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常见问题汇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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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1

我们销售煤气炉并提供安装,去年9月预收了一部分货款,估计设备生产加工的工期超过1年,当时没有交增值税,现在税务检查发现让补缴增值税,是否有依据?

【答案】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问题】62

融资租赁房产,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63

我公司为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去年业务收入金额较大,担心我公司是否已达到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请问我该如何确定我的销售额?

【答案】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可知,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来判断。

【问题】64

关联企业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已签订投资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时确定企业所得税中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答案】

依据下述政策,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

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二、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问题】65

企业自建的单价在500万以下的设备在2018年11月进入试生产状态,没有转固,在2019年转固,可以在2019年一次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所以该企业自建的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应当在2018年一次税前扣除。2018年没有扣除的,不可以在2019年一次扣除。

【问题】66

哪些个人所得,企业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问题】67

我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5月在酒店召开产品推广会,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三张专用发票,请问三项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39号公告规定第七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例中,纳税人取得住宿费和场地租赁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取得餐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问题】68

企业自建的单价在500万以下的设备在2018年11月进入试生产状态,没有转固,在2019年转固,可以在2019年一次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所以该企业自建的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应当在2018年一次税前扣除。2018年没有扣除的,不可以在2019年一次扣除。

【问题】69

餐饮企业从农户购入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时,是否可以加计1%?

【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餐饮企业从农户购入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只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

【问题】70

2019年4月发2018年年终奖,年终奖单独计税时是否可以减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部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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