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海珠区总体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的公告
海府〔2011〕5号
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公告如下:
一、规划的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落实广州市“中调”战略,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保护万亩果园,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挖掘现有
— 1 —
土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珠区行政辖区。规划基期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主要指标
到2020年,实现耕地保有量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5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866公顷。
四、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六、加强果树和村庄用地管制。相对保护线内的“果树村”纳入限制建设区,限制“果树村”用地的进一步扩展;绝对保护线内的果树用地纳入禁止建设区,禁止与果树保护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
— 2 —
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海珠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〇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