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几点思考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来帮助这些未成年犯重返社会,重新实现自我。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也面临着很多困境,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进行分析。
1. 社会认知偏见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受到社会的误解和偏见,人们往往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顽劣的行为,很难改变其行为。
这种社会认知偏见导致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负面态度,很少有人愿意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中去。
2. 资源匮乏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很多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接受各种教育、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往往不足,无法满足未成年犯的需求。
3. 领导重视不够很多地方的政府领导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视为一种次要的工作,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也不够。
4. 社区融入难度大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需要将未成年犯融入到社会中,但是很多社区对未成年犯存在偏见,不愿意接受他们,导致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难以融入社区。
1. 宣传教育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减少社会误解和偏见。
2. 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支持,确保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教育、心理辅导和培训。
3. 完善政策应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犯在犯错后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营造一个良好的矫正环境。
4. 社区融合应加强对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区更多地接纳未成年犯,让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得到更好的社会融入。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社会矫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面临着很多困境,但是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助的一种方式。
在社区矫正未
成年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未成年犯罪者的行为,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
通过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正工作,我们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首先,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心理健康。
未成年犯罪者往往因为家庭、
学校或社会环境的原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矛盾和问题,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教育和培训。
未成年犯罪者通常在学业和
技能上存在缺陷,这也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为他们的未来重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社会融入和帮助。
未成年犯罪者通常在社
会上受到排斥和歧视,这也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
因此,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社会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社会关系,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通过对未成年犯罪者
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社会融入和帮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轨,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希望未来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是制度化、专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改造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
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和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对刑满释放、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辅导,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悔过自新,杜绝再犯。
其次,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应当坚持刑罚的必要性和适度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矫正手段,确保矫正效果。
第三,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案件管理、思想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就业安置等内容。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罪犯的特点和矫正需求,科学制定矫正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工作。
第五,法律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中,如果罪犯违反了矫正规定,可以采取提醒、警告、撤销社区矫正等措施进行处理。
在一些严重违法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收回矫正令,将罪犯重新送回监狱执行余刑。
最后,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矫正工作的进展情况。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综上所述,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和思考。
通过法律的指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有效的改造和帮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人员和资源不足、社会支持不足等困境。
为应对这些困难,我们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配备、增加矫正资源投入、加强社会支持和合作。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有效实施,才能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面临的挑战。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认识到困境并采取有效对策的必要性,才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社区矫正, 困境, 对策, 人员不足, 资源不足, 社会支持不足, 培训, 矫正资源, 社会支持, 加强, 重要性, 认识, 必要性.1. 引言1.1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加剧,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率逐年上升,违法犯罪行为种类也日益丰富,其中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行为为主。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家庭教育不善、社会环境恶化、教育资源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但犯罪现状依然严峻。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严重性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为了有效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带来的挑战,必须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原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
