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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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摘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是当前保障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的必要措施。本文主要从改善信用社监管外部环境,慎于罚,即要坚持“三讲一改进”的监管原则,探索有效监管新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监管有效性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信用社风险的特殊性,对其监管的关键在于有效性如何,有效监管能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准确识别和度量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真正起到防范和化解控制金融风险的作用。目前,我国信用社监管有效性还较低,全面提升信用社监管的有效性,仍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一、改善信用社监管外部环境

信用社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外部原因,单靠监管部门的自身力量是难以消除的。在信用社改革由省级政府负责的大前提下,更需要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来解决。首先,要大力整治社会信用。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措施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要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社会信用状况;各金融机构要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逃废债、多头开户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恶意规避银行监督,造成国家资金财产损失的,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管理社会信用,严厉打击利用银行信用、骗取银行信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其次,要切实规范地方

政府部门行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信用社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提高执行金融法规的自觉性:在制定有关政策、执行有关规定时,要尊重和维护信用社利益:要杜绝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随意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利益。最后,加强农村信用社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制订专门的适应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法规,制订或增加适应农村信用社现状的法律条款,既鼓励其发展壮大,又对其违规处罚具有可操作性。

二、慎于罚,即要坚持“三讲一改进”的监管原则

(1)处罚要讲求合法性。首先,要划清责任,区分性质。要划清是单位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经办人的责任;要区分是属于金融违法还是属于违规、违纪。其次,行政处罚一定要重事实,要证据确凿。再次,运用法律条款要正确适当。

(2)处罚要讲求合理性。在坚持依法处罚的前提下,对人的处罚还应讲求合理性。目前有三种情况应依法严处重罚:一是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二是不服从金融监管、违规债券投资和违规拆借的:三是违规经营有个人行为和以权谋私的。

(3)处罚要讲求效果。在对人的处理上,应逐步由严处重罚转向科学监测、引导督促和利用市场机制、实行市场淘汰上来,要保留处罚的权威性,不轻易做出处罚决定。

(4)要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要拓展广度、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检

查,并整合现场检查力量。

三、探索有效监管新途径

针对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六大难”和空前的历史发展机遇,监管当局应把国际先进监管理念的运用与国内落后现实的实际有机结

合起来,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新途径。可从五个方面着手:

(1)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目前,农村信用社监管队伍人才数量匮乏,知识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匀,尤其是缺乏真正熟悉农村信用社业务和运作规律,能够较好把握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高层次、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迫切需要打造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创新型、务实型、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银行业监管干部队伍,这既是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更是银行业监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是制定一套监管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快约束激励机制建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应坚持物质激励方式与其他激励方式相结合,利用榜样激励、荣誉激励、自主权激励、升迁发展激励等各种激励措施适当满足其受尊重、更高委任、自我价值实现等等更高层次需要。来引导和推动其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对于监管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监管创新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3)是设计一套信用社持续监管手段。利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农村信用社信息化程度提高的契机,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品种和创新监管手段。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步

伐,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实证分析与研究,设计一套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标准。

(4)是坚持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原则。必须坚持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原则,完善对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处置体系的设计,以确保监管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逐步向规范化过渡。达到主动监管、超前监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目标,提高监管的效能。

(5)是介入经营管理和人本管理全过程。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出发,监管人员应介入经营管理和人本管理全过程,仔细了解各类业务流程,深刻探查风险根源,及时作出实证分析,跟踪风险核心指标,规范操作流程,实施有效监管自我评估,制定监管策略,修正风险评估指标,改善监管模式。对内部运营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目标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银行监管专业化和国际化进程。

四、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要有针对性

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亏损严重、人员素质差和管理落后的现实要求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上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才是治病的根本。一是以人为本,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这是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二是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管,农村信用社是县级信贷资金的主要投放者,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资金投向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贷款和风险贷款,规避贷款损失。三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监管,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

度是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有效载体,也是制约各种违规行为的“网”,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是信用社正常运营的有力保障,人民银行的监管要不断督促和帮助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防止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认真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农村信用社在人员培训、资金结算、依法清收、社会信用建立等方面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五是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于各类违规违法案件,要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人行监管的权威性。六是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人民银行监管岗位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加强业务学习,对那些不适应监管岗位的人员及时调离,有必要对监管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赢得信用社的尊敬,树立起央行监管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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