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试行)

1.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1.2 原则与要求

1.3 内容与程序

1.4 适用范围

2.准备工作

2.1 组织准备

2.2 制定计划

2.3 资料搜集

2.4 资料整理

3.规划编制与报批

3.1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层次与任务

3.2 规划内容

3.3 耕地现状、发展趋势及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分析

3.4 需求量预测

3.5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

3.6 基本农田布局要求

3.7 规划文本

3.8 评审与报批

4.划区定界

4.1 任务与方法

4.2 保护片、块、标志登记

4.3 保护标志的设置

5.划区定界成果内容与检查验收

5.1 成果内容

5.2 成果检查与验收

6.实施与管理

6.1 归档立卷

6.2 发布公告

6.3 动态监测

6.4 监督管理

6.5 修改与调整

7.附则

7.1 地方补充规定

7.2 本规程的解释权

附件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程序

二、表格格式

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说明及成果验收内容

四、图件编制

五、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1.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原则与要求

--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产的耕地;

--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

--应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规划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

--应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要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图件为基础资料;

--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 内容与程序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检查验收。这些内容涉及的主要工作、执行顺序及相互关系见附件一。

1.4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地、市)、县级(县、市、区、旗)、乡级(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工作。

垦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可参照本规程进行。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资料搜集与整理。

2.1 组织准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建由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和土地、农业及其它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之

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布局方案。

2.2 制定计划

工作计划制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

技术方案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的方法及内容,技术路线,成果的要求。

2.3 资料搜集

图件资料:1∶1万-1∶2.5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资源详查成果)或近期正射影像图。其它图件有:地形图、行政区划图、土壤图、城市(村镇)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文字资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区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及土地资源详查文字材料,各类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资料等。

数据资料:土地资源详查数据资料,近10年国民经济统计年报资料,人口状况,当地居民生活用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以及商品粮、棉、油、蔬菜、烟、糖等商品任务和调入出情况统计资料。

2.4 资料整理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的需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分析、整理。

3.规划编制与报批

3.1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层次与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包括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级规划。

全国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宏观控制指标和总体布局,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确定国家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

地方各级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保护任务,结合当地的实际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分解下达至下一级行政区域。省级规划要确定省级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市级以下规划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规划图上。 县级政府在没有接到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前,可以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3.2 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护指标;确定一、二级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将一、二级基本农田划分为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图上进行空间布局和安排;国家、省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主要确定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予以分解下达,国家、省级在确定保护区时与市、县、乡级不同,主要确定国家、省级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即将国家、省确定的各类生产基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打破县级行政界线。城市菜地应独立划区,并纳入一级基本农田保护。

3.3 耕地现状、发展趋势及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分析

要分析本区域耕地的类型,各类耕地数量、质量、产量水平,分布及人均占有情况。同时要分析耕地的发展趋势和各类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数量及在一定经济技术水平上可开发、复垦的数量与分布。

耕地增减分析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见附件一图2。

3.4 需求量预测

预测内容包括:

--人口预测:参照下列计算公式进行:

P=P0(1+K)m±B (1)

式中:〖(〗P:规划目标年人口数;

P0:规划基期年人口数;

m:基期年至规划目标年相隔的年数;

K:人口自然增长率;

B:规划年限内人口机械增长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应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分析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之后确定。

--农产品生产用地需求预测:包括规划目标年的粮食、经济作物、蔬菜用地等的预测,其方法为:

规划目标年末应保护的粮食或经济作物或某种农产品播种面积(Si)是:

式中:S1i:规划目标年当地对i种农产品的基本需求量(公斤);

S2i:国家对i种农产品征购总任务(公斤)(根据当地多年统计资料确定);

S3i:规划目标年从外地净调入当地的i种农产品量(公斤)。(根据当地多年统

计资料确定);

Yi:规划目标年i种农产品的播面单产水平(公斤/公顷);

其中:S1i=P×Li (3)