1.2 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罪者可以得到更全面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社区矫正是一种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和改造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各种困境。
本文将就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对策展开讨论。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支持其工作的开展,而目前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投入仍然不足,这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手不足、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指导、执行和监督,而目前社会对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导致了社区矫正机构中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效果的持续改善。
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和态度也是一个困境。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上,而对于矫正与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足,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许多阻碍和挑战。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的这些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
政府要增加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和支持,确保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
社会应该转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观念。
社会各界需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搭建起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桥梁,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
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相信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将逐渐得到解决,工作的开展条件和水平也将逐渐得到提高。
浅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指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实施一系列刑罚和教育措施,并通过社区力量监督其行为,促使其实现社会适应性的过程。
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一些相关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备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应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心理和行为特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偏少,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二、社区资源的差异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借助社区力量和资源,但是不同社区之间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差异性。
一些社区资源丰富,人员配备齐备,矫正工作开展良好,而另一些社区则缺乏相关的资源,这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造成不小的影响。
三、矫正方式不够多样化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多样化的矫正方式选择。
但是,现实中往往受到应用技巧、资源限制等因素影响,矫正方式单一,违反了矫正目的和原则,很难起到有效的作用。
四、监管设施不完善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监管设施不完善。
有些社区的监管力量过小,对于未成年人的巡视力度不够,难以对其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加之缺乏必要的人员配备,限制了矫正效果的提高。
五、有效性评估比较困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中需要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但是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评估的指标系统不完备,难以全面衡量矫正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差异性的存在,矫正效果可能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六、矫正人员缺少专业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需要考验矫正人员的专业性和高度责任感。
但是,一些矫正人员缺乏专业性和责任感,这种问题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矫正效果。
以上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实践者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过程中加以解决,促进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2024年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范文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出发,探讨矫治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逃学、打架斗殴、盗窃、吸毒、沉迷网络等。
这些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呈现出以下特点:1. 多元化:不良行为类型多样,涉及面广。
2. 低龄化:不良行为的年龄层次逐渐降低。
3. 群体化:不良行为往往在特定群体中传播。
三、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的现状及问题我国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矫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矫治措施单一:当前矫治措施主要以教育为主,缺乏心理辅导、家庭干预等多元化手段。
3. 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矫治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的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丰富矫治手段:在保持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心理辅导、家庭干预等多元化矫治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矫治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矫治体系。
3.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对矫治工作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上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区矫正是一种有
效的方法。
社区矫正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干预、安置教育和
监督等措施,改变其不良的犯罪行为和思想观念,促使其走向正规社会的过程。
然而,社区矫正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首先,社区矫正的资源有限,如
安置场所、专业人员等,无法满足矫正未成年人的需求;其次,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不够
完善,矫正人员难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和行为,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责;最后,
