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与实务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 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形式。(需批准) 例如: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 休假包括
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三)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教学目标
• 掌握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 • 理解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 理解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
理论要点
• • • •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节 劳动合同内容和效力
劳动合同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是劳动 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 法定必备条款 法定可备条款 构 当事人自拟条款 成 禁止性条款构成
③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 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 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 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 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 资:
• 一、法定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1.用人单位的名称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①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②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 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
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
主要是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 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 如民航空勤人员、石油野外地质勘探人员,航班不可 能说下班就下班,勘探也无法说回家就回家,根本无 法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
(1)法定假日 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 (2)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 券代替货币支付。 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约定条件 ; 法定条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劳动保护
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合同约定的保护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劳动条件
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社会保险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
• 二、法定可备条款—约定与否,不影响劳
(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1.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 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 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④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 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⑤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 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 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2008年,甲与某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规 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期满2000。 3个月试用期已经履行,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 [解析]1年期合同不超过2个月,如果履行了3个 月试用期,则该公司应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 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第3个月予以赔偿,即赔 偿差额2000-1800=200元。
3.试用期期限的强制规定
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试用期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含)不满三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
不超过6个月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 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动合同效力
试用期条款 保密条款 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一)试用期条款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 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2.试用期满,双方均无异议,被试用者即为单 位的正式职工,试用期依法应包括在劳动合 同期限内。
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
2.住所
标明用人单位住所的具体地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 构的,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劳动者的姓名
以户籍登记,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2.住址
以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 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没规定, 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为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依法分为:固定期限,无固 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 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
(二)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合同 条款
非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用人单位采用了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