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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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融资业务,控制资金成本,确保各项目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对融资成本、费用,业务提成的方式等,统一规定并加强管理。
一、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和标准
(一)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
1、融资成本:融资成本= 直接成本+融资费用
2、直接成本主要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担保方直接向我方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按月、季、年或一次性支付的利息、资金占用费、融资(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等。
3、融资费用主要指因为融资需要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招待费用、节日费用、评估费、财产保险费、抵押费等,以及确属融资需要而发生的其他维护费用及中介费用。
(二)直接成本标准
1、银行表内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类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等),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0%/年(含10%)以内;
2、银行表外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银行票据、银信产品)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2%/年(含12%)以内;
3、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贷款业务,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5%/年(含15%)以内;
4、地产板块各下属业务团队参与集团合伙企业开展私募债权(股权)性基金直销募集或发起众筹资金的,资金成本另行规定。
(三)融资费用标准
1、融资费用预算额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按上年度存量授信额度的0.2%,本年度预算新增融资授信额度的0.3%;
2、信托、基金贷款的融资费用按贷款到位后按年计提0.5%,到期后不再享受融资费用。
四、专项奖励办法
(一)融资业务提成奖励
1、新增授信额度按0.5%进行奖励;
2、存量授信不再享受业务提成奖励;
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信托等按实际贷款款期限在0.1-0.3%幅度内进行奖励:一年期按0.1%,两年期按0.2%,两年期以上按0.3%;
4、融资业务提成奖励:业务提成奖励=新增授信额度奖励+贷款期限奖励
(二)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1、直接成本节约奖励
➢银行表内融资成本控制线为当期基准利率上浮50%,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约成本的30%进行奖励
➢银行表外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2%/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约成本的30%进行奖励
➢房地产信托、基金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5%/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约成本的30%进行奖励
注:以上直接成本均未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捆绑贷款的融资(财务)顾问费(一般为贷款额的1%-3%)。
2、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费用控制线为存量融资的0.2%、新增融资的0.3%,低于费用控制线按实际节约费用的40%进行奖励。
3、融资成本节约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励=直接成本节约奖励+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三)专项奖励总额
融资专项奖励总额:融资专项奖励总额=业务提成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四)专项奖励的分成比例
1、总部公司融资业务团队与项目公司融资业务团队的分成比例建议为50%:50%,由总部公司负责分配;
2、融资业务团队中,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与配合开展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的分成比例建议为80%:20%,由总部公司和项目公司各自分配;
➢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是指:资金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等及其所属的业务专职人员
➢配合开展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是指:法务部、前期部、人事行政部等及其所属的业务辅助人员
(五)专项奖励的审批和发放
融资专项奖励在金融机构第一笔放款到账后30日内,资金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复核备案、董事长签批后的《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和《融资专项奖励发放明细登记表》发放。专项奖励获奖人员可以采用报销费用的方式,提供符合财务入账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领取奖励或者由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四、凡《专项奖励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融资模式,根据具体融资方案,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融资总成本。
五、根据特殊情况及不同时期市场行情以及金融政策的变化,上述规定的融资成本可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融资成本经董事长批示后生效。
六、《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实施,资金财务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
公司/项目名称:单位:元
审批:复核:经办:
融资专项奖励发放明细登记表
公司/项目名称:单位:元
审批:复核: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