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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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81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81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哈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哈密市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制作、印刷的具有示意性、公共性,并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拼音及外国文字。

第四条哈密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我市社会用字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为本辖区社会用字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哈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用字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用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字颜色、字体、大小、排列方式等用字规范,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一)单位名称、门牌、印章、证件、公文和印有单位名称的信笺、信封;(二)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文字书写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标语;(三)车辆上印写的单位名称、安全标语等;(四)在自治区内生产并在自治区内销售的商品名称、包装、说明书等。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凉府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巩固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为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稳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语言观。

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正确处理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开展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2012年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大政[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大政〔2011〕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交际效能和工作效率,特成立大通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天录(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孙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洪逵(县教育局副局长)苏亚玲(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陈生荣(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少英(县教育局普教科科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承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玉倩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本县各媒体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宣传报道,在本县主要公共场所、商业街区以及人员集散地树立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营造宣传氛围,同时,负责将语言文字规范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检查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各部门语言文字应用的统筹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组织日常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并具体负责市政建设工程、公共事业窗口服务单位、道路交通知识标志牌、园林单位等设施的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苏府办[2004]1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苏府办[2004]1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苏府办[2004]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以讲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用语用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工作的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

二、规范公务用语。

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

各级机关要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好普通话,在实际工作中讲好、用好普通话,并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规范公务用字。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熟悉、掌握规范字和异形字的正确使用方法。

公文、印章、简报等公务活动用字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规范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即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并避免错别字。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关府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府办〔2014〕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7日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使全社会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在全县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使语言文字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把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相结合,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县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在四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全民意识普遍形成;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初见成效。

官方语言管理制度

官方语言管理制度

官方语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官方语言的使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传承和发展,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使用官方语言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官方语言的定义和地位官方语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是指普通话,同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使用当地的方言。

官方语言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具有重要作用,是连接各个地区、民族和群众的纽带,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础。

第三章官方语言的使用原则1. 使用官方语言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中,必须使用官方语言进行交流。

3.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必须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工作。

4. 在学校、教育机构等教学环节,必须使用官方语言进行教学。

5. 在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必须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发布。

第四章官方语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1. 官方语言的发音、语法、词汇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严禁使用生僻字、方言词汇或外来词汇进行公共交流和宣传。

3. 使用官方语言进行书写、印刷、传媒等活动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官方语言的培训和推广1. 加强官方语言的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官方语言水平。

2. 推动官方语言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促进官方语言的推广。

3. 组织开展官方语言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官方语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六章官方语言的监督和检查1. 加强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使用官方语言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依规使用官方语言。

2. 定期对各个领域的官方语言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第七章官方语言的奖惩制度1. 对使用官方语言规范、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官方语言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八章官方语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官方语言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范本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范本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为提高组织内部沟通和外部形象,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基本原则1. 精确性:语言文字应准确表达信息,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2. 清晰性:语言文字应简明易懂,避免过度冗长、晦涩难懂的表述;3. 标准性: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和规定的语法、词汇、用法等规则;4. 统一性:语言文字应统一规范,在整个组织内保持一致;5. 恰当性:语言文字应根据不同场合、对象进行恰当选择;6. 积极性:语言文字应积极向上,传递积极的信息与态度。

四、具体要求1. 语法与用法a. 遵循国家法定语言文字的规则和规定;b. 使用标点符号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点用法;c. 避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表达方式;d. 避免使用含有歧义或引起误解的词汇。

2. 写作格式a. 标题、副标题应简明扼要,概括文章内容;b. 正文应有适当的段落,每段包含一个主题,段与段之间应有适当的过渡;c. 正文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和行距;d. 书写工具应当规范、干净,避免出现错别字和涂改。

3. 用词与表达a. 使用规范的词汇和惯用语,避免使用含有歧义或引起争议的词汇;b. 使用简洁明了的句子结构,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c. 使用准确的形容词和副词,避免使用过度修饰的词汇;d. 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化的表达方式;e. 在表达中注重客观、中立,避免主观色彩太浓。

4. 文化背景与敏感信息a. 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尊重各种文化背景,避免使用可能冒犯他人的词汇或表达方式;b.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文章或表达,应审慎使用,避免引起争议或不良影响。

五、工作流程1. 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组织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倡导员工掌握正确的语法、词汇、用法等知识;2. 内部审核与修改:组织内部设立语言文字审核小组,对组织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公告、邮件等进行审核与修改;3. 外部宣传与协作: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活动,与外部合作伙伴和相关机构进行协作,提高整体的语言文字质量。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肃政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2〕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好《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和《肃北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实现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任务,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以提高全县普通话应用规范化水平为目的,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以城市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全面推进城乡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全社会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培训与测试对象凡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商业网点、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年龄在5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都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经培训测试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免予培训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是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使用活动。

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秩序,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第五条全国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语言标准第七条国家推行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标准。

第八条语言文字应严格遵守语法规则,要求规范清晰。

第九条对于外来词汇的使用,要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尽量采用中文化处理。

第十条书面语言文字要求统一规范,字迹工整,易读易懂。

第十一条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推广,要切实履行。

第三章文字排版第十三条印刷品的文字排版要求整齐划一,字体规范。

第十四条电子文字排版要求符合相关规范,不得出现乱码现象。

第十五条网络文字排版要求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和错误信息。

第十六条广告文字排版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对于特定场所的文字排版要求符合规范,不得出现错误信息。

第四章语言文字教育第十八条语言文字教育要求全面推进,提高人民群众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语言文字运用习惯。

第二十条社会机构要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活动,提高员工语言文字水平。

第二十一条媒体机构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做到言简意赅。

第五章外语文字使用第二十二条外语文字使用要符合相关规范,尽量使用中文翻译。

第二十三条对于外语文字的广告、宣传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华经营,应当尊重中国的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当的外语文字。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语言文字规范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故意破坏语言文字规范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各级党政机关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需要,也是提高广大机关人员文化素质的需要。

