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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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建设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学校的名称是:镇宁自治县本寨中学地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镇
第四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校训:“拼搏、开拓”
旨在激励元中人继承和发扬迎难而上、负重奋进、自强不息、争先创优的精神。就是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在机遇和挑战面前不徘徊;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退缩;要敢于碰硬,压力面前不松劲。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立朝头,求实创新。就是要转变理念,不因循守旧;就是要把握时代的脉搏,做时代的弄潮儿;就是要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校风:励志崇德创新有为
励志:意为奋志,集中心思致力于某种事业。
崇德:“崇”,推崇。“德”,道德、德行,即人的品质或品格。
创新:意为更新、改变,创造新的东西。
有为:指有作为,把“有为”作为校风,寓意我们每一个元中人都要在元中这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里开拓进取,努力拼搏,有所作为。
教风:严谨民主博学爱生
严谨:意为严密周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认识必须有一种严谨的学术风格,严谨的教育态度,为人师表,必须时刻对自己严格要求,我们要努力培养爱岗敬业、以德修身、为人师表、举止文明、工作踏实、办事负责、严于律己、谦虚谨慎的严谨教风。
民主:建立民主的教风,是当今教育改革的迫切要求,民主的教风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中博采众议,善于听取学生的各种意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我们要营造民主的教风,变主宰学生一时的老师为交给学生终生学习方法的老师。
博学:意为学识渊博,知道的多,了解的广,学问丰富,为人师者必须博学,只有自己博学,才能使学生博学,因此,我们的教师团队当广知博学、精通业务、一专多能、苦练内功、热心科研、善于总结、积极进修、继续教育。爱生:即关爱学生,这是良好教风的内在灵魂。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高尚情操、道德的体现。教师要深情、无私地爱学生,不知疲倦地帮助、教育、引导学生,把爱施予每一位学生,我们要努力做到师生平等、民主和谐、关爱学生、善待后进、家校互访、经常沟通、尊重学生、杜绝体罚。
学风:厚积有恒善思乐学
厚积:意为大量地、充分地积蓄。作为学生,要在各个方面积蓄能力、提高技能,平时要注意基础知识的学习、积累。做到积少成多,达到基础扎实,从而进一步做到薄发。
有恒:意为有恒心、坚持不懈,人贵有志、学贵有恒,学习上持之以恒,是读好书的关键,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最终达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善思:意为善于思考,孔子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善思者即为善学者,只有善思,才能善学,我们拒绝读死书、死读书,要做到活学善思。
乐学:“乐”,意为乐意、快乐,“乐学”即为乐意学习,在快乐的环境中学习,把学习当作是一种快乐,变过去的“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苦学”为“乐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使学习成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第五条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第六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43人,学校占地面积为23亩。
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学校以为宗旨,以主要目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由党支部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条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直接主管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十一条教导处设教导主任1名,1名副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一二条思政处设1名主任,主要领导思政工作。
第十三条教务处设1名主任,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
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主要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包括学校的广播、电视校园网系统。
第十四条团委书记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主要领导: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及校医。
第十五条总务处设主任1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厨房等后勤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宝清县教育局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七年级新生。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有级有关部门各案。
第十九条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第二十二条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卜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