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歧义短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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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短语歧义产生的纠纷案例
汉语短语由于在结构关系上和语义关系上不同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入歧途,这就是汉语短语的歧义。汉语中造成歧义的短语案例也很多:
例如大家都知道咪表停车点的收费规则是按停车时间收费,但是在石门一个咪表收费处却因为告牌上的收费细则不明确,引起了许多车主对收费标准的歧义。是这样的,石门二路、北京西路路口咪表停车点处高高矗立的一块牌子上显示的收费金额牌上显示:0-15分:4元;15-30分:4元;30-60分,7元。经常有驾驶员指着牌子对协管员说:“停车60分钟不是应该收费7元吗,怎么你要收15元?”但其实协管员没错,1小时停车收费的确该收15元,牌子上显示的这三个时段的收费有累积含义,即30分钟停车,收费是4元+4元=8元;60分钟停车,收费应该是4元+4元+7元=15元,而牌子上的过于简单的显示容易出现理还有一个关于借款引起的纠纷案例,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王某就出具了一张借条:“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到了归还日期的时候,张某却抵赖,于是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1998年5月14日,王某在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为其女儿雯雯办理了一份66鸿运保险(B)型的人身保险,作为女儿的周岁生日礼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8年5月14日12时。
仅三天后,雯雯在她一岁生日的当天下午突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被家人送入市妇幼保健院救治,一周后痊愈出院,院方诊断意见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伴高热惊厥,头小畸型".王某遵医嘱,又到市正骨医院为女儿做了CT检查,被诊断患了脑瘫。经过一番周折,雯雯被诊断为"脑发育不全,脑萎缩,脑性瘫痪".为保险条款规定的"身体高度残疾".
同时,该合同第8条第4款中又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以给付一次为限)。
王某认为女儿得了脑瘫造成身体高度残疾,而且女儿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得病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以王某对合同条款意思曲解为由拒绝赔偿,王某遂代女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提出,按保险合同中第8条第4款之规定,只有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公司才能予以赔偿,其中"合同
生效或复效一年后"所指的含义为"生效一年后或复效一年后",而王雯雯在合同生效仅两天就发生保险事故,故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况,不应给予赔偿。但王某认为保险条款中的"一年",仅指复效并非指生效一年后,而应是"生效后或
复效一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