由于社区的影响力有限,很难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影响进行干预。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公
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政府应该增加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增
加安置场所,补充专业矫正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其次,社区矫正机制应该更加灵活和多元化。
监管措施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
矫正计划。
社会各方面应该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积极配合矫正人员的工作,形成无缝管
理。
最后,在社区矫正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更大的社会联动。
非专业人士,如学校、
医院、社会组织等应该和社区矫正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矫正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承担社区矫正的责任。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只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矫正机制,
才能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以及应对策略。
一、困境1.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目前社区矫正资源严重不足,在社会投入方面存在不足的现象。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总体上都面临人员和物质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社区矫正服务。
2.缺乏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综合性的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同合作来进行矫正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服务体系中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社区矫正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经常违规。
社区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在矫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效果不佳。
二、对策1.增加社区矫正资源投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资源紧缺的问题,需要增加社会的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专业人员的配备,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建立综合性的矫正服务体系应当建立起综合性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起一个涵盖教育、心理、职业等多方面的服务网络,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该建立健全自己的监管机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其能够按时按规矫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度。
只有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和关注度,才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5.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家庭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和项目,鼓励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家长正确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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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未 成 年 幂 巳 ±区矫 正 制 度 艺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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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 区矫正的逐步推进, 将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被适用社 区矫正.基于此应考查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的不足, 以使我 国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制度能够尽快建立, 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使更多的未成年犯能够更好地适用这一新的行刑方式, 来矫 治他们 的心 理和 行 为并促 使 其顺 利地 回 归社会 。 关键 词 未 成年 犯 社 区矫 正 完善
( ) 二 细化 分 类矫 正模 式
予未成年犯群 体特 殊的关注和关怀 。
一
、
未 成年犯 社区矫正的不足
由于未成 年人犯 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既有外在 客观的 、 也有其 内在主观 的, 因此 未成年犯的矫治不能“ 一刀切” 应 根据其犯罪的原 , 因区别对 待。例 如, 对于具有攻击性人格倾 向的未成年犯 , 关键在于 加 团伙犯罪的未成年犯 , 矫治重点在于时刻提 防他们再次受到少年违 法犯罪 团体的 引诱 、 操纵和利用 , 改变在少年违法 团伙影 响下形成的 价值观 ; 对于过分压抑及神经质 型人格 倾向的未成年犯 。 应着 眼于引
障, 因此很难解决未成年社 区矫 正实施 过程 中遇到的法律冲突 问题 。 而且现行的制度并没有就未成年犯社 区矫 正的相关机构 的权利和义
务做出具体的规定, 诸如矫正机构的法律性质 、 运作经费来源等 一系
列的问题都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 因此 , 门制定针对未成年犯社 区矫 专
正的《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施条例》 势在必行 。
犯社 区矫正虽不乏社区矫正的共性 , 但更有区别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 环 境因素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写 出调查总结, 并拟定分类 处遇的方案和 特色 , 许多西方国家已采取 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 具 体建议 。对于 那些适 合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 , 则可 以考虑进行“ 转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助的重要工作。
在社会治安稳
定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下,社区矫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对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社区矫正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通
过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教育等活动,帮助未成年犯罪者重新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和防范意识。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资源不足。
由于经费、人
力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社会支持不足。
一些社会成员对未成年犯罪者存在偏见,不愿意接纳他们,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再次是专业人才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指导和辅导,但目前我们的专业人才还不够,这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增加资源投入,加强社会支持,从而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基 础 理 论 研 讨
关 于 完 善 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未成 年 犯社 区 臻 正 制 度 昀 思 考
中共 乌鲁木 齐市委 党校 法 学教 研 室 王彦 璋
