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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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

工商0902 李奇0906040210

一、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可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电信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有效竞争。但是电信行业作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还存在着诸多壁垒,这些阻碍因素主要来自民营资本自身、电信行业和国家政策体制3个方面。

(一)民营资本自身

1.民营资本的分散性.分散性是民营资本的三大特性之一,对于国内国外的民间资本都是如此,不过不同的是,国外的民间资本起步较早,经过漫漫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积累,通过兼并、并购等形式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财团组织,集中度较高,而我国的民营资本起点较低,大都是具有浓厚的小农经济思想意识的小业主、个体户发展而来,资金来源有限,另外我国的民营资本发展时间短,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倡个体经济发展、允许私人办工厂以来,民营资本才开始有所发展,至今不过20余年的时间,再加上国家的扶持政策不到位,民营资本的发展受到诸多阻碍,规模较小,资金分散。而电信行业具有明显的资本规模效应,需要巨大投资,民营资本的分散性造成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

2.进入水平低.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大都集中在零售、服装、餐饮及简单的加工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科技含量低,并且是大都为外资品牌做OEM或ODM,长期与市场脱钩,对市场的发展趋势把握不够,而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特别是最近几年,电信业务的推陈出新速度更是令人难以置信,对于意欲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它一方面要对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很好的把握,另一方面要不断投入巨大资金和引入高科技人才用于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而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由于历史原因大都科技含量低,高科技人才引入困难,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更新方面与电信业的要求都有较大差距。

3.缺乏运营管理经验。缺乏实际的运营管理经验也是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之一。由于历史原因,民营资本大都集中在零售、餐饮、服装等行业领域,而我国电信行业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一直处于国家的垄断和保护之下,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缺乏电信运营经验。由于长期以来对于民营企业的歧视,在引入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人才方面也将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我国电信业的逐步放开,将会有更多具有竞争实力的外国运营商参与电信竞争,基于实践、在竞争中积累起来的运营管理经验更显重要。因此,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之一。

(二)电信业方面

1.电信行业的规模效应。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种规模效应表现在两方面:资本规模效应和网络规模效应。首先,电信业具有很强的资本规模效应,投资巨大。据信息产业部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2005年通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累计2246.4亿元、2173.4亿元和2071.3亿元,这动辄几千亿元的投资对于我国规模尚小的民营资本而言是无法承担的。即使民营资本采用参股的形式进入,也仍然面临着电信行业资本规模效应的障碍。由于资本规模较小,民营资本在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可能微乎其微,面对资本雄厚的国有股而言,也不会拥有太多话语权,在电信行业充当毫无发言权的、“默默无闻”的小股东,

电信业对民营资本的投资者将不会有太大的吸引力。其次,电信行业还具有网络规模效应即网络外部性的特征。电信行业存在着明显的网络外部性,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多,人们不但获得了网络的自有价值,同时还获得了信息流通等多个协同价值,因此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网络覆盖范围广泛的电信网络。现有的电信运营商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网络和用户规模,并且“坚持竞争、拒绝合作”往往是在位电信运营商的选择,这一特性无疑会把新进企业拒之门外。此时互联互通问题就显得异常重要,互联互通是形成有效竞争的必要条件,没有互联互通,新进企业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因此这就要求政府管制部门和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互联互通问题的管制,为民营资本的进入扫清障碍。

2.通信设备的专用性。专用性是指生产要素用途的指向性很强,一旦投入就很难再移作他用,从事其它生产活动,因此专用性越强就意味着该行业中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能做组织的纵向扩张,而不能从事其他性质的生产。对于电信行业来说,通信设备和电信网络的建设都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属于沉淀成本,一旦投入就很难挪作他用,或进行设备置换。另外,通信设备的专用性也意味着电信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较高,总之,通信设备的专用性和电信行业较高的进入和退出门槛都将会制约民营资本的进入。

另外,通信行业还具有普遍服务的职责。普遍服务是政府意志,是政府要求电信运营商所尽的义务,当前我国现有基础运营商就是迫于政治和管制压力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当前我国现行采用的是按电信企业业务收入分片包干的普遍服务方案,因此,一方面如果新进入企业不承担普遍服务任务的话,对原有基础运营商是不公平的,现有电信企业可能会竭力压制新进入企业,对新入进企业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从而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进入;另一方面,如果对新进入企业也有相应约束的话,将会一定程度上加重新进入企业的负担,造成一定的进入障碍。因此,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完善普遍服务机制不但可以促进普遍服务的实施,而且有利于为电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减少原有企业对新进入企业的阻碍。

(三)国家政策体制方面

电信通信业的投资巨大,相应的投资风险也较高。政策法律环境是否透明、完善、稳定,是否能够给企业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是否能够保证新进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外资更是民营资本投资电信业所考虑的前提条件,因为长久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政府部门往往给外资提供更多民营资本享受不到的优厚待遇,因此,公正、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对于民营资本而言更加重要。但是,作为电信行业基本法的《电信法》迟迟未出台,民营资本缺乏透明、稳定、平等的竞争环境。对未来自身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景不乐观使民营资本投资电信业%.

综上所述,我国电信行业进入壁垒相当之高,阻碍了一大批民营企业进入,甚至是不可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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