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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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7]19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5
【实施日期】2017.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新余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精神,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价格改革,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放活市场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慎推进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二、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落实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2月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政策(2018年12月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峰谷电价政策(2018年12月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放开小水电上网电价(2017年12月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5.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2017年12月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分宜县人民政府。
6.完善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