[ 摘 要] 未成年人犯 罪和 不良行 为是社会关注的 焦点之一 , 对于未成年犯 , 国采取 了一 系列控制手段 , 我 包括 惩罚 手段也 包括矫 正 手段 。 以 非监 禁刑 罚 为特 点 的社 区矫 正 工 作 , 一 步 完善 了 未成 年 人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 于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权 益 、 进 来 成年 罪犯 回 归 进 对 促 社会有着重要 的意义。但 由于我 国的社 区矫 正制度还 处在摸 索阶段 , 未成年犯社 区矫 正在 实践 中还存在一些 问题 , 只有通过 完善未 成年犯矫正立法 , 明确矫正主体 , 强矫 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 立适合 未成年犯的矫 正措 施等 , 加 设 来帮助未成年矫 正对 象进行价值 观 的 重 建和 社 会 关 系 的恢 复 , 效 地矫 正 他 们 的 心 理 问题 和社 会 问题 , 而促 使 他 们 顺 利 回 归社 会 。 有 从 [ 键词 ] 关 未成 年 犯 社 区矫 正 刑 罚执 行 矫 正 对 象 近 年来 , 国未成年人 犯罪率不 断上升 , 我 犯罪 总体数 量增长迅 猛 , 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从 20 0 0年至 2 0 年 , 0 8 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 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1 %左 右。如果对这些未成年犯 3 律采 取 剥 夺 自 由的 监 禁 , 给 未 成 年 犯 的心 理 和生 理 带来 严 重 伤 害 , 会 妨碍其正常人格的形成。而社区矫正能够避免监禁刑罚 的诸多缺陷 , 是 更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执行制度 , 更容易达到促使其悔改 、 重新融 入社会 的目标。但是 ,由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作 为非监狱刑 的一种方 式, 在当前还处在实践 摸索阶段 , 然取得 了一定 的成绩 , 累了 一 虽 积 定 的工作经验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特别是遇到 的法律制约 问题 尤为突 出, 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探讨 。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 区矫正 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 0 3年 , 司法部将社 区矫正试点 列入了司法行政 工作六大改革任 务之一 。20 0 3年 7月 , 最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 、 公安部 、 司法部 联合印发 了《 关于开展社 区矫 正工作 的通 知》 ( 以下简称《 通知》 , 定了 ) 确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江苏 、 浙江 、 山东六个 省市的部分地 区开展社 区矫正 试点工作。20 0 5年将社 区矫 正试 点规模和范围扩大到 了 1 8个省 f 、 区 市) 。至今 , 区矫正工作 已在 我国全面展开 。从社 区矫 正实施的情况 社 看, 我国多数地 区并未对未成年人适 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我 国《 防未 预 成年人犯罪法》 也没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应适用不 同 的 管 理 制度 。 司法 部 回 收 的 社 区 矫 正 问 卷 调 查 的情 况看 , 大 多 数 的 从 绝 管 理 者认 为对 青 少 年 实 行 不 同 的管 理 制 度 十 分 必 要 。 从 全 国社 区矫 正 的实施情况看 , 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 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 据 一) 我国现行法律 中没有社 区矫 正的专门规 定 ,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 方面的立法更是空 白。为弥补开展社区矫 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 的问题 , 两高和两部联名下发了《 关于开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 的通 知》 但是 , , 无 论是 两高两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地方 的地方 性法规 ,只是解决 现阶段开展社 区矫正 工作法律依据 不足矛盾 的一种 暂时性替代措施 ,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工作深化 发展 过程中面临的法律 “ 瓶颈 ” 制约问题。 上海市在矫正试点时制定 了《 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未成 年人假释辅导站暂行规定 》 等政府规定 , 但全 国其他地 区并没 有针 对未 成年人的具有特色的社 区矫正制度 。 ( ) 二 执行的双主体模 式直接影响 了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矫 正教 育 的工作成效 根据《 通知 》 的规定 , 符合社 区矫正条件 的罪犯监督与考 察权均 统 归 于 公 安 机关 , 同 时又 规 定 , 法 行 政 机 关 要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和 但 司 社 区基层组织开展社 区矫正实施工作 。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 是“ 执行 主体” 而司法行政机关是 “ 作主体” , 工 。双主体模式要求公安机关参 与 对社区服刑人员 的监督考察 ,但 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刑事侦查工 作 已使基层公安机关不堪重 负,社 区矫 正工作 实际上并未引起其足够重 视 。 另一 方 面 , 由于 我 国市 、 两 级 司法 行政 机 关 无 权 管 理 刑 罚 执 行 工 县 作, 致使 相当多的司法行政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如果 赋予其管理社 区矫 正工作的职能, 以优化资源配置 。因此 , 可 双主体模式容易导致公安机 关“ 有权 管不 了”司法行政机关“ , 想管无权管 ” 的尴 尬境地 , 造成实际 中 社 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 未成年矫正对象基本处 于无序的管理状态 , 脱 管现象严重 。 ( ) 三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 、 职业 化程度低 目前 , 乡镇 、 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未成年犯 和成年犯的社区矫 正 。 20 到 0 5年底 , 我国司法所 队伍共 9 . 4万人 , 专职 司法助理员队伍 55 . 万 人 , 专 以 上 文 化程 度 占 到 4 % ; 外 还 有 近 万 人 兼 职 从 事 司 法 助 理 大 1 此 员 工 作 。司 法 助理 员 的 主要 职 责 是 从 事 人 民调 解 工 作 , 在 将 未 成 年 犯 现 社 区矫 正 的 重 任 加 在 他们 身 上 , 必然 会 出现 人 员 难 以适 应 的 情 况 。由 于 这些矫正工作人员缺乏长期 的实践能力 , 导致其工作方法简单粗糙 , 不 能够整合各 种社会资源来 开展工作和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同时 , 区矫 社 正工作者队伍 的专业结构也不够合 理 , 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 , 业务水平 参差不齐 , 自身的法律知识 、 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未成年犯矫正 工 其 专 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 另外 , 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还要有 一支稳 定合 格的志愿者队伍, 但是 , 前 的志愿 者缺少相应的法律 、 目 心理学 、 社会 学 等专业 知识 。 这些问题致使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得不 到有效 的契合 , 工作 效率停 留在一个较低 的水平上 。 ( ) 的社 区矫正措施与未 成年犯 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 四 法定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总结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青少年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青少年犯罪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帮助这些青少年改过自新,社区矫正工作逐渐兴起,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出发,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结。
一、社区矫正的现状及意义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现实中被广泛应用。
它的存在和发展,旨在帮助青少年犯罪者改正错误,重回正途。
社区矫正的意义在于不仅可以降低监狱的负担,节省社会资源,还可以缓解监狱的拥堵问题。
