 保险对象2.2 保险范围2.3 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间第三章:保险责任3.1 保险人的责任3.2 保险责任的限制3.3 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第四章: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的确定4.2 保险费用的支付4.3 保险费用的退还第五章: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程序5.3 理赔资料5.4 理赔金额的确定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的条件6.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诉讼管辖第八章:合同的转让8.1 合同转让的条件8.2 转让通知第九章:合同的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章:保险人权益10.1 保险人的权益保护10.2 保险人的知情权第十一章:被保险人的义务11.1 如实告知的义务11.2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第十二章: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修订12.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2.3 合同的签署地点与签署人第十三章: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13.2 附加条款第十四章:附件14.1 保险条款14.2 保险单证14.3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1 本合同是指由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
1.1.2 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如“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货物”等,按照本合同附件中的定义执行。
1.2 适用范围1.2.1 本合同适用于国际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
第十章 海上保险合同
2、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海商法》第252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 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 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第253条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 保险赔偿。 第254条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时,可以从应支付的赔偿额中相应扣减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 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 当退还给被保险人。
《海商法》第216条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 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 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依据《海商法》第217条 ①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 ②保险标的(第218条) ③保险价值(第219条) ④保险金额(第220条) 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⑥保险期间 ⑦保险费
4、施救费用
《海商法》第240条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 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 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 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保险单证
海上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
依据保险标的的数量和保险金额是否确定:个别保险单、集合保险单、预约保险单 依据保险价值是否约定:定值保险单、不定值保险单(大多数) 依据保险期限:航次保险单、定期保险单、混合保险单
[经济学]第9章海上保险概论 第10章海上保险的范围
1
海上风险
2
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 根据英国1906年颁发的《海上保险法》规定:海
上风险是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发源自的风险。例如海难、火灾、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捕获、
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员的故意
行为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
他风险。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的分类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火山爆发、洪水、浪击落海、 自然灾害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 运箱或储存处所 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倾覆、投弃、火灾、爆炸、 吊索损害、海盗行为、 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
翻倒或倾斜,失去正常状态,
非经施救不能继续航行,由此 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外来风险
•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风险,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事先难以预料的风险,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
– – – – (1)船名已定保险。 (2)船名未定保险。 (3)预约保险。 (4)流动保险。
2.船舶保险(Hull Insurance)
•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 备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 这里所说的船舶,除了船体以外,还包括机器、 锅炉、设备、燃料,以及供船舶和机器使用的储 备物品等。保险人承保的船舶分为两大类,一是 普通商船,如各种货船、客船等,一类为特殊用 途船,如油轮、渔船、游船等。
(二)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划分
• ].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 定值保险亦称“约定价值保险”,是指海上保 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 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 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 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的依据的一种保险。 • 2.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 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 定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保险 费依照保险金额计算。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手续一般为:由被保险人提出以及其他有关内容,填好后交给经纪人,由经纪人将投保内容 写在一张承保条上,交给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如保险人愿意承保, 即在承保条上写上其所愿意承保的金额,并加上签名,这时保险 合同即告成立。 订立保险合同,目的是为了赔偿损失。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要 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 的某种合法利益关系,即被保险人将会因为保险标的物发生灭失 或损害而遭受损失,或因为保险标的物安全到达目的地而获得原 应享有的权利。只有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有这种保险利益,才 能要求保险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在这种保险利益受到损害时给 予被保险人以一定的补偿。否则,这种保险合同只能是一种赌博, 而赌博合同根据各国法律一般均认为是无效的。
With Average,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W.P.A 2.水渍险
水渍险这一词也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译 法,其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包括在内。 水渍险所包括的范围是在平安险的范围 的基础上加上单独海损。 水渍险承保的范围比平安险的范围广泛, 但其保险费也相应地比平安险高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是表示保险公司已接 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 保险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人的名称、保险货物 的名称、货运工具的名称和种类、险别、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等,但不包括保险单中记载的明确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条款。因此,在 国际贸易中,是否允许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来履行 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单义务是有争议的,特别是 在CIF条件下,卖方在履行其向买方交单义务时,表现 得尤为突出。英国法律不允许,而美国则在其统一商 法典(UCC)中确认卖方既可以用提供保险单的方式, 也可以用提供保险凭证的方式来完成其对买方的交单 义务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7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以下描述的海上风险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租赁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船只及相关货物、装备等财产向乙方投保,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风险3. 本合同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海上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船舶碰撞、船舶失踪、货物损失等。
具体风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4. 保险金额以及保费详情见附件,甲方有义务按照附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保费。
五、赔偿处理5.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受损财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赔偿金额。
6.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索赔文件后,尽快处理索赔申请。
