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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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发放标准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职工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全院职工工资按当月档案工资的80%发放。

3、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全院职工工资总额的20%做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4、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以下为基本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2、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优秀的为1.4、(812)合格的为1.2(696)、基本合格的为1.0(580),不合格的为0.8 (464)。最多相差348

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优秀的为1.1(638)、合格的为1.05(609)、基本合格的为1.0(580),不合格的为0.9(522) 。(我院)最多相差116

3、优秀等次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464)、合格的为1.0(580)、良好的为1.2(696),优秀的为1.5(870)。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

7、设立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及责、权、利相互一致的原则,特设管理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院长300元,副院长150元,科主任60元。

8、夜班费发放标准:夜班费一个班次/人不能超过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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