同时,社区矫正也帮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犯罪的可能性。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综合性的措施,帮助青少年犯罪者实现自我改造。
包括心理矫正、教育矫正、职业矫正、社会矫正等多个方面,综合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心理矫正的重要性心理矫正是社区矫正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青少年犯罪者通常因为情绪、心理问题而导致犯罪行为。
通过心理矫正的工作,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调整积极的心态,从而避免再次犯罪。
四、教育矫正的有效性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教育矫正,可以帮助青少年犯罪者重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犯罪的严重性,并且通过学习知识来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有效的教育矫正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
五、职业矫正的重要性职业矫正是社区矫正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通过培训、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青少年犯罪者获得合法的职业,重新融入社会。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自我认同。
六、社会矫正的作用与挑战社会矫正主要通过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等方式,帮助青少年犯罪者逐步融入社会。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但也面临着社会接受度不高、信任不足等挑战。
七、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相比于传统的刑罚方式,具有更加人性化和个体化的特点。
它更加注重个案化管理,关注每个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范文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其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然而,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如打架斗殴、欺凌行为、网络成瘾等,这些问题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思考。
二、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及成因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如打架斗殴、欺凌行为、网络成瘾等。
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对其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造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
在家庭教育中,部分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和观念,过度溺爱或忽视孩子,导致孩子形成不良习惯。
在学校教育中,部分学校过于注重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品德教育。
在社会环境中,网络、游戏等新兴事物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三、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家长和学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
其次,矫治措施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和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工作重视不够,导致矫治效果不佳。
四、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思考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法律思考: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学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危害和矫治的重要性。
其次,完善矫治措施的执行机制。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社区矫正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治理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许多困境。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有哪些呢?其一,是资源不足。
由于社会资源有限,社区矫正机构往往面临着人员不足、经费匮乏等问题,这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增加。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需要专业的人员和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但现实情况是这方面的投入并不足够。
其二,是社会关注度不足。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并不足够。
这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在早期得不到及时的干预和纠正,最终可能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其三,是犯罪人员的心理问题。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都存在着心理问题,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并不愿意接受帮助,而且他们对于矫正过程中的规则和要求也存在着抵触情绪,这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针对这些困境,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对策呢?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支持,增加人员和资金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能力。
只有这样,社区矫正机构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矫正工作,有效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
应该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度,增加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了解,从而可以更好的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应该加强心理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加强心理矫正工作,更多的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矫正意识,使得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
应该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矫正方案和措施,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执行效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对象心态思考
社区矫正对象心态思考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态现状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在司法制裁下,被判定需要进行社区矫治的人群。
他们可能因为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而被限制自由,进入社区进行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的心态现状可能存在消极、抵触或无所作为等不良表现。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持有积极的观点,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态思考,以更好地帮助他们实现改造和社会重生。
二、自省与认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自省与认知是重要的心态思考。
他们需要反思自身的过错和错误行为,并意识到犯罪对他们自己和社会造成的伤害。
