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活动手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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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活动手册目录

1、中建八局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2、导师带徒活动基本步骤

3、导师带徒合同

4、发展性谈话记录表

5、导师带徒信息表

6、导师带徒季度计划及反馈信息表

7、导师带徒季度考核表

8、导师带徒综合业绩评价表

9、导师带徒活动经验总结表

10、导师带徒活动意见和建议

11、导师带徒总评成绩表

中建八局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导师带徒活动,发挥共青团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功能,推进企业人才发展战略,发挥导师带徒在青年职业生涯导航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激励青年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带徒活动是通过组织与青年员工的发展性谈话,青年员工和导师的互动式交流,结合企业人才发展战略,确立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开展青年职业生涯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局培养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局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导师带徒活动的领导机构,局团委、人力资源部负责导师带徒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对局属各单位导师带徒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由团委、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为导师带徒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导师带徒活动的推进实施。

第三章活动对象

第五条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艰苦创业和敬业奉献精神强、职

业操守好。

2、具有娴熟的岗位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

出。

3、具有帮带徒弟的意愿,身体健康。

第六条按照导师选拔条件,充分关注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导师选拔应符合企业人才发展战略需要,体现科技、管理、

营销、服务、技能等创新型导师队伍特征。

第七条建立导师信息库,导师资格由各单位团委、人力资源部门认定批准后确认。

第八条徒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新参加工作的复退军

人;转岗不满一年的青年职工,均应参加导师带徒活动。

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扩大范围。

2、思想进步、遵章守纪、忠诚企业。

3、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善于创造。

第九条按照徒弟的类别,分层次建立徒弟信息库。

第十条导师职责

1、要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严格周密的传授计划。要确

定徒弟缺什么,自己教什么,对培训措施如何检查、督促、

落实有具体安排;

2、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在工作中提问

题、压担子,鼓励自主解决问题,使徒弟在实践中提高;

3、要在工作中教育和引导徒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

全文明生产,争当安全模范;

4、要关心爱护徒弟,经常进行劳动、思想教育,培养徒弟

的爱岗敬业精神,对徒弟的错误、缺点耐心教育;

5、定期将徒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严重违反师徒合同规定的有徒弟,导师有权要求中止

合同;

7、做到人品好、作风正、技术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第十一条徒弟职责

1、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配合导师完成教授计划,积极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工作等各项任务,及时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每季度向团委以及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季度总结,努力实现培养目标;

2、刻苦学习理论,加强实践锻炼,在导师指导帮助下,主动承担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竞赛,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学习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传统;

4、服从导师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5、对带徒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导师,徒弟有向上级反映并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活动实施

第十二条实行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系制度。按照新毕业大学生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数比例,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一对多的定向联系制度,充分运用领导班子成员资源,保障导师带徒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开展发展性谈话。对新进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单位团委书记及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与他们进行一次谈话,让他们了解八局,了解自己,初步明确大致发展方向,引导他们正确地思考自己的职业发展。

第十四条集中组织师徒见面会。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师徒配对质量。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教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导师带徒活动。

第十五条制定导师带徒合同。各单位要很据自身实际,制定导师带徒合同,明确单位、导师、徒弟三方责权利关系。合同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师徒责任、明确培养内容、明确培养目标、明确带徒时间及考核标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组织导师带徒活动签字仪式,建立活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一名导师带徒不超过两人,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师徒签订合同书后,应及时报团委、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合同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师徒结对活动要围绕生产经营、人才培养开展活

动,积极参加与五小成果竞赛、青年岗位能手、读书计划等活动。

第二十条保证师徒的相对稳定性。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尽快安排新的导师,以保证导师带徒活动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导师带徒活动纳入各单位职工培训体系和年终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应根据徒弟情况,制定一个合同期内的培养计划,并将计划分解为月度计划,月度计划目标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和挑战性。

第二十三条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各单位团组织联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填写季度考核表,对徒弟本季度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本季度学习情况和总体进度安排下季度的培养计划,徒弟每季度应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写出小结,季度考核情况、个人小结应及时报团委、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四条综合考核。合同期满实施综合考核。合同期满徒弟应撰写导师带徒活动工作报告。综合考核采用徒弟书面考试、期间综合业绩表现评价、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综合成绩(书面考试40%,综合业绩评价30%,季度考核20%,个别访谈、问卷调查10%)作为导师津贴兑现以及徒弟见习转正、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通过《导师带徒活动手册》按时规范的流转来实现个人、团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导师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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