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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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毒性作用——皮肤致敏试验:

选择豚鼠作为实验动物。每天涂皮或皮内注射受试物溶液,共14天,此阶段称为诱导阶段。间隔10~14天后,用激发剂量(通常低于诱导剂量)再皮内注射1次(称为激发阶段),

观察有无皮肤反应及反应程度并评分。

第四节皮肤致敏实验

一、实验材料

1. 动物:选择豚鼠雌雄各半,体重在 250-300g于给受试物前24小时将豚鼠背部两侧毛脱掉,去毛范围每侧约3cm×3cm。

2. 药物:若受试物是膏剂一般不稀释,可直接实验。若受试物为固体粉末,则需用适量水或适宜的赋形剂(如羊毛脂、凡士林、橄榄油等)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的良好接触。

3. 阳性致敏物:2,4一二硝基氯代苯制成1%的致敏浓度和0.1%的激发浓度。

二、试验方法

1. 局部封闭涂皮法致敏

⑴实验分组:将豚鼠按体重性别随机分成三组,每组10只(雌雄各半)。第一组给受试物,

第二组空白对照(给赋形剂),第三组阳性对照(给阳性致敏物)。

⑵致敏接触:取受试物0.1-0.2mg(或g)涂在动物左侧脱毛区,用适宜方法固定,持续6小时。第7天和第14天,以同样方法重复一次。空白对照组与阳性对照组方法同上。

⑶激发接触:与末次给受试物致敏后14天,将受试物0.1-0.2m1(或 g)涂于豚鼠背部右侧脱毛区,6小时后去掉受试物,即刻观察,然后子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再次观察皮肤过敏反应情况,按表评分(空白对照与阳性对照方法均同受试物)。

(4)结果判断与评价:实验结果按皮肤反应标准评分后,根据实验组与对照组豚鼠皮肤反应的差别,按表16-5判断受试物对皮肤过敏反应性质。

为了反应受试物的致敏强度,可按表16-6的分类判断其致敏率。致敏率的计算是:将出现皮肤红斑或水肿(不论程度轻重)的动物例数除以受试动物总数,即致敏率。

2. 皮内法致敏:第一天在豚鼠背部一侧去毛区内注射被试药物溶液或乳剂0.05m1(0.1%),第二天观察反应,第三天开始继续在同侧3cm×4cm去毛区内按同法给药,剂量增至每次0.1ml,给药日隔一日进行,给药部位依次更换,如此给药9次。对照组不致敏。激发,末次致敏后14天在豚鼠背部另一侧去毛区皮内注射0.05m1(0.1 %)药物,24小时后观察反应,必要时在致敏后28天再重复进行第二次激发;对照组作同样处理,该法的致敏剂量准确,对中等致敏强度的药物比较合适。

3. 皮内和涂皮相结合的方法:致敏,第一天在豚鼠顶部(4cm× 6cm去毛区的脊柱两侧从头向尾成对称地作皮内注射;①0.lml福氏完全佐剂(由轻质石蜡油或月桂基硫酸钠分枝杆菌50-10即物!组成,临用时加4:1羊毛脂或吐温80等乳化剂,经高压消毒后,再与等量盐水研磨成乳浊液)。②0.1m1

药物。③0. 1rn1药物与福氏完全佐剂的等量混合物。第8天用2cm ×4cm滤纸涂以适当赋形剂配成的药物斑贴于豚鼠颈部的注射部位,持续封闭固定48小时作为第二次致敏,为加强致敏作用,对无皮肤刺激作用的药物,可在第2次致敏前24小时用10%月桂基硫酸钠涂于斑贴处。对照组只用溶剂和赋形剂致敏、激发,末次致敏后14-28天分别用2cm ×2cm滤纸涂以药物及赋形剂,贴于豚鼠肩脚区左右两侧去毛区,持续封闭固定24小时,激发后24小时和48-小时观察反应,对照组作同样处理。在三种致敏方法中,方法3对致敏物检测率最高,尤其适用于弱致敏物的筛选。此方法已被Magnusson(1980)推荐为筛选化学物接触致敏作用的标准方法。

上述实验结果可用动物皮肤反应强度和致敏阳性率表示。皮肤反应强度评分标准见表16-7。

并依此比较实验组和对照组反应差异的显著性,确定被试药物有否致敏作用。致敏阳性率是阳

性动物数和实验动物数比值的百分率,根据此百分率可对药物致敏强度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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