通过认知自己的错误并寻找改过的动力,社区矫正对象能够从内心开始转变。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区矫正对象的心态思考需要关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他们可能因为社会环境、生活经历等原因而偏离了正常的人生轨迹。
通过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摆脱错误的价值观念,建立起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
四、接纳和宽容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心态思考需要广泛接纳和宽容。
社会对矫正对象往往带有偏见和歧视,而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以宽容和接纳的心态对待他们,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社区矫正对象也需要学会接纳自己的过去,以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新生活。
五、积极投入社区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心态思考需要积极投入社区工作。
通过参与社区服务、义工活动等,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展示自己的价值,以此增强自信心和社会认同感。
积极投入社区工作还有助于提升技能、拓展社交圈,并为自己的人际关系和自立能力的发展创造机会。
六、与家人和朋友建立健康关系家庭和友情是社区矫正对象心态思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通过修复与家人和朋友的关系,建立健康、稳定的关系。
这可以帮助他们恢复信任,获得支持,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重生。
七、寻求职业发展职业发展是社区矫正对象心态思考的重要环节。
社区矫正对象应该寻求合适的职业发展机会,通过努力工作、不断学习,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而社区矫正机构应该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就业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认可。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社区矫正成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干预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社区矫正的困境1、社会认知不足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程度不够,大多数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仍停留在简单的“加强教育”的层面,忽视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而且在犯罪行为的评判和解决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2、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在社区矫正方面,人们普遍不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不够,缺乏相应的法规和制度的支持。
此外,社区矫正人员的岗位地位不高,工资待遇不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
3、社区矫正的技术难题社区矫正的实践工作中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动机的探寻、心理障碍的处理、行为的调整等,这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然而这些技术难以得到高效的运用,这使得未成年人的矫正难以取得显著成果。
社会各界和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建立支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干预的支持机制。
2、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必须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机制,加强心理、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解读和矫正技能,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的效果。
3、注重教育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需求,注重教育矫正工作,通过心理诊疗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正确引导和帮助。
此外,应注重对未成年人家庭的辅导和帮助,建立家庭与社区联动机制,共同协调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矫正。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有效的技术手段,才能够让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取得显著成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
未成年人作为一种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不仅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且可以促使其改恶为善,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回归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一)社区矫正符合我国未成年人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违法犯罪的动机往往较为单纯,盲目性、冲动性和偶发性较大。
如果对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极易产生交叉感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可塑性大,适用社区矫正也容易实现矫正目标。
而社区矫正是附着于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基础之上的,适用社区矫正必然要求对未成年人做出刑事处罚时要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尽可能的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这与我国“教育、感化、挽救”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是相符的。
(二)社区矫正符合世界潮流,是与世界行刑制度接轨的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刑罚理念的进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在普遍使用的监禁刑制度的局限性,对监禁刑的启动持更为慎重的态度,往往将其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和补充性措施。
特别是刑罚轻缓、人权保护的理念进一步传播,刑罚目的也逐渐由重惩罚报应转变为兼顾矫治教育等多元目的。
对未成年人应尽可能让其不在监禁环境中服刑,对必须在监禁环境中服刑的未成年人也应尽可能让其转移到非监禁环境中服刑,这是世界上对未成年人行刑发展的趋势。
一系列国际公约和规则,诸如《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后如何进行处置以及对被实行监禁的未成年人罪人的权利保护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并为各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社区矫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帮助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变其错误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境,其中包括缺乏资源、社会偏见和技术挑战等。
为了应对这些困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缺乏资源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社区矫正中缺乏专业人员和设施,使得矫正效果大打折扣。
政府需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培训专业人员,改善设施条件,并进行犯罪预防宣传教育。
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为未成年犯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偏见也是一个困扰社区矫正的问题。
许多人对未成年犯抱有偏见,认为他们没有改过自新的能力和价值。
为了改变这种观念,可以加强公众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活动,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信息,帮助大众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可以组织未成年犯与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活动,使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成长和改变,打破偏见。
