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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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处
四、人事管理
28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
组织申报审核市州县表彰项目
省公务员局
29
《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处
30
《关于转发〈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2号)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基金监督处
19
《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3.20【实施日期】2010.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抓紧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三月二十日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继续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稳慎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持之以恒地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10亿元,帮助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5万人,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重,加大“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业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鄂人社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9〕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人社惠民、惠企政策知晓率,2019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在全省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政策解读、政策宣讲、政策落实工作力度,以“五进五促”为重点,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方面人社惠民、惠企政策社会知晓度,不断改进人社部门工作作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活动主题“法治人社泽荆楚惠民政策进万家”三、活动内容(一)惠民政策全面公开在2018年集中公开发布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利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做好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

对已发布的政策法规库进行全面清理,查漏补缺,对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及时更新。

(二)重点政策全面解读1.解读热点政策。

以社会关注、群众和企业关心的惠民、惠企政策为重点,采取动漫、微视频、图表(文)等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多种传播渠道广泛进行宣传解读。

2.解读新出台政策。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统一解读、解答口径,采取“1+2+X”方式,即:“政策原文+新闻通稿和解读文章”、专家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方式,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为重点,在文件公开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鄂人社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当时工作地”,应理解为本人曾经工作过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地。

三、参保人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

四、参保人员补缴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对应时间段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补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的本息转移,统筹基金按照规定转移。

五、依据《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湖北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8〕60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和农牧渔良种场职工,按个人账户规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段,在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的城镇企业省内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按转移时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负担比乘以12%确定转移比例、以各年度单位实际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并转移。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党[2011]9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8.20【实施日期】2011.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党〔2011〕90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把治庸问责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得过且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软”等问题,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转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在全厅形成求真务实、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直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鄂人社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以“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引领支撑能力,全面加强“三个一”建设,即:一库集(汇聚构建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卡通(加快发卡,一人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通用)、一网办(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重塑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推进人社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鄂人社函〔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15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2024年9月24日关于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力争用2年时间,构建以全量就业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基层为重点,覆盖全民的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和15分钟便民就业服务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层服务网点覆盖全域(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网点。

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

积极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织主责事项清单。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推进就业服务下沉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因地制宜建设零工驿站。

坚持“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思路建设零工驿站,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6月12日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管文〔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2020年是落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我厅节约能源资源总目标是:巩固“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厅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节能潜力,力争实现人均综合能源消耗、人均用水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同比下降1.8%。

三、创建内容(一)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帐,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汇总、报送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鄂人社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1年3月18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2月25日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提炼人社系统高频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先进省市,从“免申办”“提速办”“打包办”“就近办”等入手,推进3-5个事项实现“免申办”、13个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先进省市、2个主题服务实现“一事联办”、建立覆盖全省的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以小切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积小胜为大胜,化量变为质变,推动人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免申办”。

强化数据运用,主动筛选符合政策初衷、资格条件的对象,主动办理相关事项,免去企业群众的“申报”动作。

1.建立清单。

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梳理3-5项人社部门能够主动推送、主动准许、主动兑现的惠企利民事项,充分论证免申请办理的可行性,推动建立“免申办”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职称处、劳动监察处(局)总队、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4月2.优化流程。

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精简“免申办”事项办理环节直至“清零”,全面优化“免申办”事项内部办理流程,制定“免申办”事项工作规程,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让企业群众无需申请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帮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帮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鄂人社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帮扶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5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现就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工作对象。

社会保险帮扶工作对象(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为鄂政发〔2017〕40号文件规定的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等违法行为,督促与帮扶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全员参保、据实缴费。

三、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帮扶对象失业后,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鄂人社党[201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鄂人社党〔2012〕号)厅党组中心组各成员,厅属各党委(组)、总支、支部: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201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鄂直工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我厅201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全厅理论学习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

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对于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理论学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按照“学风推动学习、专题解决问题、成果检验效果”的要求,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用立学,学以致用,以学风建设推进党的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在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的更大贡献。

二、具体安排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2012年党组中心组及全厅理论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专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1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1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全省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推进重点立法项目。

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主动协调部门支持,确保《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出台,争取《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出台,做好制定《湖北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报备、清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履行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把关职责,采用“规”字号文号,按规定报备,依法予以公开。

继续清理过去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评估工作。

按照维稳、监察部门的要求,会同相关内设机构,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社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现将《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和管理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全力做好就业工作(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城乡就业创业培训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12亿元。

(二)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条例》,以实施新的《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加强调研和督查,开展分类指导,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就业培训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鄂人社规[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鄂人社规〔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清理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8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3号)精神,现就我省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攻坚解决打包事项融合不深、经办服务质效不高、信息系统支撑不强等突出问题,推进“快办行动”提质增效挖潜,着力实现打包事项最全、办事流程最优、办理速度最快、申请材料最简、群众感受最好。

2021年,所有市县实施10个“一件事”打包办、2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3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协同推进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积极探索“免申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一卡办”。

2022年以后,持续提升完善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支撑、以经办能力建设为基础,流程优化、服务智能、便民高效的人社服务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攻坚推进“打包办”1.推动扩面。

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全面推行“打包办”,结合经办工作实际,逐一梳理10个打包“一件事”所涉关联事项,确保实际经办事项应进必进、打包办理。

鼓励各地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特定阶段办事需求出发,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补贴申领、工伤待遇申领、人才服务、劳动维权服务、培训鉴定服务、职工提前退休和劳动能力鉴定合并申请等更多“一件事”打包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鄂人社函〔2019〕229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2日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坚持政策力度和服务温度相协调,坚持监督约束和表扬激励相统一,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勇于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全省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不忘初心系民生,勇担使命促就业。

三、主要内容(一)公布政策服务清单。

各级人社部门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等三个清单(政策清单应包含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经办机构清单应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在服务大厅、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折页)、服务指南等,方便公众查询、知晓、掌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3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和省厅《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现将《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以实施“四个一”(一卡、一号、一网、一频)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全面支持各项重点业务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信息化事业全面发展。

一、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一)加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数据中心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两大业务领域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加快省内跨市(州)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步伐,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供支持。

市(州)在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应用软件上线任务后,要加快本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步伐,全面支持联网监测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数据清理,提高数据质量。

(二)提升业务专网功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鄂人社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4号)有关要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

现将《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4月16日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一、行动名称湖北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简称“线上培训行动”)。

二、行动主题抗疫接力,技能就业,助力脱贫。

三、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人社部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方案要求,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前期基础上,再遴选一批优质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25万人次以上。

全省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四、对象范围、实施和参与主体企业返岗、待岗职工,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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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
市场处
7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局
8
《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职建处
23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建处
24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基金监督处
19
《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职保处
12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就业处、工伤处
1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处
14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
人才服务局
9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7〕176号
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就业局
10
《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出台)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就业局
二、社会保险
11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出台)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局
20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局
三、人才队伍
21
《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7〕5号)
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博士后制度创新,国家、省管专家典型事迹宣传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就业处
3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就业处
4
《湖北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
就业提升计划
就业处
5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46号)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市场处
6
《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处
四、人事管理
28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
组织申报审核市州县表彰项目
省公务员局
29
《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处
30
《关于转发〈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2号)
附件1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重点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重点落实项目
牵头落实单位
一、就业创业
1
《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
“我选湖北”计划
就业处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社会保险扶贫
医保处、居保处
15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运、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7〕43号)
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处
16
《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事业处
31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2018年出台)
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军转工作专班
五、劳动关系
32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3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
职建处
25
《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号)
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
职建处
26
《关于印发〈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5号)
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职建处
27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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