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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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