如果乙方发现索赔申请中存在任何不实或欺诈行为,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8. 在保险期间,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9.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0.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保险标的清单1. 船只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2. 船只所有人/租赁人: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名称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装备及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5. 保险价值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保险金额与保费明细表1.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2024年国际海上保险服务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海上保险服务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保险标的1.5 保险期间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事故范围2.2 除外责任2.3 保险金额2.4 保险费率第三条保险条款3.1 自然灾害3.2 意外事故3.3 责任事故3.4 其他风险第四条保险理赔4.1 理赔申请4.2 理赔资料4.3 理赔程序4.4 理赔金额与方式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5.2 合同解除5.3 解除后的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第七条合同的效力7.1 合同生效7.2 合同终止7.3 失效后的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露后果第九条第三方权益9.1 第三方受益人9.2 第三方权益的保障9.3 第三方索赔第十条保险代理与代位求偿10.1 保险代理10.2 代位求偿权10.3 代位求偿的程序第十一条税收与费用11.1 税收责任11.2 合同费用11.3 费用支付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12.3 转让后的责任第十三条国际法律适用与仲裁13.1 法律适用13.2 仲裁机构13.3 仲裁语言与地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修改权与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保险人保险人为X保险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具有海上保险业务的经营权。
1.2 投保人投保人为X航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拥有合法的航运业务。
1.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X货物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拥有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务。
1.4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X航运公司所有的“X号”货轮,船舶吨位为X吨,船旗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b.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c.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a. 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有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轮等。
b. 保险金额根据船舶的购置成本、市场价值或双方协商确定。
c.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保险责任① 船舶全损险:因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沉没、海盗、战争、罢工等原因造成的船舶全损。
② 船舶部分损失险:因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沉没、海盗、战争、罢工等原因造成的船舶部分损失。
③ 第三者责任险:因船舶碰撞、触碰、搁浅、沉没等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b. 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条保险期间a.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起保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b. 保险期间一经确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a.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间等因素计算。
b. 甲方应按照乙方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费。
c. 保险费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六条赔偿处理a.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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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特点: 最大诚信合同 保障性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Subje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Contract)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如 下图:
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公估人 保险人
代理人 投保人
海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发生在定期船 舶保险中。 舶保险中。船舶被保险人经常会因航运或贸易的 需要,要求变更船名、变更航行区域、 需要,要求变更船名、变更航行区域、变更承保 险别等。这些内容的变更会引起承保风险的变化, 险别等。这些内容的变更会引起承保风险的变化, 加重保险人的责任,因此, 加重保险人的责任,因此,保险人对此有权决定 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收保费,继续有效。 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收保费,继续有效。
海上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分类:保险对象 分类 保险对象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保险人按照约定, 概念: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海上保险标的遭受 约定 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 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 偿,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Altera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 容的变更。 容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经营破产,或违法经营。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经营破产,或违法经营。根据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第十章 海上保险合同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
本章内容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起源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公元2000年前:地中海: 公元2000年前:地中海:共同海损分担 年前 公元前800~700年 古希腊: 公元前800~700年:古希腊:船货抵押借款 (损失的补偿) 损失的补偿) 第一张保存完好的保单:1341年 第一张保存完好的保单:1341年,意大利 发展于英国 劳合社 我国:1805年,广州保险协会;1835,香港保安 我国:1805年 广州保险协会;1835, 保险公司;1848,上海, 保险公司;1848,上海,扬子保险公司 和保安保险公司;19世纪末 仁和+济和;1931年 世纪末, 和保安保险公司;19世纪末,仁和+济和;1931年 《海商法》;建国后,人保;1986年修订; 海商法》 建国后,人保;1986年修订 年修订;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
声明部分:标的、价值、金额、保费 保险条款:承担风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保险 期限条款、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义务条款、 索赔条款;
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按保险期:航程保险单,定期保险单; 标的类型:形式:大保单(保险单)、 小保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暂保单(临时 保险书);承包方式: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 总括保险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Discharge of Insurance Contract) )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以下三种:
合同解除 3种形式 无效而解除 失效而解除 终止而解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不需要征得保险人同意。 这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大特点。
经纪人 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Objec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
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造成保险事故时, 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造成保险事故时,由保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即被保险 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说, 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说,海上保险合同的 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客体是保险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Conclusion, Discharge and Transition)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Contract) (Conclus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 基本步骤。 要约: 承诺:
海上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客体变更是指保险人提供 保险保障范围的变更。 保险保障范围的变更。客体变更一般是由投保 人提出变更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 人提出变更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上批注方才生效。客体变更后, 上批注方才生效。客体变更后,保险人根据变 更的内容增收或退还保险费。 更的内容增收或退还保险费。
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
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我国海商法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 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具体方法是由保险人在 保险单上批注或加贴批单,以确认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海上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 协商,对船舶、货物 定义 协商 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 风险进行约定 约定,被保险人在约 风险 约定 定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 约定的时间内发生 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 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 补偿的商务活动 商务活动 特点:以运输工具和运输途中货物为标的:风险综合性、标 风险综合性、 特点 风险综合性 的流动性、国际性、多变性、险种多; 的流动性、国际性、多变性、险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