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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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活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关于米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我县于2014年11月率先在攀西地区成立了首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新探索。中心成立以来,流转交易服务的硬件设施逐步完善,流转交易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初步搭建了市(成都市)、县两级联网运行的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活动有序开展。但是,中心运行半年多以来,进场交易的数量很少,交易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做活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近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行情况

(一)交易服务硬件设施配套完善。整合使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和设施,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大厅分设农村产权电子竞价区、窗口服务区、现场拍卖交易区和信息发布区等四大功能区,配备了大型LED电子屏、电脑、监控设备等硬件。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体系逐步健立。初步制定了《米易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米易县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米易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米易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等系列政策制度,为各项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印制了《米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宣传册》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指南》并广泛宣传,为产权交易主体提供便民服务。

(三)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初步搭建。建立与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交易所联网运行的米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为产权交易人提供资料录入、信息查询和网上交易等服务。网站设立交易大厅、新闻中心、项目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宣传等栏目。至今,共发布县内农村产权交易新闻信息35条,国内行业信息130条;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项目92宗;开展网络电子竞价项目1宗;登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18项,交易指南7项,招商引资项目信息21条。各类资讯点击浏览近10万人次。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大力开展。一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接受单位、企业、农户及个人咨询300多次,接待省、市、县(区)单位和团体参观交流10余次。二是组织交易活动。从各乡(镇)收集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152宗、林权流转信息110宗,筛选了符合条件的92宗通过交易大厅电子屏和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到受让方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交易双方进场交易。截止7月底,通过交易中心办理的流转项目共5宗。其中,有两宗项目因

权属纠纷等原因终止交易;有3宗项目交易成功,流转面积为387亩,成交总金额为508.9万元。成交的3宗项目中,1宗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交易,2宗采用协议流转方式交易。交易成功的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了交易鉴证书。

(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县委农工委、交易中心、林业、农牧、财政(金融办)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协作,成功申报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制定了《米易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专户。7月29日我县举行了首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发放仪式,正式启动了试点信贷投放。邮储银行米易支行向捷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发放了首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50万元,农商行米易支行向跃彬家庭农场发放了首笔农村土地流转受益保证贷款100万元。

二、制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不健全。县级虽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但乡(镇)村两级缺少农村产权管理和流转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尚未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特别是目前各乡(镇)对集体资产、承包地和四荒地的流转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的自发状态,县交易中心、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乡(镇)业务工作脱节,导致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渠道不畅,产权资料的审核、权属查档、交易备案及变更登记以及抵押融资等环节的

工作开展较为困难。这对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极为不利。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制度不完善。前期已制定的各项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和规则还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目前还缺乏引导和规范各类产权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激励机制,私下的场外交易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普遍存在。从国家政策层面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还有许多限制条件,还未出台具体政策,处于改革试验试点阶段,我县未列入试点区,暂不能开展。

(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完成。除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完成外,其他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均在进行或完善中。权证资料的欠缺,为产权流转交易的开展增加了难度。现在开展的交易是以业务部门、乡(镇)、村、社的证明和相关资料作为权证依据,办理手续繁琐,不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的流转交易主体也因此放弃入场交易而私下签订合同。

(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目标是要建成集产权交易、维权服务、投融资服务、资产处置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大厅虽设立有窗口服务区,但相关部门并未派员入驻开展相应的工作,近期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也未融入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仍需“多站式”跑路。

(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群众知晓度低。由于各部门和

乡镇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概念、内涵、意义等认识模糊不清,对流转交易政策、交易品种、流转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知识知之甚少,产权交易还习惯于采用契约式“买卖”、“私了”的方式进行。这也是目前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规范和私下进行场外交易的重要原因。

三、做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议

今年以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和《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为我们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县政协《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米政协办[2015]33号)也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县领导亦对相关部门作出批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县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改革惠民的重要抓手,要加强调查研究,抓住薄弱环节猛推,做活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为深入贯彻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农工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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