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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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各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第十三条科研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教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
第十四条科研科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科研科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并纳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通常情况下,学校对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5万元以内,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金额1.0~1.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0.2~1.0万元。
第十六条科研科将评审意见和年度资助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第十七条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科研科将给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系部或处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依据科研计划,与学校
签署《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一式3份),作为经费启用和课题检查的依据。
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凡课题负责人的变动,研究方向、内容等的变化,应及时报科研科备案。
2.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年报制,课题组必须每年向科研科递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与本课题有关材料交科研科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
4.研究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合同书》一经签署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
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四章课题经费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课题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指以学校名义与相关部门或行业签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经费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学校根据情况拨付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课题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或各系部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弥补管理运行费用不足。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10%提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每项10%提取;
3.河北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5%提取;
4.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管理费按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在课题成本中列支;
6.学校拨给的课题配套经费和校级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科研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按课题单项设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
1.签定合同后,科研科下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并对经费进行监控、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2.课题经费根据科研进度限额借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