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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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合法权益,减轻公司经济负担,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购买第四条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 雇主责任险:适用于20人以上的员工团体,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2. 团体意外险:适用于20人以下的员工团体,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第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意外保险种类,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第三章保险购买程序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性质等,并整理成册。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信息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办理意外保险购买手续。

第八条保险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信息,为每位员工办理意外保险,并出具保险单。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将事故报告及证明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沟通,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应确保保险金额合理,并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意外保险的认识,引导员工正确使用保险。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在意外事故中的权益,同时减轻公司经济负担,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意外损害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公司相关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扶持员工在发生意外损害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弥补,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安全意识,特订立本公司意外损害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实习生、兼职员工以及派遣人员,即本公司全体在职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 1. 意外损害: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公司相关活动中,因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事故或事件导致的身体损害。

2. 医疗救治:是指对员工因意外损害导致的身体损害进行的诊断、治疗及病愈过程。

3. 经济弥补:针对员工因意外损害导致的身体损害,予以的相应经济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依据公司具体保险方案确定,保险责任金额、范围及细则如下: 1. 保险责任金额:依据员工工作年限、职位及保险方案设定,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为其购买相应的意外损害保险,并承当保险费用。

2. 保险责任范围:包含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公司相关活动中因意外损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膳食补助、误工弥补和残疾赔偿等。

3. 保险责任细则:认真保险责任范围及条款将由公司专业的保险机构与员工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予以告知。

第五条保险受益人员工在发生意外损害后,享受保险赔付时的受益人次序如下: 1.员工本人; 2. 员工的法定继承人。

第六条保险赔付条件员工发生意外损害后,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1. 意外损害发生在工作期间或公司相关活动中; 2. 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3. 供应医疗凭证及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

第七条保险赔付程序员工在发生意外损害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险赔付申请: 1. 第一时间将意外损害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 2. 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3. 提交保险赔付申请表和相关证据给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员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完成保险赔付手续; 5. 员工按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供应必需的证明文件; 6. 保险公司及时审核赔付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理赔。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或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制度的执行主体包括国家、地区、企事业单位等,其具体实施细节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并向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然后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职位等情况,确定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并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理赔金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权益,并刺激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费用、护理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保险保障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安全生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因工作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困难。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其中政府负责颁发政策和标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保险计划。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确保公司
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外的意外伤害得到适当的保障和赔偿。

2. 保险范围
2.1 公司将为所有在职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生。

2.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
外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3. 保险责任
3.1 保险责任包括对员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补
偿和伤残赔偿的承担。

3.2 具体保险责任的赔偿标准和范围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4. 理赔流程
4.1 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通知
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

4.2 ___将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
关证明和资料。

4.3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及时向员工支付相
应的赔偿金额。

5. 保险费用
5.1 公司将承担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全部费用。

5.2 具体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6. 其他规定
6.1 员工应善意使用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取
不当利益。

6.2 员工应如实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信息和证明,不得故意
提供虚假或夸大的资料。

6.3 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详细规
定和条款将在保险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并签字确认。

任何未尽事宜或争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协商解决。

员工意外保险赔付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保险赔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遇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派员工。

三、保险种类及投保1. 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

2. 投保单位为公司,被保险人为员工。

3. 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需求确定。

四、赔付流程1. 意外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2.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员工办理赔付手续。

3. 员工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1)投保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残疾程度证明、住院证明、诊断书、治疗费用单据等;(4)其他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材料。

4.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赔付保险金。

五、赔付标准1. 因意外造成的死亡身故,按保险金额100%赔付;2.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一级伤残,按保险金额100%赔付;3.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二级伤残,按保险金额75%赔付;4.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三级伤残,按保险金额50%赔付。

六、责任划分1. 公司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赔付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员工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责任。

3.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司人员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意外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申请流程等,确保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障。

第二章保险范围第四条意外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3.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疾病;4.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5.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范围:1. 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2. 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3.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4. 因疾病导致的伤害。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六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报销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2. 残疾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3. 死亡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四章申请流程第七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赔偿: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意外伤害情况;2. 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外伤害情况,确认符合保险范围;4. 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材料提交保险公司;5. 保险公司核实情况,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五章保险费用及管理第八条意外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意外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保险合同;2. 定期与保险公司核对保险费用;3. 及时处理员工意外伤害赔偿事宜;4. 对意外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公司为员工投保的一种商业保险,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身故赔偿。