____年,我局在____年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按照上级语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局职工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规范化能力,更好地迎接红安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现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深入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有序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一)大力推广普通话,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在会议、宣传、交流和其他集体活动中普通话的使用率,营造规范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

(二)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公文用语、交谈用语、网络宣传媒体用语等,提高全局干部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素质。

(三)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对尚未进行培训和测试的部分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和测试。

(四)努力做好迎接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三、具体措施(一)做好推普宣传,营造全局语言文字工作良好氛围。

结合推普宣传周,号召和引导全局干部"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1.通过红安人才网、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推普宣传周认真学习、____《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学习氛围。

2.悬挂大型推普宣传标语以及其他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的标语牌。

3.做好对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宣传。

4.发挥各股室、中心联络员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二)规范公务公文用语1.做好各股室日常规范用语用字。

2.开展局机关日常行文、用语规范化检查等专项检查。

(三)继续规范我局各类宣传媒体用语,红安人才网是我局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阵地,对此进行加强监督和指导。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维护国家通讯秩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在书面、口头交流等方面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推动现代化和标准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各种语言文字的融合和发展,促进多语种环境下多文化的和谐共生。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和表述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在公共场合和日常交流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和规范。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加强语言文字知识传授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第二章语言文字基本准则第八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规范,避免模糊、含糊、歧义、混乱等问题。

第九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秉承严谨、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夸张、危言耸听、误导、偏颇等不当表达。

第十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逻辑、科学的规律,避免逻辑混乱、非理性、不可靠等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规范、专业、标准的要求,避免随意、随意、狂妄等表达习惯。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情感、文化、价值的表达,避免冷漠、无情、无愧等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侮辱、诽谤、歧视、伤害等不当表达方式。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政方针,不得违背国家法纪。

第十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6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6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____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____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1.机关的名称牌;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遵府办函〔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8日遵义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8号),推动新时代遵义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全面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文字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新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所以上,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80所以上。

全市普通话普及率稳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进一步加强规范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规范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规范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县公民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坚持“大力宣传、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用字,单位名称牌、标志牌及大型活动等各类用字使用规范字;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标志牌、名称牌、标语牌、公共设施、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广告等用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和广告宣传品用字,影视屏幕中台标、厂名、电影及电视片名、字幕、栏目、广告等使用规范字,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数字化测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提高管理与科研水平,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

我县城区2015年年底前完成语言文字评估,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并辐射和带动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

(三)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驻地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王春光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副主任:王瑞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胜旗县人大副主任佟金玉自治县副县长陈翠英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郭红枫县语委会专职副主任成员:温正勇县委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吴康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吴俊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黄江林县财政局局长文健县文体局局长范春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安光鲁县民政局局长郑庆县司法局局长卢文学县建设局局长吴文松县教育局局长佟文君县卫生局局长贺光县民宗局局长袁卫成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副局长邱玉章县旅游局局长彭章权县交通局局长杰克山拜县工商局局长王新县国税局局长刘建军县地税局局长吴文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崔吉春县报社社长沈朝晖县邮政局局长索勇人民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张建华工商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杨朝东农业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郑爱新县电信公司经理董泽勇县移动公司经理曾祥峰县联通公司经理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语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郭红枫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业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解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自治县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作以下分解:一、县委宣传部(一)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二)负责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6篇)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6篇)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局属各单位:为认真____《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根据龙游县语委____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____、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____《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局干部素质,形成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二、工作目标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力争通过努力工作,达到衢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保证本单位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中各项工作都合格。

目标包括:继续积极推广普通话,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本系统在职适龄公务员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____%。

在会议发言、人员接待、参加大型文艺活动、播音、采访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____%。

继续搞好文字规范化。

公文、印章、标牌、合同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单位涉及公共服务的窗口以及单位主要场所和领域的语言文字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三、具体措施(一)加大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组织学习、____、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在会议室、走廊、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悬挂永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等。

(二)做好迎接衢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相关工作。

结合龙游县迎接衢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找出自身不足,制定、落实部门改进措施。

做好本局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迎接衢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三)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本局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在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今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

9月25日,莲花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和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执法检查和审议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其作为全县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语言文字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贾云乔副县长为组长的规范社会用字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分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了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县委、县政府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分管领导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明确职责,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并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一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别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之中,将有关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步骤,并对各相关部门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从而形成了由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地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件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件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员工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遵循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员工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提升单位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员工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单位内部沟通与协作,提升单位形象和竞争力。

第四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包括: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外宣传、内部交流、资料编辑等。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

第六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语言文字工作事务。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宣传教育部门。

第七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工作;(三)指导和检查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四)收集、整理语言文字工作资料,并进行总结和推广;(五)组织语言文字竞赛和表彰活动;(六)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

三、语言文字培训与测试第九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培训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单位应鼓励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对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参加测试的员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语言文字规范化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内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员工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文件、公告、通知、报告等正式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标点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市级评估达标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市级评估达标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市级评估达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石柱府办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市级评估达标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2〕78号)南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渝办发〔2002〕107号)要求,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将于2012年6月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

为确保市级达标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推进规范用语用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达到“两个提高”的目标:一是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用语用字规范管理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城市深入贯彻《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按照《重庆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要求,本次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主要是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4个领域。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包括综合管理、行业系统组织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现状(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3个方面。

在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过程中,应以这些领域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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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政府办公室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二、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二、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公文印发前,必须进行三次校对,差错率
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三、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规范,单位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在主办的政府网站上用字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五、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在公务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

六、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务员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必须继续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七、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未达标人员不得录用。

八、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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