Li是规划目标年当地人均i种农产品的需求标准(公斤/人)(由社会发展规划确定);P是规划目标年当地人口数量。

Yi=Yi0(1+ai)m (4)

Yi0:规划基期年i种农产品播面单产(公斤/公顷);

ai:i种农产品播面单产的平均增长率。

m:规划年限

当地粮食、经济作物及其他农作物等需求总面积(Sa)为

式中:n是作物的种类数。

f是复种指数。

规划目标年蔬菜基地保护面积(Sb)是:

Sb=Pb×T±A (6)

式中:P:城镇、大型工矿区在规划目标年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万人);

T:是人均菜地占有标准(公顷/万人),T值根据当地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或调查

计算确定;

A:当地与外地的蔬菜净调剂量折合需蔬菜地面积。

海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海产品量需折算成农田面积(Sc)扣除。

预测表的格式见附件二。

--名优特新、农业科研和教学试验等农产品生产的耕地需求预测,可根据实有或当地政府规划的面积确定(Sd)。 (7)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需求面积总量(S):

S=Sa+Sb+Sc+Sd+ (8)

--耕地增减量预测:包括从基期年至规划目标年的耕地增加量(Gz后备耕地开发、复垦的耕地量)和耕地减少量(Gj非农建设占用、农业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损毁,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等减少的耕地量)。预测表的格式见附件二,从基期年至规划目标年的建设预留地所需耕地量是国家建设留用地面积、集体建设留用地面积、村镇个人建房留用地面积、农业建设留用地面积及其它非农建设用地的总和。建设占用耕地的预测方法参照附件五。

3.5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确定

包括总指标和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

3.5.1 总指标的确定

根据耕地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指标(Gb)的计算:

Gb=G0+Gz-Gj

当S>G0 +Gz-Gj时

Gb=G0

当S<G0 +Gz-Gj时

Gb=G0+Gz-Gj

耕地保护率是Gb与G0之比

G0基期年耕地面积;

3.5.2 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确定

基本农田分为两级。一级基本农田(Gb1)为生产条件(排灌条件、交通、地理位置条件、生态保护条件、土壤条件、地面坡度状况等)好,产量高(由各省根据不同地区进行划分),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保证人口高峰年本地人口对农产品需要量和国家商品需要所需的耕

地),分级条件应当三方面兼顾;如果在规划期还有耕地,应作为二级(Gb2)。具体分级标准参见下表一、二级基本农田评价指标体系。

Gb=Gb1+Gb2

以上指标体系供各地参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订,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备案。

3.6 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要求

基本农田保护区由若干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组成,保护片、块可跨道路、沟渠(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等,不跨行政界。保护片、块要尽量集中,一般不含其他类型用地(不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用地),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含其他类型土地。

一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要根据1.2项规定的要求,确保当地人口高峰年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国家对农产品商品需求量任务,必须考虑: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城市郊区及其他地区为城市服务的蔬菜及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需划入保护区的其它农业生产用地。

3.7 规划成果

3.7.1 文本编写

×××省、市(地)、县(市)、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送审稿)

内容: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和规划依据;自然经济概况;耕地现状及利用特点;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保护区布局,建设留用地指标及布局;指标的分解;实施规划的措施等。

×××省、市(地)、县(市)、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送审稿)说明内容:

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编制规划的方法、原则;编制规划中若干问题说明(基础数据来源及可靠程度,基本农田需求量及指标的确定,完成上级下达保护指标情况,耕地后备资源或废弃地数量及分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7.2 规划图编绘:根据当地应保护的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利

用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确定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预留地范围并在图上划出界线;确定保护标志分布及编号(在规划图上确定保护标志分布时,应参照4.3有关要求);尽量保留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各类要素如各类线状地物、地类界线、明显地物标志等(参见5.1有关内容)。

3.8 评审与报批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评审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评议、审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划区定界