第二章保险范围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3. 在工作过程中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意外伤害;4. 在工作期间因出差、培训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1. 因疾病导致的伤害;2. 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3.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的伤害;4. 因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伤害。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六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2. 伤残赔偿: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3. 身故赔偿: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照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第四章投保与理赔第七条公司应当为每位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八条员工在入职时,公司应向员工说明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员工向公司提交意外伤害事故报告;2. 公司核实事故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3. 公司协助员工办理理赔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4. 保险公司根据理赔程序,审核并支付赔偿款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设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小组,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包括保险投保、理赔审核、监督考核等。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损害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合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职工因工作活动导致的意外损害风险,公司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为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不适用于实习生、临时工、外包人员等非正式劳动关系人员,但公司可对其另行订立保障措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责任包含职工因工作活动导致的意外损害,其范围涵盖以下情况: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方内发生的意外事故;2.职工因工作岗位原因导致的职业病;3.公司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导致的意外损害。

第六条具体保险责任确实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职工在产生意外损害时处于工作状态;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方内进行工作活动;3.职工的工作活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4.保险事故应当能够明确责任和因果关系。

第四章保险费用第七条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月将保险费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公司将依据职工的工种、工作岗位以及工作风险等级确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

第五章保险索赔第九条职工在发生意外损害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保险索赔申请。

第十条具体保险索赔流程如下:1.职工或其家属向所在部门报告,供应相关损害证明和医疗报告等相关料子;2.公司将指定专人帮助职工或其家属办理保险索赔手续;3.公司将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跟进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进展;4.保险索赔款项由保险公司直接支出给职工或其家属。

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保险索赔过程的监督,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妥当保障。

第六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全部员工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员工,将依据违规情节轻重,适用以下奖惩措施: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解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安全生产职工的权益,降低职工意外伤害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保险制度。

第二条本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职工。

第三条本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职工提供在工作期间及工作相关地点发生意外伤害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

第四条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意外伤害发生。

第七条本保险制度的实施资金来自于公司安全生产经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安全生产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或者在工作地点出勤途中或返回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经鉴定为工伤的,享有下列待遇:(一)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药费、康复费等;(二)提供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工龄和工资等因素确定;(三)提供丧葬费用补助;(四)提供一次性伤亡抚恤金,根据工伤状况确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职工享受保险待遇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超过三个月;(二)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经确认属实。

第十条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确保安全生产职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保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保险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二)审核职工意外伤害申报材料,并进行赔付管理;(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意外伤害防控工作;(四)监督保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保险管理机构应定期报告公司领导,将保险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应关注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保险制度的落实。

第四章保费缴纳与理赔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公司人员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对员工的关爱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意外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及赔偿标准,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二章保险范围与责任第四条保险范围:1. 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伤害;2. 工作时间外,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3.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责任:1.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2.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赔偿;3.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赔偿;4.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误工费。

第三章保险金额与期限第六条保险金额:1. 正式员工: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2. 临时工及实习生: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第七条保险期限:1. 每人每年一份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 保险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至员工离职之日止。

第四章保险办理与理赔第八条保险办理:1. 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意外保险,员工无需自行购买;2. 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保险手续。

第九条理赔流程:1. 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2. 员工将证明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4. 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

第五章赔偿标准第十条医疗费用赔偿标准:1. 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2. 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残疾赔偿标准:1. 按照国家有关残疾赔偿标准执行;2. 残疾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死亡赔偿标准:1. 按照国家有关死亡赔偿标准执行;2. 死亡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误工费赔偿标准:1. 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员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设立人身意外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保险范围及责任第四条保险范围:1.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2. 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因公司业务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3.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一次性意外伤害赔偿;2. 意外医疗费用赔偿;3. 意外死亡赔偿;4. 意外伤残赔偿。

第三章保险费用及缴纳第六条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无需缴纳。

第七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保险理赔程序第八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意外事故证明;2. 医疗诊断证明;3. 医疗费用发票;4. 保险合同。

第九条公司收到员工提供的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人身意外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保险理赔的及时、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保险费用进行预算,确保保险资金充足。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升公司整体福利水平,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和赔偿。

范围本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职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和合同工。

保险范围公司将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以及参加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根据职工的不同等级和岗位,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购买适当的保险金额。

详细的保险金额标准将在个别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申请理赔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理赔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事故报告和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协助职工完成理赔手续。

理赔赔偿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保险合同管理公司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定期进行续签。

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文件为准。

保险宣传与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工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保险意识和理赔能力。

审核与修改本保险管理制度将定期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参与制度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生效日期本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将于制定后30天内生效。

以上为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了解自身的保险权益和申请理赔的流程。

任何违反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被公司追究相应的责任。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员工应对人身意外伤害的能力,规范公司的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保险种类及覆盖范围(一)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覆盖员工的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则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员工的自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性质确定。

三、保险费用的缴纳(一)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公司缴纳的部分计入公司的福利费用,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

四、保险理赔流程(一)医疗保险理赔1、员工在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并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时,员工应先行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3、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理赔手续。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1、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员工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员工准备理赔所需的材料,并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五、保险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签订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的投保、退保、理赔等手续。