技术挑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社区矫正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研究,探索新的矫正方法和工具。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前预警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为社区矫正提供更科学的指导。
也可以鼓励开发手机应用和在线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和辅导服务,方便未成年犯和其家庭获取矫正资源和信息。
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解决社区矫正的问题。
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帮助更多的未成年犯重新回到正轨,并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浅析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的影响
浅析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的影响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含义及特点1、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含义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我国改革刑罚执行方式的序幕。
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人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
在我国关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是指对于那些未满18周岁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
2、必要性分析对比成年人来说,监禁未成年犯有一定的消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禁将迫使未成年犯与监护人、亲朋隔离,这是与人类情感相悖的不人道行为;(2)未成年人对于监禁痛苦的感受不同于成年人,监禁更容易带来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伤害。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在监禁机构内其合法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3)监禁将带来“标签效应”进入监禁机构将给未成年人的一生烙下沉重的“犯罪标签”,严重影响未成年犯罪人之后漫长的生活、成一民与发展;(4)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低,他们在监狱机构内受到交叉感染的可能性相对于成年人更高,监禁将使未成年犯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再犯新罪,甚至是和狱友结成团伙犯罪;这些弊端的最集中表现便是,监禁容易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向惯犯、累犯转变。
犯罪学研究表明,困扰犯罪控制有效实现的成年惯犯、累犯中,大部分均有在未成年时期犯罪的经历。
未成年人是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个性特征、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等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方面不同于成年矫正对象。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大多具有偶然性,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有易矫正性。
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特点一方面决定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相对于成年犯罪人而言,未成年犯罪人更有采用社区矫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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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韦凤珍*【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我国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对促进被判处缓刑、管制的轻型罪犯及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成长和回归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社区建设相对不够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紧缺,社区矫正经验不足等原因,在部分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方面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矫正方式简单化、矫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本文立足于防城港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提出强化部门联动、改进矫正方式、构建行为矫正平台等建议,以强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奉献社会。
引子2012年以来,防城港市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管制在各个社区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共有31名。
为挽救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成长、成才,早日回归社会,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们经常通过电话回访、当面谈话或与社区、司法人员联系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执行进行监督和*作者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帮教。
在回访帮教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未成年犯的安置是当前社区矫正比较困难的一项工作,防城港市执行社区的31名未成年人中有12名正常工作,有8名在中学、中专、技校等学校上学,有3名在家帮父母务农,还有8名未成年人呆在家中无事可干。
其中一名未成年人何某,2013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四川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14年5月转入防城港市某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因何某刚年满16岁,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每天呆在家中看电视、睡觉,其本人反映父母对其不管不问,想去上学得不到父母的支持,在家中经常为一点小事与父母发生激烈的争吵;其父母则反映何某在家中无所事事,弄出大的声响影响弟弟学习,经常找茬与继母争吵,拿菜刀威胁父母等,安排其工作也不去,现在无法对其管教,希望司法机关能将其收监。
检察官们试图在何某与其父母搭建沟通的平台,共同商议选择上学或就业的出路,但何某拒绝与父母交谈,双方就上学还是就业互不相让,最终何某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答应听从父母安排后结束座谈,但当晚其父便告知检察官,何某反悔,扬言必须要父母抚养其到18岁,才出去工作。
而辖区内其他几个在家闲着的未成年人也提出想去上学,但学校在外市,所在社区不接收,想找工作也找不到合适的。
因此,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时期的安置问题成了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大难题。
一、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特别是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这些规定明确了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及刑事处罚原则。
我国一直以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宽宥,如未成年人入罪年龄的限制、各种从宽处理的规定以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倡导“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的处理原则,在缓刑适用上只要符合条件即要求判处缓刑。