4.1 任务与方法

划区定界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预留地的范围,在实地确定界线,并落实保护标志位置。具体是:

--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为基础,以乡(镇)为单位,通过实地勘查,落实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实地界线及各项建设预留地的范围,规划图上的界线有不正确地方,要及时向县组织划定单位提出,经修改协调后,将正确的界线准确地绘制在图上。 --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区及各项建设预留地进行编号登记,前者的登记内容主要有四至、面积、利用类型、保护级别。后者的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四至、面积、用地类型。然后确定保护地块的保护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保护面积、界线、责任、奖惩制度。

4.2 保护片、块及标志登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应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及保护标志进

行统一编号、登记。 登记表的格式见附件二。

4.3 保护标志的设置

设置保护标志应遵循以下要求:

--按经批准的规划图上标志分布进行;

--必须设置在保护片、块、区分界线上;

--设在醒目的地方;

--在建设用地与保护地块矛盾突出地段处必须设置标志;

--在标志牌上应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区分布示意图、保护范围、保护片、块、区内基本农田面积、等级、期限、保护措施(或村规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明确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制度;

--保护标志一般应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

标牌制作要因地制宜、注重节约,以适用、美观为原则。

5.划区定界成果内容与检查验收

5.1 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说明,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统计表及图件。

说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

统计表汇总应自下而上地进行,表内总项与分项,前后汇总表等不得自相矛盾,数据修改应符合有关统计制表要求,经统计员、检查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统计表的格式见附件二。

图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为工作底图,最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区图。有关图件比例尺、图面内容、编图方法、图件清绘与着色和面积量算见附件四。

5.2 成果检查与验收

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检查验收组,验收组要吸收主管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单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检查合格,予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样式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检查不合格者需返工,直到合格后,再发给合格证书。

6.实施与管理

6.1 归档立卷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应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整理归档,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计算机档案库。

6.2 发布公告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合格后,应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6.3 动态监测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动态监测应尽可能与土地调查日常变更结合进行,并根据需要,充实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内容。

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和面积统计,并反映变化情况(即占用和补偿要实现总量平衡。补偿的基本农田要及时划入农田保护区,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上注明位置、四至、面积、等级及编号等,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定期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监测表的格式见附件二。

6.4 修改与调整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7.附则

7.1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程作出补充规定,并分别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备案。

7.2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图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程序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下达 反馈

省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下达 反馈

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下达 反馈

县级耕地现状及后备耕地潜力分析 -平衡- 确定县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和布局 -平衡- 县测算需要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下达 反馈

乡级耕地现状及后备耕地潜力分析 -平衡- 确定乡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和布局 -平衡- 乡测算需要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下达 反馈

村级耕地现状及后备耕地潜力分析 -平衡- 确定村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和布局 -平衡- 村测算需要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预留地指标

形成规划及规划图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划区定界

以乡级行政区为单位在图上划出一、二级基本农田及建设预留地范围

实地以村级行政区为单位确定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及建设预留地的边界、树立保护标牌、埋设保护界桩

清绘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面积汇总

管理要求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

成果整理,检查验收与审批,公布实施

图2:耕地增减量分析内容及相互关系

耕地增减量分析耕地增加量分析内容耕地减少量分析内

容其它

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其 它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灾害等原因毁地

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农业建设

附件二

表格格式

凡涉及登记、统计表格应注明登记、统计员及检查员,并记载登、统计时间。

表1 规划目标年某类农产品生产用地需求量预测(农产品种类):

表2 规划基期年至目标年耕地增减预测表

单位:公顷基期年:规划目标年: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注明调整类型如退耕还林还湖还牧面积,挖渔塘、栽果树、营造速生丰产林面积等。

表3 村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图斑面积登记表

注:规划用地类型是指农田、菜地等。

表4 村(办事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表5 保护标志及编号统计表

表6 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表7 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8 基本农田动态监测表

表9 基本农田补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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