2、负责向员工宣传解释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解答员工的疑问。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保险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提高保险管理的效率和保障水平,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机构管理1. 保险公司的选择:公司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服务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保险方案的制定:公司应制定适合员工需求的保险方案,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 保险费用的支付: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确保保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保险条款和费用规定1. 保险条款:公司应明确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赔付标准、保险期限等。

2. 费用规定:公司应规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以及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五、保险理赔流程1. 申请理赔: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 理赔审核:公司应协助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理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理赔决策:保险公司应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理赔决策,包括赔付金额、赔付方式等。

4. 赔偿支付: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策后,应按照决策要求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六、案例分析1. 医院就医理赔:员工在医院就诊时,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以便申请理赔时使用。

2. 意外伤害理赔: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申请理赔。

七、附则1.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补充。

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的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意外伤害得到及时而恰当的赔偿与照顾,同时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2. 保险范围2.1 受保尽责本保险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合同工等。

2.2 保险责任本保险涵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内外及工作出差途中。

2.3 不保事项不保事项包括员工自愿参与的高风险活动、故意造成的伤害以及假期期间的意外事故等。

3. 保险赔偿3.1 保险金额公司将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3.2 报案程序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报案,包括详细的事故经过、伤害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3.3 索赔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将协助员工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和协商。

4. 保险管理4.1 保险合同管理公司将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内容,以保证保险风险的合理控制和保险责任的履行。

4.2 信息保密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保险信息,仅限有关人员可访问相关信息,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要求。

5. 其他事项5.1 员工宣传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意外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员工正确使用保险权益。

5.2 监督与纠正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改进。

以上为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程序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帮助公司规范风险管理和保险事务的处理。

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意外伤害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因意外伤害给员工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投保范围与保险责任第四条投保范围:1. 公司正式员工;2. 合同制员工;3. 临时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1. 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2. 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3.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误工工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第三章投保程序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包括:1. 负责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建立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档案;2.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签订;3. 每年对保险合同进行续签,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第七条员工需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以便完成投保手续。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八条发生意外伤害时,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员工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保险责任,并在核实无误后支付相应赔偿。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定期对保险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保险理赔情况,确保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生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后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险赔付和相关救助,特制定本保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安全生产职工。

安全生产职工包括直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以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工作岗位是否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职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职业病、因工作导致的身体损伤、因工致残等。

第四条保险保障期限:安全生产职工从入职之日起即受到本保险制度的保障,保障期限为整个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间。

第五条保险金赔付标准:经确认符合本保险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按照以下赔付标准进行赔付:1. 治疗费用: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不得低于90%;2. 伤残赔偿金:根据国家有关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3. 死亡赔偿金:根据国家有关死亡赔偿金标准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和赔付流程:1. 受伤员工应及时将伤情报告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报销凭证;2.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报案手续,并将伤情报告、医疗证明和报案手续提交保险公司;3. 保险公司收到相关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4. 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伤情,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并及时汇款给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第七条保险费用的支付:保险费用由本单位支付,费用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工作岗位和职工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缴费。

第八条保险的解除和终止:1. 安全生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受到本保险制度的保障;2. 安全生产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酗酒、吸毒等原因被扣发工资或解雇的,不再受到本保险制度的保障;3. 本单位解散或破产,安全生产职工不再受到本保险制度的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xx项目部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为转移事故风险,增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结合xx工程总承包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验收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的标准。

第五条保险费应当列入工程费用。

保险费由各分部支付,各分包单位不得向职工摊派。

各分包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

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六条各分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第七条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

发生意外事故后1/ 6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各分部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第八条各分包单位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在职场中,职工们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意外。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许多企业和政府都提供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本文将从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作用、申请条件、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理赔要求、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优势、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选择等角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定义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企业或政府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在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时,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和保障。

二、作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为职工提供了经济上的安全感,当职工不幸受伤或离世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其次,它能够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因为职工知道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此外,意外伤害保险还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三、申请条件一般来说,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申请条件比较简单。

职工只需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年龄范围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基本条件即可申请。

此外,有些保险公司还要求职工须为其提供相应的工资水平和职业证明等。

四、保险金额每份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尽相同,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职工共同商定。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工作性质和职位等因素来确定,越高风险的职业,相应的保险金额也会更高。

五、理赔流程当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一般情况下,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事故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理赔申请表。

保险公司会根据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答复。

六、理赔要求为了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首先,职工需要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

其次,职工需要提供可信的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的事故受伤与工作相关,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医疗鉴定。

七、保险期限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投保之日开始计算一年有效。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项目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1.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六、保险费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七、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八、保险赔偿及办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及建设局安监站。

并执行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保险赔偿及办理程序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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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项目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
1. 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 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
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
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六、保险费缴纳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七、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八、保险赔偿及办理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及建设局安监站。

并执行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保险赔偿及办理程序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九、监督管理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办理保险的保单、合同、发票复印件应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公司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督查,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部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十、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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