因此,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日益增多,如何执行社区矫正的刑罚和体现社区矫正的效果,便成为社会各界积极关注的问题。
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能体现在司法的各个程序当中,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五个方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行同样囊括其中。
四高《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此规定再次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者,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担负监外执行交付、管理、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监督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权力机关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适用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时还要对社区矫正的方式和过程进行监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后,为贯彻执行其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各地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公室,并开拓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与监所检察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工作,帮助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成为检察机关参与教育和挽救的重点对象。
三、防城港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防城港市地处中国大陆最南端,是一座总人口不足100万的边境小城市。
由于地处边陲,经济发展、教育培训、社会综合管理水平与大城市相比还有差距,对社区矫正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限,导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矫正人员的缺乏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防城港市共有两个城区、一个县级市和一个县,下辖24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是四个司法局,26个司法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该26个司法所大多只有1-2个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包含成年犯及未成年犯的全部社区矫正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由于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缺乏,导致司法所正常的工作运转尚存在困难,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上难以监管到位便成了常态。
如港口区某司法所只有1个工作人员,2014年执行社区矫正的除了3名未成年犯,还有8名成年犯,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对于何某,负责对其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黄某已尽心尽力,但基本只能做到建立档案,定期记录汇报情况、了解每个矫正人员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其他工作再无暇顾及,如社区工作人员和父母不能提供协助,则矫正效果难以保障。
因此,何某虽然没有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达不到撤销缓刑的要求,但其悔改之心不坚定,矫正效果欠佳,确实颇令父母及黄某头疼。
(二)矫正方式过于简单导致矫正效果不明显由于社区建设不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服务者的缺乏,社区活动稀少,导致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不能参与到社区活动和建设之中,而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要么按照家人的安排找一份工作,要么在进入刑事诉讼前得以保留学籍的情况下继续上学,还有就是呆在家中无所事事。
他们只要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思想生活情况,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即可,无需从事其他的社区劳动或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这种简单的矫正方式既不能体现执行矫正的刑罚性,也不能反映教育的方向和目的,导致部分未成年犯既不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反省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甚至使部分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只不过在家老实呆上一段时间就又可以恢复原样,不会有什么对自己不利后果的错误观念,达不到改造的目的。
(三)过度偏向“教育”忽略“惩罚”导致未成年人对罪责刑的认识有偏差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执行的刑事政策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于各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权益保护呼声愈高,导致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上,更多地偏向了教育而忽略了惩罚,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如在对未成年人执行社区矫正的时候,矫正工作人员往往只重视在思想予以劝解和教导,在行动上只要不违反规定即不再详细过问。
这种重思想教育轻行为改造让未成年犯对既往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实施犯罪的缘由不能深刻反思,更无法认识到劳动对于改造自身、服务社会的重要性。
当前,青少年犯罪中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居多,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源于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辍学、迷恋网络、父母无暇照顾等一种或多种因素,为了满足其上网、交友或生存的需要,便通过这种不劳而获的手段一步步走向犯罪。
如果社区矫正不能让他们认识到劳动是人本身生存及人类发展的第一需要,在社区矫正执行完毕后,也很难确保这些人回归社会后不再重蹈覆辙。
(四)未成年犯就学择业范围狭窄影响其自身的成长目前大多数未成年犯在执行社区矫正时无法正常的择业和就学,一是因为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辍学,也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二是因为体能及技能上的要求,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尚未发育成熟,也没有工作经验,在找工作时必然受到各种限制;三是跨区域社区矫正制度尚不完善,导致未成年犯不能异地就业或就学,如防城港市防城区执行社区矫正的两名未成年人,均表示想上技校学一门技术,但经联系外市技校,都因学校所在地的社区不愿意接收而不能成行;四是社区矫正配套机构不健全,社区或司法行政机关不能通过协助矫正学校或企业帮助解决就学就业问题,虽然部分地区设有技能培训机构,但这些机构没有义务也不具备监管职能,所设培训方向也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合理的课程。
由于上述等等原因致使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无法解决上学就业问题,待执行完毕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时还是一无所长,处处受限,影响其回归的效果,不利于再犯的预防。
四、对完善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未成年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思想、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知识、技能、阅历等相对于成人来说较为欠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均缺乏理性的定位。
由于心理、家庭、环境等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他们大多数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良好的悔过之心,但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责刑,容易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